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21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訴字第2157號上訴人即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何岳儒 律師
薛松雨 律師 王玫珺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 律師
李美寬 律師 林孝甄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04號,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816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一年初,向超群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群投顧公司)之實際經營者 王生雲 買下該公司後,即於同年二月間將公司更名為 高宏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設臺北市○○區○○○路○段○○○號一樓,九十二年五月間遷址臺北市○○區○○○路○段○號地下一樓,下稱高宏投顧公司),然因其本身並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依法不得經營證券投顧業務,遂以每月新台幣(下同)二萬五千元代價,由具有證券高級業務員及期貨業務員執照之不知情之 蘇進添 (業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並由其不知情之表姊 陳雅芬 、表妹 陳姿妘 (均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分別擔任公司之人頭監察人及董事,以符合公司法規定,惟高宏投顧公司之業務始終係由甲○○實際負責。嗣高宏投顧公司成立後,甲○○因知悉丁○○曾先後為華氏鼎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氏鼎投顧)在衛普無線電視臺開立「登峰造極」節目,為超群投顧在電視媒體開立「股市情報局」節目招攬會員之經驗,乃出面與丁○○洽談,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由甲○○以每月底薪一萬五千元起另加丁○○所招攬會員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作為代價,聘請丁○○為高宏投顧公司分析師,並由甲○○出面購買電視頻道時段,安排丁○○於每週一至週五下午一時至二時許,以高宏投顧公司之名義,重新開闢「登峰造極」節目,藉以吸收會員、收取會費,其收費方式係普通會員一期(約三到六個月)五萬元,特別會員一期十到二十五萬元,白金會員一期約二十五萬到五十萬元不等。詎甲○○明知丁○○於重新主持該節目後,即因散布個股不實之盈餘資料,並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且於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引用投資人感謝函,多次以優惠方式鼓吹一般投資大眾加入會員,違反廢止前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十二款關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前項事業及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為虛偽、欺罔、謾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於營業場所以外之公開場所或傳播媒體,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對個別股票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之規定(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公布施行,並依該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規定重新公布施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全文而不再適用),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遭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現更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下稱證管會)處以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同年月三十一日止停止執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然甲○○為達其大量吸收會員,賺取會費之目的,竟與丁○○共同基於操縱股價之接續犯意聯絡,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同年八月四日止,由丁○○於「登峰造極」節目中,以如附表一所示足使一般投資大眾誤信該等股票仍會持續上漲之言詞,每日均不斷推介台聯電、力新、 金利 、同協、 華韡 、 金橋 (如附表二所示)之股票,而以此間接影響集中交易市場各該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作行為,使投資人共同買進各股,使該等股票達如附表二所示交易變化而達丁○○、甲○○操縱股價之目的。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告訴人乙○○於偵查中陳述之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定有明文。而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惟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性質上仍屬傳聞證據,然因檢察官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為兼顧理論與實務,因而規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但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仍應依法具結,始有證據能力(參照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第一六四四號判決)。查告訴人乙○○於偵查之陳述,檢察官並未踐行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揆諸前揭規定,上開檢察官訊問乙○○之上開偵查筆錄,不得作為證據。
二、辯護人辯稱櫃買中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證櫃交字第三八二七八號函附之高宏投顧公司推薦股票查核分析報告無證據能力乙節:
查櫃買中心人員依據「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監視制度辦法」(下稱監視辦法)之規定對於股票市場有進行監視業務之責,如符合櫃買中心公布之「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及處置作業要點第四點異常標準」時即認定股票買賣有異常情形,會根據上開監視辦法會相關處置,而櫃買中心對於股票交易異常除有一般之監視分析外,亦有根據檢調單位來函而製作分析報告,而此份監視報告為櫃買中心監視部人員 蔡明錕 進行一般監視時發現異常情形,亦根據刑事警察局來函製作分析報告所得,其報告內容其中關於股票行情及買賣情形之統計,乃業務上客觀紀錄之數字,此部分核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規定之業務文書,自有證據能力。至於相關監視過程及如何認定股票交易異常情形,業據證人蔡明錕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在卷(見原審卷三第七十四至七十六頁),乃依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堪為本院作為裁判之基礎。
三、登峰造極節目錄影帶十七捲勘驗譯文之證據能力:檢察官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補充理由書檢附被告丁○○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登峰造極節目所陳述內容之錄影帶十七卷部分之證據能力,為被告丁○○、甲○○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一0六頁),被告丁○○對於檢察官所製作上開譯文內容之真實性亦無意見,確認為其本人所講述之內容,僅爭執譯文部分未全文照引(見原審卷二第二一頁背面),惟該十七捲錄影帶業據被告丁○○之辯護人轉烤之後製作錄影帶全文譯文,並以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刑事答辯狀㈢提出,檢察官對此譯文之證據能力亦無意見(見原審卷二第一二一、一二七頁),則前開檢察官所提出之譯文既僅為節錄,而檢察官對於被告丁○○之辯護人所提出之譯文之證據能力復無意見,是應以被告丁○○之辯護人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刑事答辯狀㈢所附之譯文全文為本件認定事實之證據。
四、 蔡佳璋 、 耿寶珍 之陳報狀之證據能力:蔡佳璋、耿寶珍之陳報狀,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性質上屬於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無證據能力。
五、另被告丁○○、甲○○及其等之選任辯護人對於其他下列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均無意見,並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第一0四至一0六頁),本院審酌其作成時之情況,認為並無不適當之情事,均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甲○○、丁○○對於上開高宏投顧公司係由被告甲○○實際擔任經營者,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以每月底薪一萬五千元起另加所招攬會員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作為代價,聘請被告丁○○為高宏投顧公司分析師,並由被告甲○○出面購買電視頻道時段,安排丁○○於每週一至週五下午一時至二時許,以高宏投顧公司之名義,重新開闢「登峰造極」節目,藉以吸收會員、收取會費,且被告甲○○亦明知被告丁○○於開闢該節目後曾因節目內容違反廢止前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十二款之規定而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遭證管會處以停止執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仍繼續聘僱被告丁○○於該節目中解盤,並於附表所示時間向不特定觀眾解說如附表一所示內容等情,均不否認,惟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操縱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價格之行為。被告丁○○辯稱:伊所為附表一所示解盤內容之分析均係依照個股之基本面與大環境,且伊所推薦之股票並不僅檢察官起訴書所指這些股票,投資人最後要買賣股票仍是由其自行決定,伊並無法操縱等語;被告甲○○則辯以:在被告丁○○被證管會處分停止執行業務一個月時,伊已有告訴被告丁○○應該注意,伊並不懂股票,被告丁○○也不會與伊討論關於節目之內容,節目是現場節目,事先不知被告丁○○會在節目中作什麼樣的預測或分析,被告已盡其應盡之義務等語。經查:
(一)查被告甲○○因本身並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依法不得經營證券投顧業務,遂由不知情惟具有證券高級業務員及期貨業務員執照之蘇進添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其不知情之表姊陳雅芬、表妹陳姿妘則分別擔任公司之人頭監察人及董事,惟公司業務則由被告甲○○實際負責,被告甲○○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以每月底薪一萬五千元起另加所招攬會員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作為代價,聘請曾先後為其他投資顧問公司在電視臺開立節目以招攬會員之被告丁○○為高宏投顧公司分析師,並由被告甲○○出面購買電視頻道時段,安排被告丁○○於每週一至週五下午一時至二時許,以高宏投顧公司之名義,重新開闢「登峰造極」節目,藉以吸收會員、收取會費,其收費方式係普通會員一期(約三到六個月)五萬元,特別會員一期十到二十五萬元,白金會員一期約二十五萬到五十萬元不等。又被告甲○○亦知悉被告丁○○於重新主持該節目後,即因散布個股不實之盈餘資料,並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且於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引用投資人感謝函,多次以優惠方式鼓吹一般投資大眾加入會員,違反廢止前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十二款關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前項事業及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為虛偽、欺罔、謾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於營業場所以外之公開場所或傳播媒體,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對個別股票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之規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遭證管會處以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同年月三十一日止停止執行業務一個月之處分,仍繼續由被告丁○○於同一電視節目中為解盤、推薦行為,而附表一所示各次節目內容則均係被告丁○○於各時段中在「登峰造極」電視節目中所陳述之內容等情,均為被告丁○○、甲○○所不否認,核與同案被告蘇進添、陳姿妘、陳雅芬之供述相符(見第一八一六八號偵查卷三第二七0至二七四、三四七至三四九頁),並有超群投顧公司、高宏投顧公司登記卷、高宏投顧分析人員聘僱契約書、證管會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台財政四字第0九三0一0三六七三號函、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高宏投顧公司丁○○總經理入會辦法、高宏投顧丁○○會員名冊、扣案「登峰造極」節目錄影帶十七捲暨其譯文等可稽(見刑警局卷一第四一、四五、八一、八二、一八二至二0三頁、第七九號發查卷第二四、二五、五十至六四頁、第一八一六八號偵查卷三第一九一至二四八頁、原審卷二第五五至一0三頁),先予認定。檢察官於起訴書中雖指被告丁○○為高宏投顧公司總經理乙節,惟被告丁○○、甲○○則均否認之,辯稱:「總經理」一詞在證券投顧業中僅係對分析師之一種稱呼等語,經核上開高宏投顧公司登記卷中亦無被告丁○○擔任公司總經理之登記,且參以前揭聘僱契約書、高宏投顧公司丁○○總經理入會辦法,被告丁○○受僱係擔任分析師一職,「總經理」一詞應僅係分析師之別稱,尚與公司制度所謂之總經理不同,是被告二人此部分辯解應可採信,檢察官所指尚屬誤會。
