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30號原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複代理人戊○○被告丙○○
丁○○○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11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啟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
書記官李威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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