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210號上訴人即被告 曾長青 選任辯護人 余鑑昌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1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
法官朱瑞娟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