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林美鳳┌──────────────────────────────────────────────────┐│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6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福懋興業股份有公司│083ND00000000││1│1000│││1│││││││├─┼───────────────┼──────────────┼────┼───┼────┼───┤│00│福懋興業股份有公司│083NX00000000││1│270│││2│││││││├─┼───────────────┼──────────────┼────┼───┼────┼───┤│00│福懋興業股份有公司│084NX00000000││1│327│││3│││││││├─┼───────────────┼──────────────┼────┼───┼────┼───┤│00│福懋興業股份有公司│085NX00000000││1│197│││4│││││││├─┼───────────────┼──────────────┼────┼───┼────┼───┤│00│福懋興業股份有公司│085NX0000000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