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1號附民原告 李文健 附民被告田凡上列被告田凡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卓穎毓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