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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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3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2374號原告 周書儀舒頤 診所訴訟代理人 陳俊茂 律師
紀冠羽 律師複代理人 鍾柏渝 律師被告 劉宇 心訴訟代理人 劉宗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於民國111年1月12日下午12時許,至原告獨資經營之舒頤診所就診,主訴手指疼痛及前臂皮膚不平整,經原告診查發覺被告手指有 甲溝炎 、前臂則有毛囊角化症情形。原告已向被告就塗藥、放血治療為詳盡說明,並得被告同意,及於下針放血前再向被告確認,見被告未反對,始下針放血,放血治療結果亦如預期。至毛囊角化症部分,因被告拒絕打針治療,原告乃建議塗藥治療,並當場塗藥、開立藥品供被告攜回,以上治療方法及過程,均經被告知悉且同意後施行。詎被告離開原告之診所後,竟於原告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網頁上,公開發表如附表一所示之評論內容,其中下列評論內容(下稱系爭評論內容),係屬惡意詆毀原告之不實評論內容:
1、「但我只是皮膚有問題,為什麼要放血?」:
影射原告無緣無故將其放血,未善盡告知義務,從事不必要之醫療行為而違反醫療常規。
2、「醫生堅持放血後,竟然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拿針筒往我手上注射」:
意指原告未經病患同意即強行注射藥物進行侵入性治療意圖傷害。
3、「我問了好幾次醫生才說要幫我治療皮膚(毛囊角化症,但不是這次看診的目的)什麼的」:
意指原告未經告知及病患同意即擅自就被告未求診之病症進行侵入性治療。
4、「前面醫生只有跟我解釋他們的特殊療法是什麼,但並沒有詢問過我的意願」:
意指原告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病情即冒然行侵入性治療。
5、「因為當下太慌張了沒有去警局報案,…如果大家遇到相同的事件,請記得留下證據並報警處理」:
意指原告已涉嫌刑事犯罪。
(二)被告明知系爭評論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竟逸脫主觀意見表達範疇,基於詆毀原告名譽之故意,將系爭評論內容透過網路傳播予不特定多數人,依社會一般通念判斷,被告所發表之系爭評論內容,足使閱覽者對原告診所形成「未善盡告知義務」、「未經病患同意即進行侵入性治療」、「未經同意即就未求診項目進行侵入性治療」、「涉嫌刑事犯罪」等負面印象,對於原告之商譽、名譽、專業能力、社會評價等造成負面貶抑,侵害原告之名譽、商譽,原告因此受有非財產上損害。又網路無遠弗屆,資訊一經散佈難以收回,如未經適當之方式予以公開澄清,恐難回復原告名譽。
(三)原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並應於原告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澄清聲明,以回復原告名譽等語。並聲明:
1、被告應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2、被告應將舒頤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網頁(網址:http
s://goo.gl/maps/f9jFZr1KMZ7vH9G49)如附表一所示之評論移除,並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聲明。
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被告本次看診的目的係要治療甲溝炎,原告於治療前之說明太草率,診療過程中被告亦未明確表示同意要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且原告於治療被告過程中已看到被告表現出害怕情形,竟未停止治療、再次詢問被告是否確定要接受治療,足見原告確實未經被告同意即為被告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又被告係護理系學生,被告在原告診所之就診過程與學校所教及之前的就診經驗不同,被告離開原告診所後,不知要如何處理,經詢問老師,老師建議可在GOOLEMAP的評論上留言。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評論內容,係就己身就診經驗為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內容並非偏激不堪之言詞,為善意發表適當合理之評論,並未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又原告前以被告及訴外人 莊緗蓁劉芮莎鍾承翰 ,共同妨害其名譽而提起刑事告訴,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6025號為不起訴處分,益證被告確無侵害原告名譽權之故意等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至原告經營之診所就診後,在原告之診所Goog
