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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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0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建恒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孫建恒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孫曉青法官張筱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佳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