(二)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旨在防止證券價格受操縱,其中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查該款所禁止對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乃指:意圖以人為方式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誘使或誤導他人為交易,使某種證券之市場價格以異於正常供需方式而變動者而言;其目的在維持證券價格之自由化,使交易市場在公平、公開的情況下充分發揮供需的價格機能,避免因人為操縱的投機行為影響市場價格而誤導投資人,致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亦即為使有價證券之價格,能在自由市場正常供需競價下產生,避免由自由供需關係決定價格演變為有計畫的人為價格,以保護一般投資大眾,所作對特定人經濟權之限制。再觀之本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時之立法說明: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係規範所謂「相對委託」之交易行為,此種行為亦製造市場交易活絡之假象,影響市場行情,實有必要予以禁止;再者,本款「意圖」須與其刻意之炒作行為結合才有構成犯罪之可能。……為有效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修正第一項第六款有嚇阻不法之徒利用各種操縱手段或市場弊端不當影響市場行情之功能等語。依上所述,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採取列舉之基本規定,將常見典型之主要基本犯罪態樣逐一羅列,明文禁止規範,復惟恐未周,猶設第六款(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後改列為第七款)之概括規定予以補充。倘行為人之同一行為違反本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同時滿足第六款規定之要件時,固應逕依各該第一款至第五款相關規定之罰則,即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予以論處,而不適用第六款之規定,此無非基於基本法優於補充法及狹義法優於廣義法之法律適用原則之法理所當然,非謂其行為並不合乎修正前第六款之要件該當性。故行為人之數行為中縱有已該當該條項第一、三、四、五款中,其中之一或數款之非法操縱行為類型之構成要件,如另有該當同條項第六款之非法操縱行為類型構成要件之行為時,自非可置而不論,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二七七號、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四八七號判決均同此見解,是行為人如試圖以人為方式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誘使或誤導他人為交易,而使某種證券之市場價格以異於正常供需方式而變動者,縱未符合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三、四、五款規定之樣態(第二款已刪除),亦應以同條第六款規定規範之,故被告丁○○之辯護人於原審辯護稱:從法理上而言,該條第六款為概括規定,如行為不符合其他款,自不應論以第六款云云,容有誤會。
(三)本院依據譯文內容與上開查核報告所檢附台聯電、力新、金利、同協、華韡及金橋等股票買賣情形與大盤買賣情形,認為被告丁○○於附表所示時間所講述之附表所示內容已達間接操縱股價之行為:
⑴、被告丁○○所講述內容:①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節目之始即強調「禮拜六喔…三
點鐘的演講會說二點五十就爆滿,…現場有八百個人、八百個家庭以上…,這個是第一次組成的部隊,我講過散戶變成法人的第一個部隊,…接下來會在各地區成立其他部隊」,節目中並持續以「我呼籲所有登峰造極的團隊,你現在手中所有五小福的持股全部續抱好,你不要管大盤…我上次在節目上跟大家報告,我說我一定會調高他的目標價…我只有講過一個目標,既然它叫同心協力,既然你們從這麼久看了我的電視」、「請你記得,你一張都不要出,你一張都不要賣就對了」、「我特別強調一件事情,買進之後不要賣,因為這些股本小的股票,它在外的籌碼就是有限的,你趁著它在整理在晃的時候把它接走,放在自己的保險箱」、「所以這五檔五小福,各位如果現在手中沒有的,你可以進場」、「第一個華韡留著,續抱,不要賣,不要賣,不要賣提醒三次… 喬福 二十二點四你現在所看到的價格乘以二,不要賣千萬都不要賣,…再來金橋剩下大概三百多張可以買,你買進之後都不要賣」、「五小福全力買進」、「我所有的會員都知道,…我是金橋組…因為你股票如果比較多,你都不要賣,然後下檔這個地方都可以做買進,…你只要告訴我我是金橋那一組就好了,有人說去年這樣子賠下來二、三十塊就不見了,今年還給你,…我帶著大家進去買不要怕」等語,鼓吹不特定觀眾於附表所示各時間買進被告丁○○所指示之股票,內容中雖有不斷提到「基本面」三個字,但僅說明各股股票公司是何行業,完全無任何其他可供投資人判斷該公司現行、未來營運、獲利狀況之分析,僅係如同叫賣方式不斷彰顯自己多少會員可以同心買入以達到其所設定之目標價。
②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被告丁○○講述如附表一編號二
所示內容,仍然以其所謂登峰造極之指揮系統指示投資人於特定時間持續買進所謂之五小福,包括金橋、同協等股票,且於下午一時節目開播之時即告訴投資人「你不要在乎大盤的指數怎麼跑,它的量能怎麼樣,你只要把你的股票顧好,我自動的,會大家一起用念力念上去」,除了不斷要求投資人買進,不要賣出,並指出各股股價之漲停情形及其指揮系統下能達成如何賺錢目標外,別無其他各檔股票之介紹。被告丁○○雖於其譯文中標示曾經提及 百容 該檔股票漲停,「半年報八月底出來…今年它預估的財測目標是不是稅後EPS才零點五一…上半年稅前盈餘達到五千三百二十八萬…」等內容,惟此檔股票並不在起訴範圍內,難以此部分認定被告丁○○針對附表二所示各檔股票無操縱之行為。
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如附表一編號三內容,針對同協
股票不斷報以目標張數。被告丁○○認為伊於該日亦有提及「我講過小型股票,你適合作多」、「去年你賠了二、三十塊、三、四十塊的,我今年一次幫你討回來」、「我說股價就是這樣子,如果我看好它下半年我現在一定買,一定買到飽」、「十億以內的股本,只要後續基本面是強得,安心啦」、「臺灣政府這樣拼經濟拼的這樣累的要死,我們也一起來拼好不好」等語,為被告丁○○該日講述之關鍵話語,然其於譯文中所標示此等內容仍未分析所謂基本面之內容,僅係告訴投資人被告丁○○要帶領大家賺錢。
④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如附表一編號四號之內容鼓吹投
資人持續抱股。被告丁○○於譯文中標示之「不要賺到害怕…你要想想看過去輸了多少錢,現在不過讓你去把過去輸的錢拿回來一點而已」、「因為節目當中我都會講基本面」、「法人叫你買什麼你就買,外資看好什麼就買外資法人說什麼,買沒有一個賺錢」、「我要帶著大家找一個方向,你不能亂七八糟到處亂射飛鏢」、「我們要聚集一個力量喔,就是臺灣股市,我們賺到錢我們可以消費」、「這邊是一群熱愛臺灣的股市投資小額投資人,跟臺灣政府一起拼經濟,投資獲利後消費振景氣,不管出身高低,不論省籍黨籍,臺灣股市史無前例的自救團體,它的名字叫長紅軍,我始終要相信一件事情,我今天帶大家賺錢並沒有罪過…我不是在報明牌,每一檔股票都有紮實的基本面」、「大家都想賺錢,郵局的也有,電信局的也有…我們通通都稱為投資人,八月二日以後通通叫做長紅軍,股市要拉長紅」、「股票市場就是這樣,然後到時候你會聽到一大堆消息面,誹謗啦、散佈謠言啦,最主要就是摧毀大家信心…你要相信一件事,你現在所看到的,…過去我所跟你講的都是事實」、「沒有的人買進…我在講每一檔股票以前是不是都是在講基本面,比如說 志聖 它基本面就是一疊,…每一檔股票都有一個資料檔案」、「我在過去的五小福,包括在第二季…我挑了一些股票出來,讓大家去買,然後我告訴大家,題材性,尤其在第三季,第四季,只要你敢抱」等關鍵話語,仍無分析內容,僅是要投資人相信其所推薦之股票,跟隨買進、賺錢。
⑤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告丁○○以如附表一編號五所
示內容持續鼓勵投資人買進華韡、金橋股票。而被告丁○○所提譯文中「這個是一個雜誌,喬福致力改善財務結構買回庫藏股…」、「空單就是未來的多單,都是未來的多單」、「不是只會買漲停板的股票,要敢買跌停板的股票」、「你有沒有想過,你買過跌停板的股票,你跌停板你只想出嗎,不要出,你記得反向思考」、「不要讓空單得到利益,我講過了就是這樣子,股票市場,非常簡單,不要因為這樣心理面全部被打敗,喬福繼續吃,還剩下五十四張,跌停板打開,再吃一筆」、「因為你們敢買跌停板的股票,這就是你的第一步了…」、「記得一個觀念,不要怕跌停板,那個價錢更便宜,比漲停板還便宜」等話語,被告丁○○繼續鼓吹投資人買進,但為何原因?為何要不顧跌停情形而持續買進跌停板之股票,亦未述及。
⑥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被告丁○○以附表一編號六所示內容
誘使投資人繼前日各股大跌後,再次進場買進股票。被告丁○○於譯文中提及「只要我登峰造極所講過的任何一檔股票我沒有放棄的理由,因為這些都擁有良好的基本面」、「這五個小朋友,我帶著大家一路的波段的操作」、「我從來沒有教你賣過任何一檔股票」、「我已經預告漲停板,八月四日盤中節目,我跟你講八月四日跳空漲停」,仍係激勵投資人不要賣出其所鼓吹之股票,應一路續報。⑦九十二年八月四日:被告丁○○以附表一編號七所示內容
持續鼓勵投資人買進、續抱台聯電、力新、金利、同協、華韡及金橋之股票。
⑧從上開被告丁○○講述之內容,明顯無任何個股基本面分
析,僅係一昧的彰顯自己有多少會員可以共同買進上開各股而使股價上揚,被告丁○○顯非單純推薦股票,而係以所謂的「部隊」、「長紅軍」之團體名稱鼓吹投資人針對其指明的特定股票積極買進,並要求投資人不要管大盤指數、不要怕跌停,被告丁○○將帶領大家賺錢云云,足證其主觀上確有影響集中交易市場中如附表二所示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意圖。
⑵、而證人 姚芳輝 、 王運昌 、 莊惠敏 、 楊福賓 (即莊惠敏之夫
)、 沈樺毓 等人均因看到被告丁○○在登峰造極電視節目上之內容及演講或而參加會員,惟均依被告丁○○之推薦而買賣股票,業據上開證人證述在卷(見原審卷二第一四二至一五五頁)。另證人 林青旭 、 于世宏 、 傅榆蓉 (更名前為 傅韻芬 )亦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有參加高宏投顧公司會員,並依被告丁○○於登峰造極節目中內容決定買股票等情(見原審卷三第五十八至六十一頁、六十七至七十頁、一一一至一一五頁),而依現在社會常情,電視普及,電視節目為不特定人均可觀賞,被告丁○○於電視節目中為附表一所示言論,自足以使不特定人接收該等資訊後而影響其投資股票之判斷,證人林青旭亦證以:參加高宏投顧公司除了收到傳真以外,也會收看電視節目等詞(見原審卷三第六十頁),亦足徵之。證人傅榆蓉雖稱電視節目中也有介紹股票基本面,也沒有指示一定價格買進等詞,惟附表一所示時間內均係被告丁○○直接推薦不特定投資人買進、續抱各該股票,已如上述,並無基本面之分析,且持續鼓勵買進而使投資人加入買進行為,自足使該檔股票呈現上漲而以漲停板收盤之情勢,是證人傅榆蓉此部分證詞,自不足為有利於被告丁○○之認定。
⑶、參以附表二所示各股股票交易情形:①九十二年七月二十
一日顯示被告丁○○以如附表一所示在特定時間指示投資人買進各該股票,造成同協及金橋二檔股票自節目開播時起即紛紛以外盤成交之買盤,即以賣價成交,顯示買盤力道強勁;同協股價變化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於下午一時二十一分以前累積委買張數僅十二張,惟自被告丁○○以上開方式呼籲投資人共同買進時起,累積委買張數即增至八十二張,總計自下午一時許至一時三十分收盤為止,共成交六百七十二張,半小時內之成交價占當日上午九十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之交易時間內成交總量之百分之二十九點六六,當日股價以漲停板之三十四點四元作收,漲幅達百分之六點八三。金橋之股價亦以漲停板之百分之二十九點八作收,情形如附表二編號十八所示。②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因被告丁○○之指示買進,造成台聯電、同協、金橋等三檔股票自節目開播時起即紛紛湧入以外盤成交之買盤,最後均以漲停板之價格作收,情形詳如附表二編號
