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368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塗雅茹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偽造文書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塗雅茹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百年玖月拾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塗雅茹前因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下同)一00年二月十七日執行羈押,並裁定分別自一00年五月十七日、一00年七月十七日起,第一次及第二次延長羈押二月,至一00年九月十六日止,第二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上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一00年九月十七日起,第三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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