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李芳子 訴訟代理人 石震宇 被告 劉崑源
吳明亮 林秋田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上訴字第75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李政庭法官孫啟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書記官洪孟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