一、十、十九所示。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告丁○○針對同協股票不斷報以目標張數,使該檔股票以漲停板收盤,情形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④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丁○○持續鼓吹不特定投資人不要賣出,致使各股股價繼續走揚,造成金利及華韡皆以漲停板價格開盤後,即未有大量賣單,維持漲停板價格作收;同協及金橋則自節目開播起湧入以外盤成交之買盤,最後均以漲停板收盤,情形詳如附表二編號六、十二、十四、二十所示。⑤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告丁○○持續鼓勵不特定投資人買進華韡、金橋股票,造成華韡於下午一時十八分起湧入買盤,將股價本為跌停板之二十四點八陸續買至二十六元收盤;金橋部分雖以跌停板之三十八點六元收盤,惟收盤前半小時投資人受伊影響買進成交量高達當日成交總量百分之六十七點七二,情形詳如附表二編號十五、二一所示。⑥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被告丁○○再次要求投資人進場買進,造成台聯電、力新、金利、華韡及金橋等股票一反前日跌停走勢,均以漲停板之價格作收,詳如附表二編號二、四、七、十六、二二所示。⑦九十二年八月四日,該六檔股票繼續以漲停板價格作收,情形詳如附表二編號三、五、八、十三、十七、二三所示。雖被告丁○○之選任辯護人辯以「登峰造極節目播出自每日十三時開始,被告不可能於節目一開始即推薦股票,是附表二所載『十三時至十三時三十分成交量』並非全部於被告推薦後始行成交,自不得以其『佔當日總成交量%』高,即認被告丁○○有操縱股價之行為」云云。然依證人蔡明錕於原審證稱:「分析報告是根據價格、漲幅異常之標準來認定這幾檔股票異常」、「(問:分析報告第二頁交易分析,這些重複買賣較大投資人,這是你們事後分析比對出來的?)是,是我們事後分析這些投資人有買賣二種以上。我們從他們開戶資料去分析他們是否有關聯性」、「(問:何謂買賣集中度?)就當天這些投資人合起來看的數量佔這檔股票的多少」、「(你分析報告第二點就價格影響部分,你們的標準何在?)這些人合起來看,若當天有拉抬五檔以上,就認定有影響股價」(見原審卷三第七十六、七十七頁),參酌卷附之查核分析報告中關於股票行情及買賣情形之統計數據(見警刑卷一第二一五頁以下),可知附表二所示之「十三時至十三時三十分成交量」係根據證人蔡明錕事後分析上開重複買賣較大之投資人經合併計算之成交量,是辯護人上開所辯,委無足取。
⑷、且證人蔡明錕亦證述:依據櫃買中心公布「櫃檯買賣公布
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及處置作業要點第四點異常標準」,參考大盤及同類股指數加以分析,台聯電、力新、金利、同協、華韡及金橋之股價均已達異常標準,並已向投資人公布上開交易資訊等情(見原審卷三第七十四、七十五頁),並有上開查核報告檢附台聯電、力新、金利、同協、華韡及金橋等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累計表附卷供參(見警刑卷一第三四五至三五二頁)。
⑸、又按所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
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或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之業務者,廢止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即定有明文,是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其委任人間具有委任關係,該事業及其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復為該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明文,被告甲○○經營高宏投顧公司,聘請被告丁○○擔任分析師,不問被告甲○○或丁○○自均應遵循該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公布施行,並依該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五項及第九十五條規定重新公布施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全文而不再適用,然該重新公布施行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仍明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契約之規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揭示相同之原則。惟被告丁○○竟於登峰造極電視節目中對委任人及會員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買賣進行推介,對個別股票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及直接推薦、勸誘投資個別股票之行為,而有違反其行為時即上開廢止前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十二款「於營業場所以外之公開場所或傳播媒體,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就個別股票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對個別股票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涉有個股未來買賣價位研判,或直接推薦或勸誘投資個別股票」之規定,亦經證管會以九十二年九月十日台財政四字第0九二0一四四0三九號處分書命高宏投顧公司停止被告丁○○執行業務六個月,停止業務執行期間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有該處分書在卷可稽(見刑警卷一第二0五至二一三頁),益證被告丁○○確實以登峰造極節目對不特定投資人講述推薦買進如附表二所示個股而間接從事影響集中交易市場該特定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無誤。是被告丁○○之辯護人辯稱「違規不等於違法(犯罪)」云云,自無足取。
⑹、被告丁○○雖辯稱:上開各股股價之後下跌是因為人為大
量放空單所致,與被告丁○○先前推薦買進股票無關云云,並聲請調附表二所示各股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八月十四日間融資、融券資料。從櫃買中心檢送融資融券交易行情明細表內容:①台聯電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月二十三日間並無任何融資買進,惟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即開始有融資買進之紀錄,其數量從一千零六十三千股,甚至到同年月三十一日之五千九百四十二千股,同年八月一日亦有三千二百六十八千股,數量均較同日融券賣出之一百六十七千股(同年七月二十三日)、一千九百零八千股、一千一百八十四千股為多,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之數量仍以融資買進為多,但比例則較上開期間差異較小。②力新部分自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之融資買進為一千一百零五千股,同日融券賣出為一百十七千股,同年七月二十九日之融資買進為二千零二十八千股,同日則無融券賣出之數量,且除同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一日間無融資買進外,其餘至同年八月四日時間之融資買進數量均較融券賣出之數十千股為多。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
③金利部分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八月四日間,融資買進數量從二百六十六千股到一千三百十五千股,其中同年八月一日數量高達二千七百六十二千股,與同期間融券賣出數量為六十二千股至一百五十六千股不等,比例差距亦多。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至同年月十五日期間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融券賣出之數量亦無明顯增加。④同協部分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八月四日間,融資買進數量從九百九十八千股到一千一百零六千股,期間七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四日、七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一日之融資買進數量均有一千多千股,而融券賣出數量在七月二十九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無融券賣出,八月一日為七百二十二千股,其餘則維持在一百至三百千股不等。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至同年月十五日期間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融券賣出之數量亦無明顯增加。⑤華韡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八月四日間,融資買進數量從一千五百零一千股到一千三百十七千股,期間七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九日、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均係一千多千股,其餘則在幾百千股間不等;融券賣出除七月二十八日、七月三十日為一百二十千股、一百九十八千股外,其餘則在幾十千股間。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至同年月十五日期間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融券賣出之數量亦無明顯增加。⑥金橋部分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至同年八月四日間,七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九日之融資買進數量均維持在一至二千千股,融券賣出數量除七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有一至二百千股外,其餘均僅幾十千股。至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至同年月十五日期間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融券賣出之數量亦無明顯增加。此有櫃買中心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證櫃交字第0九五00三三六0八號函檢送之融資融券交易行情明細表可參(見原審卷二第二0四至二一0頁),上開各股在同年八月五日之後至同年月十五日期間仍係以融資買進較融券賣出數量為多,融券賣出之數量亦無明顯增加,難以證明被告丁○○所辯因為有人放空單所以股價下跌乙節屬實。
⑺、被告丁○○之辯護人又為其辯護稱:上開檢察官所提出之
證人王運昌等人證詞中亦提及是其自己決定買賣何檔股票,所以證人買賣股票是基於自己的決定,與被告丁○○無關。況被告丁○○並未買賣系爭股票,被告均無獲益,而投資大眾既於電視節目中即可獲得個股資訊,自無需花費數萬元加入投顧會員,被告實無操縱股價之動機等語,惟被告丁○○之言論間接影響不特定投資人判斷股票買賣而達操縱股價之目的,已如前述,而證人姚芳輝、王運昌、楊福賓、 沈榛榛 、于世宏、林青旭係聽從被告丁○○之推薦、指示而決定買賣特定之股票,並非證人姚芳輝等人基於自己之決定,業據證人姚芳輝等人證述如前。又依卷附之「高宏投顧丁○○總經理入會辦法」可知「①專屬會員:由老師親自電話帶進帶出。享有三大法人第一手資訊。資金規與避險套利。資金一千萬以上。②特別會員:免費贈送中文機乙台。盤中與老師隨時雙向溝通。指導個股反轉點。每日盤後傳真稿。③一般會員:盤中指導買賣價位。每日盤後傳真稿乙份。免費贈送中文大螢幕乙台」,依加入投顧會員等級之不同,享有不同等級之投資資訊,而上開證人姚芳輝等人亦因此加入投顧會員,參以被告丁○○之薪資係每月一萬五千元起另加被告丁○○所招攬會員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參原審卷三第八七頁),是會員加入之多寡,自會影響其所受領之薪資。是辯護人上開辯解,核無足取。
⑻、析上所述,被告丁○○所為附表一所講述內容主觀上確有
操縱股價之犯意,亦確使觀看其節目之會員、不特定投資人依其鼓吹卻無合理之判斷資訊買進股票,而達操縱股價之目的。
(四)被告甲○○辯稱:伊與被告丁○○簽約時已明文不論在任何媒體或場合發表有關證券分析事項必須符合公司及證期會之規定及要求,伊不懂股票,被告丁○○在節目上之內容也不會與伊溝通,在證管會前次處分後伊也有告訴被告丁○○不要太誇張,保守一點等詞,而證人即被告丁○○亦附和之(見原審卷三第八十四至八十八頁)。惟被告丁○○前即因違反前開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五款、第十二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二款等規定,經證管會以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台財證四字第0九一000五四八一號處分書停止其執行業務一個月,停止期間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乙節,有處分書附表可參(見警刑卷一第三一一頁),且為被告二人所不否認,被告甲○○亦確認知悉此處分內容,並稱:被告丁○○之會員很多,都有穩定成長,也知道利用這節目吸收會員,但該處分後未就被告丁○○為任何處置,也沒有選擇更換分析師,因為當時公司只剩一、二位分析師等語(見原審卷三第一二三、一二四頁),顯然被告甲○○看準被告丁○○能以強力吸收會員以廣收會費之優勢而聘僱其進入高宏投顧公司,也知悉被告丁○○節目內容誇大,縱被告丁○○在節目之前未與被告甲○○溝通節目內容,但被告甲○○為被告丁○○之僱用人,對被告丁○○之行為自應充分掌握,不能以聘僱契約中明訂不得為違法行為,或托詞節目為現場節目無法掌握,即可撇清相關資任,更何況被告甲○○在明知前情,且已獲知證管會處分之下仍未為任何處置,任由被告丁○○在節目中持續以此種誇大內容、強力鼓吹不特定投資人買進、抱緊特定個股而使該個股股價上漲,使投資人誤信股價上揚而持續依被告丁○○推薦買進並參加會員,以獲得更多服務內容,而被告甲○○所實際經營之高宏投顧公司即可因此獲取更多會員入會繳交會費之利益。從而被告甲○○對於被告丁○○之行為顯然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其上開所辯僅係卸責之詞,無從採信。
