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6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被繼承人翁國
昌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民事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張宏賓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附表:98年度除字第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華隆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00000-0│普通股股票│31│31,000││├──┼───────────────┼─────────────┼──────┼───┼─────┼───┤│002│華隆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普通股股票│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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