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0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益盛
劉丞翔上一人選任辯護人陳亮佑律師被告 陳智徫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新北○○○○○○○○○,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等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吳軍良法官林岷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思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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