(五)綜上所述,被告丁○○如附表一所示行為確有間接使集中交易市場特定有價證券交易價格操縱行為,而被告甲○○與之則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告二人辯解均非可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
(一)修法之比較:
⑴、證券交易法部分:
被告行為後,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於於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增列第六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並將原第六款「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之概括規定移置第七款,然對本件認定並無影響;另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有關於行為人違反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其法定刑由原先之「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僅係增列第四項之「正犯」之用語,刑度部分則未修正,經新舊法比較結果,新法顯較舊法為重,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舊法處斷(期間九十四年五十八日、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雖亦有關於證券交易法之修正公布,惟上開第一百七十一條並未經修正,附此說明)。
⑵、刑法部分:
被告行為後,刑法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修正後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項修正乃為符合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屬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條決定新舊法之適用,先予敘明。而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則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範圍,已修正限縮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排除陰謀犯、預備犯共同正犯,自屬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二)論罪:
⑴、核被告丁○○、甲○○所為係違反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
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左列各款之行為……六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規定,應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論處罪刑。
⑵、是被告二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⑶、又被告二人先後由被告丁○○為附表一所示行為,其等主
觀上係為同一動機與目的即操縱附表二所示各股股價,應係基於同一之犯意,所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是其各個舉動不過為犯罪行為之一部分,而接續完成整個犯罪,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單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起訴書雖認此等行為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論以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惟被告二人既基於同一操縱股價犯意,勢必需於一定期間內不斷鼓吹不特定投資人持續買進、續抱,始能達使該特定股票股價上漲之目的,是此行為應係基於接續之犯意,檢察官認係連續犯,容有誤會)。
⑷、起訴書第三頁二之部分雖提及關於高宏投顧公司為被告丁
○○在六福皇宮演講會上演講內容亦有操縱該特定股票股價行為,惟被告二人對於該演講會譯文內容之證據能力均有意見,而遍查全卷亦無該演講會之錄影帶供勘驗,且經原審合法傳喚、拘提當時提出錄影帶之證人乙○○均未到庭,難佐該譯文之真實性,是檢察官就此部分亦減縮犯罪事實及證據(見原審卷二第四七、四八頁),附此說明。
三、維持原判之理由:原審認被告丁○○、甲○○二人罪證明確,並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並審酌被告二人前均未曾因犯罪經判決執行,有其二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素行均尚可,惟犯罪後均否認犯行,且所為影響證券交易市場自由、公平、公開交易之機制,使投資人受有損害,被告甲○○為高宏投顧公司之實際經營者,被告丁○○所領薪水可從招募會員會費中抽取百分之七至十,實際薪資可達六百萬元不等(見原審卷三第八十九頁),本件主要行為係由被告丁○○所為,且被告甲○○已與其中之會員丙○○達成和解(見原審卷一第一五五、一五六頁),其二人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等一切情狀,被告丁○○量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百萬元;被告甲○○量處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百萬元,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易服勞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六個月。罰金總額折算逾六個月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易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二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修正後「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二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前之刑法第四十二條較有利於被告二人,是應依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併予敘明)原審認事用法,核無違誤。被告丁○○上訴以「違規不等於違法,其於電視節目中發表之言論,有很多基本面之內容,其無操縱股價」云云;被告甲○○上訴以「其有盡到監督責任,節目是現場節目無法全權控制」云云。然被告二人上揭上訴理由,業據本院詳予調查並說明如前,被告二人仍執前詞否認犯行,核均核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三、公訴意旨另以:㈠被告甲○○、丁○○並基於操縱股價之概括犯意聯絡,由被告丁○○先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透過電話、簡訊或傳真等方式,指示高宏投顧公司會員林青旭等人分別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共同買賣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十一、二十至二三、三二至四二、五三至六四、七一至七七、八三至九三所示之台聯電、力新、金利、同協、華韡及金橋等六檔股票,致台聯電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七月十六日止,十八個交易日中有十一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每股十一點四五元上漲至十九點一元;力新自同年七月七日起至同年月十八日止,十個交易日中有四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十三元上漲至十五點八元;金利自同年七月四日起至同年月十八日止,十一個交易日中有十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十四點一五元上漲至二十二元;同協自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同年七月十六日止,十四個交易日中有九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二十點六元上漲至三十點九元;華韡自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同年七月十七日止,十五個交易日中有七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十三點九元上漲至十六點八元;金橋自同年七月一日起至同年月十七日止,十三個交易日中有十個交易日之交易價格受影響,股價自二十三點三元上漲至二十六點七元;上開六檔股票並因連續數日成交價量出現異常情形,而遭櫃買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內容,以提醒一般理性之投資人注意。㈡被告丁○○自九十一年五月間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五日止,總計以上開手法招攬達九百五十名會員,為高宏投顧收得逾二億一千萬元之會費,被告丁○○並自其中賺取超過二千萬元之佣金。惟被告丁○○明知其行為,已破壞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上證券價值供需關係之體認,嚴重影響自由市場之正常交易秩序,業致各股股價處於相對新高點,如在前揭上櫃公司無相對營業獲利支持股價之情形下,必造成投資人虧損之結果,然其為獲取其他不法利益,竟僅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前指示會員拉抬股價期間,透過其父 黃金寶 、其妻 林嘉嘉 及 周慧俐 等人在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稱致和證券南京分公司)及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之證券帳戶進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交易,於被告丁○○公開於電視媒體中推介前開各股時起,即未再行買進,完全規避事後股價崩跌可能造成之損失,共計獲利三百十六萬九千八百元;而被告丁○○所推介之上開股票,亦因投資人無繼續追價意願,造成自九十二年八月五日起,股價即日益下跌之情形,致使誤信丁○○之投資人乙○○等人蒙受重大損失,而付費參與高宏投顧會員之林青旭等人亦受有巨額虧損。因認被告甲○○、丁○○此部分亦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六款,應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論處。訊之被告二人雖不否認亦有以簡訊、電話通知會員上開買賣股票之方式,惟均否認有何操縱股價之犯意,被告丁○○另辯以:其妻購買股票之事並未透過伊,上開帳戶中亦非伊使用等詞。經查:
(一)證人林青旭、于世宏雖均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有接獲高宏投顧公司助理何時該接、何時該丟股票之傳真、簡訊、電話,提及之股票包括力新、高技、台聯電、金利、同協、志聖等等情(見原審卷三第五十九至六十一、七十、七十一頁),惟其等對於傳真、簡訊、電話之確實內容因時間久遠而無法詳述,且此外,別無其他證據確認被告丁○○、甲○○對於高宏投顧公司會員所進行之傳真、電話、簡訊服務內容為何,其提供服務之範圍如何,是否足以達操縱特定股價。
(二)又被告丁○○堅詞否認其父黃金寶、其妻林嘉嘉及周慧俐等人上開證券帳戶係供其使用,而證人即致和證券公司南京分公司營業員 許美惠 於原審審理中證以:上開三個帳戶是由林嘉嘉本人或委託林嘉嘉喊盤下單,周慧俐部分資金如果不足會跟她講等語,證人林嘉嘉、周慧俐則均否認帳戶係供被告丁○○使用,並稱:買賣股票之種類、價格係自己決定,資金為自己之私房錢,周慧俐部分會委託林嘉嘉下單,資金部分則是先生的錢等語,而證人黃金寶部分之詰問,檢察官則當庭捨棄(見原審卷三第九十七至一0
一、一0三至一0五、一0八、一0九、一一一頁),是亦不能證明上開證券帳戶為被告丁○○使用,被告丁○○並利用此帳戶從中賺起利益等情。
(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丁○○、甲○○上開行為亦涉有檢察官所指違反其二人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情形,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與上開起訴後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水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施俊堯法官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顧哲瑜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者。
附表一:
