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2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2221號聲請人 何美華
3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建朗 、 王林罕 、 王建華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2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2221號聲請人 何美華
3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建朗 、 王林罕 、 王建華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