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36號
105年度訴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皓智選任辯護人柳柏帆律師
嚴庚辰律師 嚴奇均 律師被告 詹順源 選任辯護人 張育誠 律師
簡承佑 律師被告 黃至信 選任辯護人 吳聰億 律師被告 劉家良 選任辯護人 高嵐書 律師
謝凱傑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潘韋丞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