┌─┬────┬────┬───────────────┬────┬───┬─┐│編│節目日期│節目時間│內容│錄影時間│錄影帶│備││號│││││出處(│註│││││││金管會││││││││證期局││││││││檢附節││││││││目帶)││├─┼────┼────┼───────────────┼────┼───┼─┤│一│九十二年│十三點十│現在是一點十九分,我們對時間,│三十六分│第二卷││││七月二十│九分│以我的錶為準,目前時間一點十九│四十五秒│││││一日││分,在最後,一點二十五分同協市││││││││價買進,一點二十五分,所以要買││││││││同協的人一點二十五分市價買進!││││││├────┼───────────────┼────┼───┼─┤│││十三點二│最後五分鐘你要注意什麼事項呢?│四十分三│第二卷│││││十三分│第一,同心協力,五四六0,請大│十六秒│││││││家在一點二十五分,掛買進市價,││││││││買進五四六0同協,然後,科風剩││││││││下一百多張可以買,要買的要趕快││││││││買一買,融資可不可以?融資可以││││││││的,再來,還有什麼?金橋還有二│││││││十三點二│百多張可以買,還有二百七十五張│四十二分││││││十五分│可以買。│三十秒│││││││剩下五分鐘,你最後買進的機會就││││││││在這剩下五分鐘…,五四六0市價││││││││買進…好了,剩下四分鐘了,現在││││││││趕快掛單,掛進去!││││├─┼────┼────┼───────────────┼────┼───┼─┤│二│九十二年│十三點二│今天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那我們│一小時八│第二卷││││七月二十│分│現在來對時,我今天在一點五分以│分二十四│││││二日││後所講的任何持股,我都請你完全│秒│││││││續抱,然後八月二日我會在現場推││││││││出兩檔股票,獲利一倍,那現在我││││││││所講的,我從現在所開始講的任何││││││││一檔股票,你都要續抱,我到現場││││││││,我告訴你目標價,那個目標價只││││││││提高的,沒有降低的,你現在手中││││││││搞不好握著這股票,我常常在現場││││││││跟大家報告說,你只要敢留,我就││││││││把它帶到這個位置,你看有沒有做││││││││到!││││││├────┼───────────────┼────┼───┼─┤│││十三點七│我們就是指揮系統,登峰造極就是│一小時十│第二卷│││││分│指揮系統│三分五秒│││││├────┼───────────────┼────┼───┼─┤│││十三點七│我跌下來,我要告訴你為什麼,我│一小時十│第二卷│││││分│在洗盤,你不要,不要,你要堅持│四分三十│││││││,我洗完我就上去了,像這樣,我│五秒│││││││就上去了││││││├────┼───────────────┼────┼───┼─┤│││十三點十│你千萬記得,我的五小檔,目標只│一小時二│第二卷│││││九分│有超高,有金橋的你現在不要掛賣│十二分五│││││││喔,等一下漲停板,到時候又沒了│十七秒│││││││,之後還要追,金橋今天這邊最高││││││││價可以到三十一塊八,可以接,現││││││││在可以用融資接,我特別提醒你,││││││││你都不用怕,可以用融資買。││││││││再來,我今天只想問一件事情,你││││││││們要不要讓空單回補,你們自己去││││││││作決定,同協,我在會場講一個價││││││││格,請你注意聽,沒有到會場的朋││││││││友,請你注意聽,是現在目前股價││││││││的一倍,隨便你,現在空單有七百││││││││多張,我不知道,我已經連續講三││││││││天了,你要不要讓空單補,你要讓││││││││空單補,待會就讓他們先補。││││├─┼────┼────┼───────────────┼────┼───┼─┤│三│九十二年│十三點八│同協,我只差六千張了好不好,全│一小時五│第二卷││││七月二十│分│部這公司就是我們的了,我直接跟│十二分二│││││三日││你講這樣比較快,只差六千張了,│十五秒│││││││各位,你會擁有什麼樣同協集團裡││││││││面的什麼公司,我盤後講給你聽,││││││││你如果看過你一定知道,有作兵工││││││││廠聯勤的,有出貨這個零件給他的││││││││哪一家?志聖,對不對,你還記得││││││││我跟你講的基本面嗎?如果還記得││││││││的話,他總共有四家子公司喔,買││││││││一個股票同時擁有下面集團的關係││││││││企業,裡面有光碟機的,衝壓精密││││││││零件的,我告訴你,你買了股票就││││││││是股東,我今天一定要叫你做多,││││││││為什麼?你手中有股票,你是股東││││││││,如果有一天突然我們接一個超過││││││││百分之五十一的,我告訴你,你現││││││││在沒有工作的,告訴我,你沒有工││││││││作,你就告訴我,我在創造臺灣經││││││││濟奇蹟!││││││├────┼───────────────┼────┼───┼─┤│││十三點十│再來一檔,我要告訴大家,再來嘛│一小時五│第二卷│││││一分│!八千張,只要八千張就夠了,我│十六分三│││││││再買八千張就夠了!│十八秒│││││├────┼───────────────┼────┼───┼─┤│││十三點十│你敢跟著我一起鎖股票,你敢說我│一小時五│第二卷│││││四分│買幾張就幾張,一百張就一百張,│十八分五│││││││一直擱著賺兩倍、三倍的,熱線會│十五秒│││││││員,我手機直接帶領,因為你敢!││││├─┼────┼────┼───────────────┼────┼───┼─┤│四│九十二年│十三時九│你已經賺到會害怕,等到八月二日│九分二十│第三卷││││七月二十│分│你再到會場來,我告訴你,現在你│八秒│││││八日││所買的,任何一檔股票,絕對都會││││││││創新高的,就這樣很簡單,五小福││││││││裡面,現在還沒有漲停的,這個還││││││││沒有漲停,叫金橋,我要跟大家講││││││││,現在手上沒有的人,現在買進,││││││││五小福其中之一,八月二日臺北六││││││││福皇宮永樂宮,好像是台積電法人││││││││說明會的同一個場地,至少可以容││││││││納一千人,非常大的場地,請你務││││││││必要到現場來,只要有五小福的,││││││││只要你沒賣的,到八月二日都沒賣││││││││的,請你到現場來聽,然後呢?八││││││││月二日以後你更不會賣…我再舉個││││││││例子給大家聽,這股票不是講很久││││││││嗎,它不是叫台聯電嗎?我請問大││││││││家,台聯電哪一個賠錢的,舉手!││││││││它現在目前股價的位置在二十五塊││││││││六,你告訴我,哪一次我整理完畢││││││││之後,有沒有還繼續往上攻,有沒││││││││有,每一次放量出來,它再來,整││││││││理一下,再來,再來,目標價還沒││││││││到,咦!還在漲停耶!對啊,然後││││││││呢,同協,你千萬不要賣了喔,我││││││││再講一次了,到五十塊一跳就是五││││││││毛了,到五十塊一跳就是五毛了,││││││││現在今天漲停板四十八塊,不要賣││││││││了喔!││││├─┼────┼────┼───────────────┼────┼───┼─┤│五│九十二年│十三時六│金橋組,金橋,今年要轉上市,它│三分十秒│第四卷││││七月二十│分│的目標價六十元以上,直接講,含││││││九日││權二塊錢,現在跌停板,通通可以││││││││接,不要怕,我告訴你,敢買漲停││││││││板的,就更該買跌停板,絕對不要││││││││怕,放心大膽接,你要有個觀念,││││││││我跟大家講,作股票,最怕信心,││││││││信心一旦瓦解,多方佔不到優勢,││││││││但是我要跟你講,這一次民國九十││││││││二年,我將讓你改觀,你不再是散││││││││戶,不會,長紅軍在八月二日會成││││││││立,我待會跟大家報告,長紅軍怎││││││││麼成立,金橋這邊,可以進去吃,││││││││現在進去吃,把跌停板全部吃掉,││││││││金橋組的自己開始動作了,全省,││││││││全國,在營業廳,你自己的朋友曾││││││││經看過我的節目的朋友,現在開始││││││││買進跌停板股票!│││││├────┼────┼───────────────┼────┼───┼─┤││九十二年│十三時八│現在去買跌停板,就會賺錢,嗯,│四分五十│第四卷││││七月二十│分│再聽一次,現在去買跌停板,就會│九秒│││││九日││賺錢,我先把現在目前掛在跌停板││││││││位置的張數和各位報告一下,金橋││││││││現在一千五百七十八張,可以接,││││││││華韡一千一百二十九張,可以接,││││││││接跌停板,再來,我們再看還有什││││││││麼股票,同協,二千四百六十一張││││││││,可以接,通通可以接!│││││├────┼────┼───────────────┼────┼───┼─┤││九十二年│十三時九│散戶投資人差一個指揮系統│五分五十│第四卷││││七月二十│分││五秒│││││九日│││││││├────┼────┼───────────────┼────┼───┼─┤││九十二年│十三時九│這些在分盤交易的股票,我講過,│六分四十│第四卷││││七月二十│分│我承諾,只要一開,一分開分盤,│二秒│││││九日││過去你看過,我怎麼去跟你去說的││││││││,只要一打開,一休息,全部都跳││││││││空漲停,注意了,不要再賣了,賣││││││││單全部抽掉!│││││││││││││├────┼────┼───────────────┼────┼───┼─┤││九十二年│十三時十│現在跟大家講,不管你是哪一組的│九分四十│第四卷││││七月二十│五分│,我現在開始點股票,你記得,如│秒│││││九日││果有點到的話,全部都用市價買進││││││││…金橋,市價買進…不管哪一組的││││││││喔,華韡五四八一市價買進,跌停││││││││板全部吃掉,市價買進,我們要你││││││││看一下,今天如果收盤在這些跌停││││││││板都打開的話,等於籌碼都在我們││││││││手上…金利,市價買進…台聯電總││││││││共跌停板還有二千三百九十八張可││││││││以接,都放進去接!我現在跟大家││││││││講的股票,都放進去接,然後呢,││││││││金橋現在剩下幾張,跌停板只剩下││││││││三百四十九張,市價買進,華韡只││││││││剩三百五十張跌停板,市價買進!│││││├────┼────┼───────────────┼────┼───┼─┤││九十二年│十三時十│讓市場證明我們不是散戶,華韡打│十三分│第四卷││││七月二十│九分│開,漂亮!記得,不管哪一股,現││││││九日││在全部市價買進,市價買進,所有││││││││人股票通通都不要賣…,我今天我││││││││不管我能拉上幾檔,我通通要做,││││││││因為我叫丁○○,打不倒!…全部││││││││用市價,我今天只要收在平盤就好││││││││!│││││├────┼────┼───────────────┼────┼───┼─┤││九十二年│十三時十│現在一點十七分,全部只能用市價│十一分三│第四卷││││七月二十│七分│,各位記得,全部用市價買進…打│十九秒│││││九日││電話告訴你的朋友,都不要怕,五││││││││小福通通動起來,不要怕,安心續││││││││抱!││││├─┼────┼────┼───────────────┼────┼───┼─┤│六│九十二年│十三時一│我待會所講的股票,以今天收盤價│一分三十│第五卷││││八月一日│分│為主,乘以二,六一三三金橋,他│七秒│││││││是五小福其中之一,五小福其中之││││││││一,現在可以買進的股票大約只有││││││││二百多張左右,今年會大漲,從上││││││││市轉上櫃,含權二塊錢,這叫做金││││││││橋,六一三三,先跟大家報告,所││││││││以有這張股票的人不用賣!│││││├────┼────┼───────────────┼────┼───┼─┤││九十二年│十三時二│誰手中有台聯電的,一九0五的,│二分十三│第五卷││││八月一日│分│全數續抱,如果沒有的,現在買進│秒│││││││!│││││├────┼────┼───────────────┼────┼───┼─┤││九十二年│十三時八│再來,五小福裡面的華韡,我要告│八分三十│第五卷││││八月一日│分│訴你,在產業裡,PCB的產業面,│秒│││││││如果你認為印刷介入板產業在今年││││││││下半年還有機會的話,請你千萬不││││││││要忘掉,中油裡面有個機板就是華││││││││韡,你現在所看到今年的收盤價乘││││││││以二,所以你不用賣了,一檔都不││││││││用賣!│││││├────┼────┼───────────────┼────┼───┼─┤││九十二年│十三時十│兩大護法裡面的力新,已經上來了│十六分十│第五卷││││八月一日│六分│,我跟大家講,這個去參加除權息│秒│││││││,盤權息裡面有九毛九,將近一塊││││││││錢,會填權息,再來呢,再看一檔││││││││喔,它叫金利,各位,我告訴你,││││││││今天跌停板就直接敲開了,你要不││││││││要看一下,最小盤一千一百六十四││││││││張,如果你手中沒有,或者已經被││││││││洗掉了,全部回補!││││├─┼────┼────┼───────────────┼────┼───┼─┤│七│九十二年│十三時一│現在集中市場裡面有二十七家漲停│五十七分│第七卷││││八月四日│分│板,店頭市場裡面有三十八家漲停│十七秒│││││││板,我們來看一看,研究一下,這││││││││些在漲停板的股票,你熟不熟悉,││││││││我們先看一下,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同協漲停板, 儒鴻 漲停板,百容││││││││漲停板, 新麗 漲停板,喬福漲停板││││││││,力新漲停板, 康那香 漲停板,怡││││││││利漲停板,華韡漲停板,達新漲停││││││││板,金橋漲停板,台聯電漲停板,││││││││金利漲停板,瑞利漲停板,劍湖山││││││││漲停板,固緯漲停板,志聖漲停板││││││││,日勝化快漲停了, 欣倉 漲停板,││││││││ 同亨 我不知道,車王電漲停板,科││││││││風漲停板, 三芳 一下子就漲停了,││││││││好熟的股票,非常熟,等一下再拿││││││││基本面給大家看好了!│││││├────┼────┼───────────────┼────┼───┼─┤││九十二年│十三時二│大家請注意,請你看一下這個空單│五十九分│第七卷││││八月四日│分│,這裡,這邊是八百二十三張,民│七秒│││││││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空單只有││││││││八百二十三張,一天變成二千五百││││││││五十四張,再來變三千三百十八張││││││││,…這個空單現在目前被軋上去之││││││││後,一定會有利空消息,好讓空單││││││││回補,注意聽我一句話,我在八月││││││││二日六福皇宮所講的,你千萬要記││││││││得,這叫做獵鷹計畫,所以不管什││││││││麼消息,我這邊會跟大家追蹤消息││││││││,持股續抱!│││││├────┼────┼───────────────┼────┼───┼─┤││九十二年│十三時九│我說長紅軍不是只有你那天在六福│一小時六│第七卷││││八月四日│分│皇宮所看到的,很多人都沒有辦法│分十秒│││││││回來,包括在大陸的台商,包括隱││││││││性部隊,他沒有辦法在前面曝光的││││││││,所以你看每一檔股票後面都有個││││││││連,每一個連都有人在顧股票│││││├────┼────┼───────────────┼────┼───┼─┤││九十二年│十三時二│快收盤了,還有大概六分鐘就要收│一小時十│第七卷││││八月四日│十四分│盤了,這六分鐘收盤呢,我想很多│九分五十│││││││股票都該上漲停了,你不要輕易賣│秒│││││││出好不好?│││││├────┼────┼───────────────┼────┼───┼─┤││九十二年│十三時三│八月四日禮拜一,長紅軍們,你們│一小時二│第七卷││││八月四日│十分│看看你們自己的股票,你現在所看│十七分│││││││到的畫面呢,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禮拜一的收盤,同協漲停板…││││││││力新漲停板…華韡漲停板…金橋漲││││││││停板、台聯電跳空漲停、金利漲停││││││││板那好,所有股票續抱!││││└─┴────┴────┴───────────────┴────┴───┴─┘附表二:
