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6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2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65號原告 高芬郁 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 律師被告 許博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