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1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165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5年執聲字第6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毒品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有2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可資參照)。再者,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為上開更定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刑期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
(一)受刑人因毒品等罪即如附表所示之罪名,業經本院、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號所示之罪,固經台灣高雄少年法院以94年度少連聲字第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又同表編號4、5之罪,亦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95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年3月,惟參照前揭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意旨,受刑人既有附表各罪應予併罰,本院自可更定該數罪之應執行刑,前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併此敘明。
(二)觀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9月、1年2月、10月、6月。且附表編號
1至3、4至5所示之罪,前所定之應執行刑分別為有期徒刑2年11月、1年3月,故參酌前揭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意旨,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1月為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書記官謝群育┌───────────────────────────────────┐│附表95年度聲字第69號│├─┬───┬───┬───┬──────────┬──────────┤│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號│││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違反毒│有期徒│93年6│本院93年度│93年11月│本院93年度│94年1月│││品危害│刑1年│月初至│訴字第2109│30日│訴字第2109│14日│││防制條│4月。│93年6│號。││號。││││例(施││月25日│││││││用第一│││││││││級毒品│││││││││)│││││││├─┼───┼───┼───┼─────┼────┼─────┼────┤│2│同條例│有期徒│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施用│刑9月││││││││第二級│││││││││毒品│││││││├─┼───┼───┼───┼─────┼────┼─────┼────┤│3│竊盜│有期徒│92年11│台灣高雄少│94年3月│台灣高雄少│94年7月││││刑1年│月17日│年法院93年│25日│年法院93年│11日││││2月│至93年│度少連易字││度少連易字││││││8月23│第28號││第28號││││││日間│││││├─┼───┼───┼───┼─────┼────┼─────┼────┤│4│違反毒│有期徒│93年12│本院94年度│94年5月│本院94年度│94年6月│││品危害│刑10月│月中旬│訴字第953│13日│訴字第953│30日│││防制條││至94年│號││號││││例(施││1月3日│││││││用第一│││││││││級毒品│││││││││)│││││││├─┼───┼───┼───┼─────┼────┼─────┼────┤│5│同條例│有期徒│94年1│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施用│刑6月│月3日│││││││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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