量以張數表示價格以元表示┌─┬─┬────┬──┬───┬──┬───┬───┬───┬───┬───┐│股│編│日期│前一│時間│累積│十三時│當日總│佔當日│收盤價│較前日││票│號││盤累││委買│至十三│成交量│總成交│格│之漲跌│││││積委││量│時三十││量%││幅%│││││買量│││分成交││││││││││││量│││││├─┼─┼────┼──┼───┼──┼───┼───┼───┼───┼───┤│台│1│92.07.22│52│13:22│199│545│3,534│15.42%│20.50│6.77%││聯├─┼────┼──┼───┼──┼───┼───┼───┼───┼───┤│電│2│92.08.01│15│13:06│146│1,241│6,526│19.02%│25.30│6.75%││├─┼────┼──┴───┴──┴───┴───┴───┼───┼───┤││3│92.08.04│9:00開盤即已漲停│27.00│6.72%│├─┼─┼────┼─────────┬───┬───┬───┼───┼───┤│力│4│92.08.01│每五分鐘撮合一次│865│4,707│18.38%│20.20│6.88%││新├─┼────┼─────────┴───┴───┴───┼───┼───┤││5│92.08.04│13:00前即已漲停│20.10│6.88%│├─┼─┼────┼─────────────────────┼───┼───┤│金│6│92.07.28│9:00開盤即已漲停│32.70│6.86%││利├─┼────┼─────────┬───┬───┬───┼───┼───┤││7│92.08.01│每五分鐘撮合一次│798│4,496│17.75%│28.30│6.79%││├─┼────┼─────────┴───┴───┴───┼───┼───┤││8│92.08.04│13:00前即已漲停│30.20│6.71%│├─┼─┼────┼──┬───┬──┬───┬───┬───┼───┼───┤│同│9│92.07.21│12│13:21│82│672│2,265│29.66%│34.40│6.83%││協├─┼────┼──┼───┼──┼───┼───┼───┼───┼───┤││10│92.07.22│26│13:24│63│685│2,049│33.43%│36.80│6.98%││├─┼────┼──┼───┼──┼───┼───┼───┼───┼───┤││11│92.07.23│93│13:09│181│341│1,838│18.55%│39.30│6.79%││├─┼────┼──┴───┴──┼───┼───┼───┼───┼───┤││12│92.07.28│每十分鐘撮合一次│653│4,547│14.36%│47.90│6.68%││├─┼────┼─────────┴───┴───┴───┼───┼───┤││13│92.08.04│13:10即已漲停│42.80│7%│├─┼─┼────┼─────────────────────┼───┼───┤│華│14│92.07.28│9:00開盤即已漲停│26.60│6.83%││韡├─┼────┼──┬───┬──┬───┬───┬───┼───┼───┤││15│92.07.29│0│13:18│52│1,678│3,501│47.93%│26.00│-2.26%││├─┼────┼──┴───┴──┼───┼───┼───┼───┼───┤││16│92.08.01│每五分鐘撮合一次│451│2,168│20.80%│25.10│6.81%││├─┼────┼─────────┴───┴───┴───┼───┼───┤││17│92.08.04│每五分鐘撮合一次│26.80│6.77%│├─┼─┼────┼──┬───┬──┬───┬───┬───┼───┼───┤│金│18│92.07.21│3│13:22│52│517│1,611│32.09%│29.80│6.81%││橋├─┼────┼──┼───┼──┼───┼───┼───┼───┼───┤││19│92.07.22│22│13:19│240│869│2,177│39.92%│31.80│6.71%││├─┼────┼──┴───┴──┼───┼───┼───┼───┼───┤││20│92.07.28│13:21即已漲停│1,708│4,897│34.88%│41.40│6.98%││├─┼────┼──┬───┬──┼───┼───┼───┼───┼───┤││21│92.07.29│3│13:21│116│2,448│3,615│67.72%│38.60│-6.76%││├─┼────┼──┼───┼──┼───┼───┼───┼───┼───┤││22│92.08.01│61│13:06│214│251│1,564│16.05%│35.70│6.89%││├─┼────┼──┴───┴──┴───┴───┴───┼───┼───┤││23│92.08.04│13:00前即已漲停│38.10│6.72%│└─┴─┴────┴─────────────────────┴───┴───┘附表三:
註:*表示賣出張數
量以張數表示價格以元表示┌──┬─┬────┬───┬───┬────┬───┬───────────┐│股票│編│日期│投顧會│總成交│佔當日總│收盤價│公佈注意交易資訊內容│││號││員成交│量│成交量%│格││││││量│││││├──┼─┼────┼───┼───┼────┼───┼───────────┤│台聯│1│92.06.23│587│1,832│32.04%│11.45│││電├─┼────┼───┼───┼────┼───┼───────────┤││2│92.06.24│708│2,604│27.19%│12.25│││├─┼────┼───┼───┼────┼───┼───────────┤││3│92.06.27│*931│4,309│*21.61%│14.3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4.74%,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放大13.28倍││├─┼────┼───┼───┼────┼───┼───────────┤││4│92.07.04│1,130│3,071│36.80%│13.90│││├─┼────┼───┼───┼────┼───┼───────────┤││5│92.07.07│517│871│59.36%│14.85│││├─┼────┼───┼───┼────┼───┼───────────┤││6│92.07.08│705│1,416│49.79%│15.80│││├─┼────┼───┼───┼────┼───┼───────────┤││7│92.07.09│1,955│8,839│22.12%│16.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3.38%,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放大13.81倍。││├─┼────┼───┼───┼────┼───┼───────────┤││8│92.07.10│*1,185│5,551│*21.35%│17.8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1.66%,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5.36%,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放大7.59倍。││├─┼────┼───┼───┼────┼───┼───────────┤││9│92.07.11│*811│3,573│*22.70%│16.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5.68%。││├─┼────┼───┼───┼────┼───┼───────────┤││10│92.07.15│1,706│3,622│47.10%│17.90│││├─┼────┼───┼───┼────┼───┼───────────┤││11│92.07.16│1,995│5,686│35.09%│19.10│││├─┼────┼───┼───┼────┼───┼───────────┤││12│92.07.17│*1,528│4,274│*35.75%│19.70│││├─┼────┼───┼───┼────┼───┼───────────┤││13│92.07.21│*846│2,816│*30.04%│19.20│││├─┼────┼───┼───┼────┼───┼───────────┤││14│92.07.24│324│1,610│20.12%│22.50│││├─┼────┼───┼───┼────┼───┼───────────┤││15│92.07.25│953│4,407│21.62%│24.00│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5.6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9.81│││││││││%,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4.21%。││├─┼────┼───┼───┼────┼───┼───────────┤││16│92.07.28│1,000│4,936│20.26%│25.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3.91%,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44.62%,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50.42%,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5.81%。││├─┼────┼───┼───┼────┼───┼───────────┤││17│92.07.31│3,506│10,671│32.86%│23.70│││├─┼────┼───┼───┼────┼───┼───────────┤││18│92.08.01│1,381│6,526│21.16%│25.30│││├─┼────┼───┼───┼────┼───┼───────────┤││19│92.08.04│*644│3,098│*20.79%│27.00││├──┼─┼────┼───┼───┼────┼───┼───────────┤│力新│20│92.07.07│233│858│27.16%│13.00│││├─┼────┼───┼───┼────┼───┼───────────┤││21│92.07.15│1,278│2,086│61.27%│13.45│││├─┼────┼───┼───┼────┼───┼───────────┤││22│92.07.16│605│2,335│25.91%│14.35│││├─┼────┼───┼───┼────┼───┼───────────┤││23│92.07.18│1,534│5,263│29.15%│15.80│││├─┼────┼───┼───┼────┼───┼───────────┤││24│92.07.21│782│2,487│31.44%│16.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2.29%││├─┼────┼───┼───┼────┼───┼───────────┤││25│92.07.22│562│2,777│20.24%│18.0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6.77%││├─┼────┼───┼───┼────┼───┼───────────┤││26│92.07.23│*1,077│2,638│*40.83%│19.2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6.69%,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2.97%。││├─┼────┼───┼───┼────┼───┼───────────┤││27│92.07.24│212│1,360│15.59%│20.5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6.77%,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82.22%,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7.07%。││├─┼────┼───┼───┼────┼───┼───────────┤││28│92.07.25│*447│1,575│*28.38%│21.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46%,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92.1%,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9.31%。││├─┼────┼───┼───┼────┼───┼───────────┤││29│92.07.28│*65│577│*11.27%│23.4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55%,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0%,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55.73%。││├─┼────┼───┼───┼────┼───┼───────────┤││30│92.07.29│532│4,659│11.42%│21.8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6.76%。