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244號聲請人 鄭錦淵 相對人即債務人 黃杉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1年6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6,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1年7月23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6,5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詎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及債權證明借款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臺中市西區土庫71-30165.001000分之424編號建號基地坐落--------------門牌號碼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7607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主要用途:辦公室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5層地下層:96.92合計:96.924分之1臺中市○區○○○街00巷0號地下一樓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121.2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分之127608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主要用途:集合住宅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5層一層:76.11合計:76.11陽台:4.244分之1臺中市○區○○○街00巷0號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121.2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分之137609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主要用途:集合住宅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5層二層:80.09合計:80.09陽台:7.68雨遮:0.68全部臺中市○區○○○街00巷0號2樓共有部分:臺中市○○段0000○號,面積:121.2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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