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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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民商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香奈兒休閒旅館兼上法定代理人 紀林秀容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卓逸程
陳呈宏 (原名 陳世傳李義雄 黃明民 李村榮 陳旭偉 陳德勳 吳宗橙 (原名 吳奇毅 ) 吳奇鴻 白秀爽 莊秀琴 紀炎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 律師
孫碩駿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SARL)法定代理人CatherineLouiseCannon法定代理人VanessaRiviere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定代理人MariannaNITSCH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代華 律師
黃郁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
5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曾啟謀法官林洲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書記官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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