││├─┼────┼───┼───┼────┼───┼───────────┤││31│92.07.30│*66│315│*20.95%│20.30││├──┼─┼────┼───┼───┼────┼───┼───────────┤│金利│32│92.07.04│498│735│67.76%│14.15│││├─┼────┼───┼───┼────┼───┼───────────┤││33│92.07.07│167│280│59.64%│15.10│││├─┼────┼───┼───┼────┼───┼───────────┤││34│92.07.08│142│313│45.37%│16.10│││├─┼────┼───┼───┼────┼───┼───────────┤││35│92.07.09│659│1,534│42.96%│17.20│││├─┼────┼───┼───┼────┼───┼───────────┤││36│92.07.10│821│4,367│18.80%│18.1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8.55%,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放大10.46倍。││├─┼────┼───┼───┼────┼───┼───────────┤││37│92.07.11│*296│1,091│*27.13%│17.10│││├─┼────┼───┼───┼────┼───┼───────────┤││38│92.07.14│*298│1,254│*23.76%│18.00│││├─┼────┼───┼───┼────┼───┼───────────┤││39│92.07.15│725│1,973│36.75%│19.20│││├─┼────┼───┼───┼────┼───┼───────────┤││40│92.07.16│398│1,491│26.69%│19.30│││├─┼────┼───┼───┼────┼───┼───────────┤││41│92.07.17│1,299│2,451│53.00%│20.60│││├─┼────┼───┼───┼────┼───┼───────────┤││42│92.07.18│487│1,553│31.36%│22.00│││├─┼────┼───┼───┼────┼───┼───────────┤││43│92.07.21│136│544│25.00%│23.5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2.77%,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4.07%。││├─┼────┼───┼───┼────┼───┼───────────┤││44│92.07.22│303│1,252│24.20%│25.1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4.31%,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85.2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0.8%,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34.57%。││├─┼────┼───┼───┼────┼───┼───────────┤││45│92.07.23│536│1,954│27.43%│26.8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4.4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97.78%,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12.69%,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4.035%。││├─┼────┼───┼───┼────┼───┼───────────┤││46│92.07.24│480│1,289│37.24%│28.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61%,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15.0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43.4%,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60%。││├─┼────┼───┼───┼────┼───┼───────────┤││47│92.07.25│*127│854│*14.87%│30.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87%,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32.69%,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69.6%,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74.43%。││├─┼────┼───┼───┼────┼───┼───────────┤││48│92.07.28│68│617│11.02%│32.7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94%,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49.61%,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90.66%,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00%。││├─┼────┼───┼───┼────┼───┼───────────┤││49│92.07.29│406│2,104│19.30%│30.5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7.41%。││├─┼────┼───┼───┼────┼───┼───────────┤││50│92.07.30│*61│159│*38.36%│28.40│││├─┼────┼───┼───┼────┼───┼───────────┤││51│92.07.31│*27│130│*20.77%│26.50│││├─┼────┼───┼───┼────┼───┼───────────┤││52│92.08.04│*940│3,743│*25.11%│30.20││├──┼─┼────┼───┼───┼────┼───┼───────────┤│同協│53│92.06.27│1,005│3,166│31.74%│20.60│││├─┼────┼───┼───┼────┼───┼───────────┤││54│92.06.30│697│3,252│21.43%│22.00│││├─┼────┼───┼───┼────┼───┼───────────┤││55│92.07.01│684│3,824│17.89%│23.5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5.81%,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放大6.81倍。││├─┼────┼───┼───┼────┼───┼───────────┤││56│92.07.02│803│3,576│22.46%│25.1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4.24%。││├─┼────┼───┼───┼────┼───┼───────────┤││57│92.07.03│898│3,377│26.59%│26.8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8.79%。││├─┼────┼───┼───┼────┼───┼───────────┤││58│92.07.04│654│3,378│19.36%│28.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61%,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9.87%。││├─┼────┼───┼───┼────┼───┼───────────┤││59│92.07.07│636│3,794│16.76%│30.4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1.17%,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8.82%。││├─┼────┼───┼───┼────┼───┼───────────┤││60│92.07.08│1,023│3,819│26.79%│29.0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8.78%。││├─┼────┼───┼───┼────┼───┼───────────┤││61│92.07.09│479│2,365│20.25%│29.00│││├─┼────┼───┼───┼────┼───┼───────────┤││62│92.07.14│191│828│23.07%│28.80│││├─┼────┼───┼───┼────┼───┼───────────┤││63│92.07.15│478│2,311│20.68%│29.70│││├─┼────┼───┼───┼────┼───┼───────────┤││64│92.07.16│512│2,257│22.68%│30.90│││├─┼────┼───┼───┼────┼───┼───────────┤││65│92.07.21│416│2,265│18.37%│34.40│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9.16%,│││││││││最近六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4.76%,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5.04%│││││││││。││├─┼────┼───┼───┼────┼───┼───────────┤││66│92.07.22│286│2,049│13.96%│36.80│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91.66%,│││││││││最近六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31.44%。││├─┼────┼───┼───┼────┼───┼───────────┤││67│92.07.23│223│1,839│12.13%│39.30│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7.9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50.31%。││├─┼────┼───┼───┼────┼───┼───────────┤││68│92.07.24│382│2,489│15.35%│42.0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1.85%,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4.59%,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70.96%,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38.63%。││├─┼────┼───┼───┼────┼───┼───────────┤││69│92.07.25│738│2,713│27.20%│44.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1.33%,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37.56%,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00.33%,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53.67%。││├─┼────┼───┼───┼────┼───┼───────────┤││70│92.07.28│651│4,548│14.31%│47.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1.04%,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52.1%,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09.03%,最近九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72.15%。│├──┼─┼────┼───┼───┼────┼───┼───────────┤│華韡│71│92.06.27│431│944│45.66%│13.90│││├─┼────┼───┼───┼────┼───┼───────────┤││72│92.06.30│816│2,920│27.95%│14.85│││├─┼────┼───┼───┼────┼───┼───────────┤││73│92.07.01│298│1,449│20.57%│15.80│││├─┼────┼───┼───┼────┼───┼───────────┤││74│92.07.02│*953│2,797│*34.07%│16.90│││├─┼────┼───┼───┼────┼───┼───────────┤││75│92.07.03│358│1,613│22.19%│16.10│││├─┼────┼───┼───┼────┼───┼───────────┤││76│92.07.04│336│1,606│20.92%│17.20│││├─┼────┼───┼───┼────┼───┼───────────┤││77│92.07.17│311│1,145│27.16%│16.80│││├─┼────┼───┼───┼────┼───┼───────────┤││78│92.07.23│151│1,174│12.86%│21.80│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4.4%,│││││││││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4.79%。