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呂束珍 被告 嚴勝耀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文祺
法官陳振謙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10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