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2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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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訴字第1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124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國聯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秋靜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廖純卿法官王增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