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聲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聲字第1084號聲請人 周于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劉光美鍾光美廖健翔 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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