leMap商家評論欄網頁公開發表如附表一所示之內容,迄未移除,業據提出網頁資料(見本院卷第23頁)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91-93頁),堪信屬實。又原告主張被告當日就診過程,如原告所提出之原證8錄影光碟(見本院卷第111頁)之錄影內容所示,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22頁)。再被告當日就診過程,有如附表三所示情節,業經本院會同兩造當庭勘驗原證8錄影光碟無誤,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60-168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68頁),亦堪認定。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行使言論自由是否因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應依法益權衡加以判斷。行為人之言論損及他人名譽,倘其言論屬事實之陳述,而能證明其為真實,或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足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或言論屬意見表達,如係善意發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均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此外,可受公評之事,依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為適當之評論,至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需就具體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認定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69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意見表達之言論,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亦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75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1、原告請求傳喚之當日在場之護士即證人 黃淑芬 雖到庭結證:「(就你的印象,進行醫療行為以前,醫生有無向被告說明放血之目的(如治療何種症狀)以及方式(如下針位置)?)醫師解說非常詳細,醫師有告知放血的目的,會恢復比較快,及告知下針的位置,原告有指著被告的手指頭告知下針的位置。」、「(承前,如有,被告當時的反應如何?)被告沒有拒絕的言語及點頭示意。」、「(播放原證8,請證人指出是在錄影時間何時發生的事)我剛才說的點頭示意,是指醫師在執行前說明解釋時,被告有點頭示意,我不是指放血時。在7分30秒左右,醫師邊解說,被告有一邊點頭,代表被告理解。」、「(播放時間8分33秒時,醫生拿起之針筒,其內是否有紅色液體?)是,紅色液體是維他命及消炎藥物。」、「(當時是否有注射到被告的體內?)應該是有,因為要讓被告回復比較快。」、「(此動作是否為放血?)通常醫師會先放血再注射藥物,通常醫師會用方才拿起的那支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用針頭刺被告手指頭患部處先放血,刺一下會流血,此即為放血,接著再將紅色液體局部注射被告患部,這就是神經調節。」、「(被告有無同意醫生所要採取之醫療行為?)被告沒有拒絕。」、「(醫師如何確認醫師可以下針?)醫生很詳細的說明解釋治療過程,被告並無拒絕。」、「(所謂的沒有拒絕是指被告有同意之意?)是。」、「(證人方才說沒有拒絕是指被告有同意,被告在當日有積極的以言詞表示同意?)被告沒有拒絕,我不清楚被告有無積極的說同意,她沒有說不要。」、「(在要給患者做自費療程前,是否會用書面讓患者簽名確認同意?)當天之前都沒有,本件發生之後才有,避免糾紛。」、「(不論是放血或是自費的療程,當日是否有經被告明確同意才執行?)是。」、「(證人認為的同意是否為證人的主觀認知?還是有書面的資料?)當日沒有書面的資料,但醫師有詳細解說才執行,但病人也沒有反對,也沒有制止的行為。」等語(見本院卷第169-173頁)。然查:
(1)依被告如附表一所示評論載稱「我前幾天有在這間診所就診,當時醫生診斷是甲溝炎說要放血,但我只是皮膚有問題,為什麼要放血?」等語觀之,被告只係主觀上對於原告何以須對被告實施放血治療提出質疑,並未表示原告係無緣無故實施放血治療,亦未表示原告有何未善盡告知義務,從事不必要之醫療行為而違反醫療常規情事,原告自行推論被告「但我只是皮膚有問題,為什麼要放血?」等語之記載,係在影射原告無緣無故對被告放血,未善盡告知義務,從事不必要之醫療行為而違反醫療常規云云,尚非可採。
(2)依證人黃淑芬上開證述情節,原告為被告實施放血之治療行為前,對被告解說放血之治療事宜時,被告做出點頭之動作,究係代表被告理解原告解說之內容,抑或代表被告同意原告為被告放血,已非無疑。況依附表三所示兩造於診療過程中之對話內容,原告於診療過程中,確未明確詢問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為被告實施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之治療,被告亦未明確表示同意原告為被告實施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之治療,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按。從而,兩造對於被告於診療過程中,是否有同意原告為被告實施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之治療之認知雖有不同,惟被告認原告主動推銷特殊療法,未明確詢問其是否要接受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治療,被告亦未明確表示同意接受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治療,原告在此情況下即對被告實施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治療,而認為係原告堅持要為被告實施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治療,尚非無憑。