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14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施建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建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建銘(下稱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至14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監獄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意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至14頁),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3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編號5至14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95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嗣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月馨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附表:受刑人施建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8日107年7月8日107年7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589號彰化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346、1800號彰化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346、180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2170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0日108年2月15日108年2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2170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1月20日108年3月12日108年3月12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488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919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919號附表編號2至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6日107年4月18日107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346、1800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判決日期108年2月15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8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12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919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附表編號2至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編號5至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5月25日107年5月24日107年4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附表編號5至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3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7年6月20日107年7月11日107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附表編號5至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131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8日107年6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66、891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28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7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是否為得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697號附表編號5至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