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移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移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聲請人即上訴人丁○○訴訟代理人 林怡靖 律師
李宗貴 律師 郭宗塘 律師相對人即被上訴人乙○○兼法定代理人甲○○
丙○○○上列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 律師
蘇文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上移調字第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審:臺灣台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6號,民國97年3月25日判決),本院97年度上字第85號移送調解,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受命法官吳上康書記官董挹棻到庭調解關係人:
調解委員戊○○聲請人即上訴人丁○○訴訟代理人林怡靖律師相對人即被上訴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陳郁芬律師調解成立內容:
一、聲請人願於民國97年10月10日以前給付相對人新台幣(下同)肆拾萬元,並自民國(下同)97年11月11日起,至102年
10月11日止(共60期),按月於每月11日給付相對人貳萬元,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當庭給閱及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下: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董挹棻受命法官吳上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董挹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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