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再易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再易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再易字第3號再審原告甲○○再審原告對於本院94年度簡上字第06號之第二審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訟法第77條之17第01項規定僅繳納3751元,尚欠1874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中華民國94
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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