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41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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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41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人間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素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安杰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