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2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246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贓物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易字第65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6年7月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日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素秋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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