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原告 張慧敏 被告 梁銓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易字第2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峻豪
法官莊婷羽
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力慈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