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4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莊股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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