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012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惠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姓名為張「惠」蘭或張「蕙」蘭。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012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惠蘭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姓名為張「惠」蘭或張「蕙」蘭。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