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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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994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零柒拾貳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萬陸仟肆佰貳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書記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