又兩造於診療溝通過程中,對於被告是否有同意原告對被告為放血及注射維他命消炎藥之治療之認知,雖有不同,亦難認因此而認被告主觀上係明知不實而為「醫生堅持放血後,竟然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拿針筒往我手上注射」、「我問了好幾次醫生才說要幫我治療皮膚(毛囊角化症,但不是這次看診的目的)什麼的」、「前面醫生只有跟我解釋他們的特殊療法是什麼,但並沒有詢問過我的意願」等語之評論。故原告片面推論被告上開評論內容之記載,係被告明知不實,仍以該等評論內容,影射、意指原告未經病患同意即強行注射藥物進行侵入性治療意圖傷害、原告未經告知及病患同意即擅自就被告未求診之病症進行侵入性治療、意指原告未善盡告知義務說明病情即冒然行侵入性治療等語,即難採取。
(3)又被告評論內容載稱「奉勸所有去就診的人如果不要那些”特殊療法”一定要堅持拒絕!我是中國醫藥大學的學生,因為當下太慌張了沒有去警局報案,但我已經跟導師說明了整個經過,如果大家遇到相同的事件,請記得留下證據並報警處理。」等語,僅係建議至原告診所就診時,如不願接受原告提出之「特殊療法」,要堅持拒絕,並說明被告至原告診所就診後,因為當下太慌張,所以沒有去警局報案,但已經跟導師說明經過,如果其他人遇到相同情形,請記得留下證據並報警處理等語,尚難認被告意指原告已涉嫌刑事犯罪。況原告具體個案所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本應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尚難認被告此部分評論內容,係屬明知不實而惡意詆毀原告之評論內容。
2、此外,原告前就被告所為「但我只是皮膚有問題,為什麼要放血?」、「醫生堅持放血後,竟然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拿針筒往我手上注射」、「我問了好幾次醫生才說要幫我治療皮膚(毛囊角化症,但不是這次看診的目的)什麼的」、「前面醫生只有跟我解釋他們的特殊療法是什麼,但並沒有詢問過我的意願」之評論,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亦有臺灣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6025號不起訴處分書(見本院卷第77-86頁)在卷可按。
3、基上,原告主張被告所為系爭評論,係惡意抵毀原告名譽及商譽,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尚非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1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將舒頤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網頁(網址:https://goo.gl/maps/f9jFZr1KMZ7vH9G49)如附表一所示之評論移除,並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聲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防方法,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無庸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書記官黃雅慧附表一:(被告於原告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發表之評論內容)發表時間被告評論內容111年1月14日某時我前幾天有在這間診所就診,當時醫生診斷是甲溝炎說要放血,但我只是皮膚有問題,為什麼要放血?(而且竟然是拿裡面還有裝液體的注射針筒的針頭幫我放血???)醫生堅持放血後,竟然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拿針筒往我手上注射,我問了好幾次醫生才說要幫我治療皮膚(毛囊角化症,但不是這次看診的目的)什麼的,是因為我真的表現的太不安,醫生才沒有真的打下去。前面醫生只有跟我解釋他們的特殊療法是什麼,但並沒有詢問過我意願,我也沒有主動表明說想要接受那些療程!奉勸所有去就診的人如果不要那些”特殊療法”一定要堅持拒絕!我是中國醫藥大學的學生,因為當下太慌張了沒有去警局報案,但我已經跟導師說明了整個經過,如果大家遇到相同的事件,請記得留下證據並報警處理。附表二:
應發表之網頁聲明內容舒頤診所GoogleMap商家評論欄網頁(網址:https://goo.gl/maps/f9jFZr1KMZ7vH9G49)舒頤診所並無本人111年1月14日評論所稱之不當行為,特此澄清。聲明人: 劉宇心 附表三(參本院卷第160-168頁)
00:23劉宇心:這個地方腫腫的。
00:43醫師:這裡腫起來,這個是甲溝炎。
(0:49護理師拍照記錄)
00:57(劉宇心張開嘴巴給醫師看診)
1:04(劉宇心伸出手給醫生診斷)
1:22醫師:我們用藥會跟皮膚科差很多,我們主要是從針劑的部份去調整。
劉宇心:你們是中醫喔?醫師:不是,我們是開西藥,但我們開的藥會跟皮膚科的用法差
很多,我們是幫妳從整體體質去調整,比較可以根治,效果會好很多。
劉宇心:嗯。
1:42醫師:今天早上有一個病人,他在別的地方看了兩個月,他也是
手指甲,他也是發炎、紅腫,甲溝炎,治了兩個月沒有好,後來來我們這裡治療有成效。三天的藥,我們速度快,因為我們用藥是從整體體質去調整,然後我們有很多特殊的療法。
2:04醫師:當然,妳這個是基因的問題,這個比較難處理,如果要改善,可能就要一些特殊治療。
這個(醫師手指著劉宇心之手指)如果要消比較快,也有一些特殊療法。
那妳腸胃消化怎麼樣?
