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9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9644號債權人 吳蔡秀鸞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呂秀英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