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7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謝英吉律師輔佐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