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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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3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建成被告許清松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書記官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