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訴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26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姜世軒選任辯護人黃子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89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鍾佩真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書記官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