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交附民字第89號原告 謝淑瓊 被告 王奕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1年度交易字第1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林慧英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