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2號

原告 韓林欵

被告 張偉國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2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羅國鴻

法官許文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于君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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