││├─┼────┼───┼───┼────┼───┼───────────┤││79│92.07.24│239│1,858│12.86%│23.3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7.48%,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84.18%,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8.96%。││├─┼────┼───┼───┼────┼───┼───────────┤││80│92.07.25│270│1,970│13.71%│24.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64%,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96.8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28.44%。││├─┼────┼───┼───┼────┼───┼───────────┤││81│92.07.28│53│876│6.05%│26.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9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6.2%,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60.78%。││├─┼────┼───┼───┼────┼───┼───────────┤││82│92.07.29│*521│3,502│*14.88%│26.0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1.97%。│├──┼─┼────┼───┼───┼────┼───┼───────────┤│金橋│83│92.07.01│354│984│35.98%│23.30│││├─┼────┼───┼───┼────┼───┼───────────┤││84│92.07.02│806│2,088│38.60%│24.50│││├─┼────┼───┼───┼────┼───┼───────────┤││85│92.07.03│647│2,518│25.69%│26.20│││├─┼────┼───┼───┼────┼───┼───────────┤││86│92.07.04│424│2,296│18.47%│28.0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3.6%,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放大9.21倍。││├─┼────┼───┼───┼────┼───┼───────────┤││87│92.07.07│*282│1,260│*22.38%│29.9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3.07%。││├─┼────┼───┼───┼────┼───┼───────────┤││88│92.07.08│631│2,403│26.26%│28.5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7.93%,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放大7.89倍。││├─┼────┼───┼───┼────┼───┼───────────┤││89│92.07.09│*447│1,476│*30.28%│27.00│││├─┼────┼───┼───┼────┼───┼───────────┤││90│92.07.10│*221│774│*28.55%│27.00│││├─┼────┼───┼───┼────┼───┼───────────┤││91│92.07.15│355│1,100│32.27%│27.70│││├─┼────┼───┼───┼────┼───┼───────────┤││92│92.07.16│229│856│26.75%│26.40│││├─┼────┼───┼───┼────┼───┼───────────┤││93│92.07.17│147│673│21.84%│26.70│││├─┼────┼───┼───┼────┼───┼───────────┤││94│92.07.22│465│2,177│21.36%│31.80│││├─┼────┼───┼───┼────┼───┼───────────┤││95│92.07.24│257│2,477│10.38%│36.2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2.52%。││├─┼────┼───┼───┼────┼───┼───────────┤││96│92.07.25│710│3,980│17.84%│38.7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38.29%,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74.32%,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09.18%,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放大6.67倍。││├─┼────┼───┼───┼────┼───┼───────────┤││97│92.07.28│493│4,897│10.07%│41.4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40.77%,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87.33%,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含當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117.89%,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放大7.22倍。││├─┼────┼───┼───┼────┼───┼───────────┤││98│92.07.29│*601│3,615│*16.63%│38.60│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最後成交價漲幅│││││││││達27.2%。│└──┴─┴────┴───┴───┴────┴───┴───────────┘附表四:
┌───┬───┬───────────┬───────────┬──────┐│股票│投資人│買進│賣出│獲利│││├────┬───┬──┼────┬───┬──┤││││日期│價格│張數│日期│價格│張數││├───┼───┼────┼───┼──┼────┼───┼──┼──────┤│台聯電│黃金寶│92.07.15│17.60│100│92.07.16│18.40│50│九萬元│││││││├───┼──┤││││││││18.60│50│││├───┼────┼───┼──┼────┼───┼──┼──────┤││林嘉嘉│92.06.23│11.20│13│92.06.24│12.25│51│五萬零八百元││││├───┼──┤││││││││11.25│21││││││││├───┼──┤││││││││11.30│17│││││││├────┼───┼──┼────┼───┼──┼──────┤│││92.06.24│11.40│12│92.06.25│13.10│55│八萬六千四百││││├───┼──┤│││元│││││11.45│10││││││││├───┼──┤││││││││11.60│33│││││││├────┼───┼──┼────┼───┼──┼──────┤│││92.07.04│13.20│10│92.07.08│15.80│121│二十九萬九百││││├───┼──┤│││五十元│││││13.30│16││││││││├───┼──┤││││││││13.35│56││││││││├───┼──┤││││││││13.55│39││││││├───┼────┼───┼──┼────┼───┼──┼──────┤││周慧俐│92.06.23│11.70│30│92.06.24│12.25│30│一萬六千五百││││││││││元│││├────┼───┼──┼────┼───┼──┼──────┤│││92.07.04│13.70│12│92.07.08│15.80│100│十九萬二千四││││├───┼──┤│││百元│││││13.90│88│││││├───┼───┼────┼───┼──┼────┼───┼──┼──────┤│力新│黃金寶│92.07.15│12.40│21│92.07.16│14.35│126│二十三萬八百││││├───┼──┤│││元│││││12.45│21││││││││├───┼──┤││││││││12.50│25││││││││├───┼──┤││││││││12.55│9││││││││├───┼──┤││││││││12.60│50││││││├───┼────┼───┼──┼────┼───┼──┼──────┤││林嘉嘉│92.07.01│11.20│50│92.07.02│12.40│50│六萬元│├───┼───┼────┼───┼──┼────┼───┼──┼──────┤│金利│黃金寶│92.07.04│13.50│2│92.07.09│17.2│118│三十九萬二千││││├───┼──┤│││二百五十元│││││13.60│1││││││││├───┼──┤││││││││13.70│8││││││││├───┼──┤││││││││13.85│3││││││││├───┼──┤││││││││13.90│104││││││├───┼────┼───┼──┼────┼───┼──┼──────┤││林嘉嘉│92.07.15│17.80│3│92.07.17│20.60│70│十八萬七仟元││││├───┼──┤││││││││17.90│44││││││││├───┼──┤││││││││18.00│23││││││├───┼────┼───┼──┼────┼───┼──┼──────┤││周慧俐│92.07.17│19.30│55│92.07.18│21.60│55│十二萬六千五││││││││││百元│├───┼───┼────┼───┼──┼────┼───┼──┼──────┤│同協│黃金寶│92.06.27│19.90│50│92.06.30│21.60│20│十二萬五千四││││├───┼──┤├───┼──┤百元│││││20.00│22││21.70│52│││├───┼────┼───┼──┼────┼───┼──┼──────┤││林嘉嘉│92.06.26│18.30│9│92.06.27│20.60│50│十一萬九百元││││├───┼──┤││││││││18.40│41│││││││├────┼───┼──┼────┼───┼──┼──────┤│││92.07.10│28.80│1│92.07.15│30.00│36│三萬六千七百││││├───┼──┤│││元│││││28.90│5││││││││├───┼──┤││││││││29.00│30│││││││├────┼───┼──┼────┼───┼──┼──────┤│││92.07.11│27.00│26│92.07.14│28.80│26│四萬六千八百││││││││││元││├───┼────┼───┼──┼────┼───┼──┼──────┤││周慧俐│92.06.27│19.90│5│92.06.30│21.80│55│八萬三千三百││││├───┼──┤│││元│││││20.30│38││││││││├───┼──┤││││││││20.40│12│││││││├────┼───┼──┼────┼───┼──┼──────┤│││92.07.02│23.50│50│92.07.03│26.00│7│十四萬六千五│││││││├───┼──┤百元││││││││26.50│43││││├────┼───┼──┼────┼───┼──┼──────┤│││92.07.10│29.00│30│92.07.15│30.30│30│三萬九千元│├───┼───┼────┼───┼──┼────┼───┼──┼──────┤│華韡│黃金寶│92.05.09│10.50│10│92.05.12│11.60│10│一萬一千元││├───┼────┼───┼──┼────┼───┼──┼──────┤││林嘉嘉│92.06.27│13.20│20│92.06.30│14.85│58│八萬五千四百││││├───┼──┤│││元│││││13.30│17││││││││├───┼──┤││││││││13.50│7││││││││├───┼──┤││││││││13.60│5││││││││├───┼──┤││││││││13.70│9│││││││├────┼───┼──┼────┼───┼──┼──────┤│││92.08.12│17.20│27│92.08.13│19.00│29│六萬六千五百││││├───┼──┤├───┼──┤元│││││17.40│5││19.10│9│││││├───┼──┤││││││││17.50│6││││││├───┼────┼───┼──┼────┼───┼──┼──────┤││周慧俐│92.05.09│10.40│20│92.05.12│11.65│20│二萬五千元│││├────┼───┼──┼────┼───┼──┼──────┤│││92.06.27│13.90│50│92.06.30│14.85│20│七萬六千元││││││├────┼───┼──┤│││││││92.07.01│15.80│30││││├────┼───┼──┼────┼───┼──┼──────┤│││92.07.18│17.50│4│92.07.21│19.10│72│十萬三千四百││││├───┼──┤│││元│││││17.60│18││││││││├───┼──┤││││││││17.70│50│││││├───┼───┼────┼───┼──┼────┼───┼──┼──────┤│金橋│黃金寶│92.07.01│22.10│5│92.07.03│26.20│63│三十四萬八千││││├───┼──┤│││三百元│││││22.20│45│││││││├────┼───┼──┤│││││││92.07.02│24.10│8││││││├───┼────┼───┼──┼────┼───┼──┼──────┤││周慧俐│92.07.01│22.60│30│92.07.03│26.20│50│十四萬二千元│││├────┼───┼──┤│││││││92.07.02│24.50│20│││││├───┼───┼────┼───┼──┼────┼───┼──┼──────┤│總計││││││││三百十六萬九││││││││││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