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附民原告 許家綺 附民被告 秦翊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莊政達
法官李音儀法官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儷瓊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