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102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被繼承人乙○○死亡後其繼承人聲請拋棄繼承之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本院94年度繼字第776號、94年度繼字第780號、94年度繼字第781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書記官巫玉媛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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