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勞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勞訴字第28號原告 駱慶宗 訴訟代理人 陳明良 律師被告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彬 訴訟代理人 陳振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十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勞工法庭法官魏式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書記官曾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