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354號原告 吳淑休 被告 陳文祥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書記官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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