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43號上訴人 曹盛然 被上訴人 劉育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書記官莊智凱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43號上訴人 曹盛然 被上訴人 劉育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書記官莊智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