2:19劉宇心:最近嗎?我最近是有一點胃食道逆流。
醫師:有點胃食道逆流,那睡眠的狀況呢?劉宇心:嗯…因為要考試所以…醫師:睡比較少?劉宇心:對。
醫師:那會很晚睡嗎?劉宇心:很晚睡。
02:41醫師:那先跟妳介紹一下…(護理師上前,手持特殊治療說明文件向劉宇心說明下針療程、針管型式及費用)
03:19劉宇心:....(聽不清楚)要嗎?護理師:有可能需要。醫生等一下會跟你討論。
03:54(翻面介紹特殊療法)
05:41(護理師說明完畢)
05:45醫師:妳手的這個…這個嘛(醫師手比劉宇心之手指),會建議,
妳可以,放血一下,這邊刺一下放點血出來,它會消很快。
劉宇心:放血是什麼?醫師:用很細的針,把血擠出來。
護理師:細的針稍微戳一下而已,不會很痛,等一下就可以
處理了…劉宇心:現在用嗎?醫師:對啊。劉宇心:不會很痛嗎?護理師:一點點。
醫師:痛一下,會痛一下,針戳的那個痛。
06:10劉宇心:嗯。
醫師:但是妳放完以後會比較舒服,那個消腫會比較快。
那妳手這個(醫師手比劉宇心之手臂)…
06:20劉宇心這個之前它開給我…(劉宇心掀開A4影印紙,醫師拿起藥膏)。
醫師:這個…對對對。
06:30劉宇心:可是因為我是手腫,就是很上面,可是它開給我那個…醫師:不夠擦?劉宇心:對(笑)。
醫師:這已經是最大條了,沒辦法。
劉宇心:對阿。
06:39醫師:所以妳這個(指手臂)除了擦這個之外(指藥膏),要做特殊
治療,什麼特殊治療?就是點滴、針灸、局部的敷藥、神經調節,神經調節是在局部特殊部位,這邊打針,打這種很細的針,那個針很細,打在局部,才有辦法比較根治。
07:06醫師:比較斷根,就是要做敷藥跟大點滴針灸。
07:10護理師:大點滴針灸,好的比較快。
07:13醫師:因為這種外用它是暫時性改善,那如果妳新的皮長出來,它又會恢復,它沒有辦法很持續的,長久的改善。
07:22劉宇心:可是這個不是基因問題嗎(聽不太清楚)?(比手臂)醫師:對阿,但是有機會改善,妳可以先做三到六次啊,妳可以
先做三到六次有機會讓它比較穩定,其實即便是基因引起的,不代表就沒有救啊,妳後天還是可以改變,還是可以改變妳基因的表現,有這樣的基因不一定會發作(說明過程中,劉宇心有點頭情形)。
07:52劉宇心:…(舉起手指,比手指患處)醫師:先幫妳(接過劉宇心的手指),對,那這個藥妳需要嗎?還是
不用?
