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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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34號聲請人 王裕翔 相對人王裕翔(即抵押物受託人)債務人地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素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信託法第12條第1項雖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惟同項但書規定「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同法第35條第1項亦規定受託人於一定情形下,得於信託財產設定權利,可見信託財產非絕對不得受強制執行,而受託人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者,亦非當然無效。故受託人如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並經依法登記者,債權人於債權屆期而未受清償時,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末按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惟受託人於管理、處分時,均應依信託本旨為之,而與受託人可自由管理處分其自有財產之情形迥然有別。此觀信託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24條第1項等規定即明。是信託財產有其獨立性,於抵押權人兼為信託財產之登記名義人之情形下,如其以抵押權人之身分聲請拍賣抵押物,並將其以受託人身分另列為相對人,此時聲請人與相對人實質雖為同一人,仍應認此聲請已具備形式上對立之當事人而為適法。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地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06年12月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地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積欠聲請人之4,000,000元債務屆期未為清償,此債務經本院以102年度司票字第789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確定在案,嗣經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6325號執行後亦未受償。又債務人地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雖已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信託登記予相對人,且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受託人實為同一人,惟依前開說明,聲請人仍得行使抵押權且以自己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院102年度司票字第789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借用證、本票、本院105年司執字第26325號債權憑證等件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3件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地順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5年度司拍字第13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846-1│旱│207.22│全部│├──┼───┼────┼───┼───┼─┼────┼──┤│002│臺南市○○○區○○○段│846-14│旱│66.71│全部│├──┼───┼────┼───┼───┼─┼────┼──┤│003│臺南市○○○區○○○段│846-15│旱│258.43│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