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建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字第22號上訴人即原告大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嘉峯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郭俐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經濟部水利署法定代理人 賴建信 訴訟代理人 邱忠川 複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吳森豐
法官郭貞秀法官孫玉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雁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