07:58劉宇心:他那時候是跟我說…醫師:會不會癢?劉宇心:不會。他跟我說可以去買杏仁酸或是果酸,然後每天擦
這樣,但是因為市面上的杏仁酸還蠻貴的,而且還有說趴數要大概10到20趴的樣子。(劉宇心主動將衣袖拉起露出手臂)(開始下針前的準備,劉宇心的手主動放在診療桌上,醫師挑選針劑,劉宇心看著醫師選針均未收回手臂,有護士的手壓上劉宇心的手背上)。
08:24(劉宇心主動拉起袖子)
08:33(醫生拿著裝著紅色液體的針頭)
08:35(醫師將針管管套抽開,替劉宇心消毒手指,準備下針)醫師:忍耐一下。
08:38(護理師壓著劉宇心的手)
08:39劉宇心:等一下,你要用這個刺喔?醫師:不要,不要看。
08:42護理師:眼睛閉著。
08:43劉宇心:不要看?要打進去了嗎?護理師:要先幫妳放血。
醫師:戳它,然後再幫妳打進去。
護理師:妳眼睛閉著,不要看,眼睛閉著。
醫師:妳有沒有吃早餐?(觀察劉宇心的表情和臉色)劉宇心:我有吃早餐。醫師:好那閉一下眼睛,沒有很痛,不會很痛。
護理師:不會很痛,就刺一下而已,這樣比較快。(手遮住劉宇
心眼睛)
08:57醫師:好,要進針囉。(劉宇心全程注視醫師持針對準患部等準
備動作)
09:00劉宇心:好痛。
護理師:好了,就這樣一下,就那一下、就那一下,這樣會好的較快。
醫師:幫妳把血擠一些出來。
劉宇心:嗯。
護理師:會恢復比較快,這樣治療的病人很多
09:21醫師:你..放一個那個新的治療..(聽不清楚)。
09:24劉宇心:…你還要再刺喔?護理師:等一下、等一下,先桌上,可以…你還要坐著住嗎?
09:28醫師:好好好,算了算了。
09:31醫師:不然我們幫你上面這邊打一針,這邊比較不會痛。
護理師:這邊比較不痛。
劉宇心:什麼?醫師:這邊打針比較不會痛。
護理師:你整個皮膚這樣子要治療啦(拿著棉花棒指著手臂的皮膚)。
醫師:這邊,這邊進針比較不會痛,這邊進針不會很大。
劉宇心:要…要打這個進去嗎?醫師:對。
護理師:嘿對,沒剛剛那麼痛,它會改善你這裡皮膚的狀況,你沒看這樣很明顯。
09:51醫師:好啦,算了算了,不然不勉強,算了。
護理師:要不然先…
09:56劉宇心:這個(劉宇心手指針劑),是要改善這個(劉宇心手指手
臂)?護理師:對。
10:00醫師:沒沒關係,因為我們治療上我們不會勉強病人,妳如果妳如果會害怕就沒關係。
護理師:…因為怕妳會很緊張,會很…醫師:對對對,我們不要勉強。
10:15醫師:妳這個妳回去再想想看。
護理師:妳下次回診再做也可以。
劉宇心:嗯。
醫師:妳可以先感受一下我們的效果,然後妳就會有信心做更快的治療。
護理師:再繼續做,就是會把這邊的皮膚再調理好一點。
10:28醫師:那就是三個藥膏,那這個藥費會有另外的費用,那手指這邊早中晚擦這罐。
劉宇心:好。醫師:睡前擦這罐……好可以…
10:42護理師:好我幫你抹個藥。
你等一下,這邊我先幫你把手擦乾淨。
…我幫她把血擦乾淨……下面我先幫妳擦一下……這個先包起來…
12:12醫師:禮拜五可以回診嗎?劉宇心:禮拜五嗎?我禮拜五不行。
醫師:好,那我先開五天,那妳下禮拜一回來。
劉宇心:好。
12:23醫師:口服藥,早餐晚餐睡前。
劉宇心:口服藥?醫師:對,早餐晚餐睡前,妳那個光擦藥,大概要擦到兩個禮拜
左右有機會會消,吃藥應該幾天就消很快,那速度會差很多,我們剛剛講吃藥是幫你整體體質調整,包括妳那個腸胃的問題也會一起處理,它會改善,胃食道逆流會怎樣不舒服?會不會..劉宇心:就會覺得這邊有東西卡上來。
醫師:卡上來這樣子?好,那會一起調整。
13:05醫師:那口服藥早餐晚餐睡前,睡前跟晚餐的藥隔一個半小時就可以。
劉宇心:好。
醫師:好,那就先這樣子。
護理師:那約下禮拜一回診喔。
劉宇心:好。
護理師:那外面稍坐,如你覺得不錯,下禮拜一可以回來這邊回診。
這個效果很好…不要怕…。
坐一下,開藥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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