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8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8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811號原告 林婉琦 被告 李武照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易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展庚
法官莊惠真法官郭鍵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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