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1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淑君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新竹簡易庭105年度竹簡字第571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王碧瑩法官王榮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書記官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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