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781號原告優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哲超 上列當事人即原告與被告順天醫療社團法人順天醫院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751,73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8,0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潘曉玫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書記官林育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