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03號

原告 周正然

被告 劉淳琪

首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桂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8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李淑惠

法官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書記官陳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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