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8號原告 王瓊怡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 律師被告 劉合成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4年度易字第1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陳翌欣法官王靖茹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淑燕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