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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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302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52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文風選任辯護人韓國銓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基發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黃正𨩰選任辯護人 黃俊達 律師
陳思紐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沈聰得 選任辯護人 林錦輝 律師
林家綾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洪英輝 選任辯護人 鄭淵基 律師
張嘉琪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
7年度訴字第505號、108年度易字第401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曾子珍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