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294號上訴人 徐施秀霞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
曾雋行 律師被上訴人 施信望
林束題 共同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 律師
李佳穎 律師 洪珮珊 律師被上訴人 王泰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書記官葉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