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常業竊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I○
65號(另案羈押於臺灣彰化看守所)乙H○甲寅○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賴錦源 律師被告午○○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甲z○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 律師
常照倫 律師 莊惠祺 律師被告F○○
戊○○○上列被告因常業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六一、二○六二、二○六三、二○六四、二○六五、二○六六、二○六七、二八八九、二九三八號)及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八二三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I○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肆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三之
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四之三、四之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H○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四之三、四之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寅○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四之三、四之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午○○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四之三、四之
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戊○○○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F○○、甲z○,均無罪。
事實
一、緣地○○與乙H○係夫妻,乙I○與乙H○為姊妹。地○○、f○○(均俟到案後另行審結)、乙I○、乙H○、午○○及綽號「 老五 」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人,均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間,共同謀議組成俗稱擄鴿勒贖之犯罪集團,而共同基於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以f○○、乙I○、地○○為主要成員,利用他人所有之鴿子在臺灣地區或附近海域訓練或比賽之機會,由f○○責收集可靠之金融機構帳戶供提領贓款,並負責提領贓款,午○○負責在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一帶山區、該綽號「老五」之人則在臺灣各地區或附近海域架設鳥網捕捉鴿子,再將所竊得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告知乙I○,而乙I○負責抄錄該被網住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並將該等號碼轉告地○○,地○○則負責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要求以每隻鴿子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至一萬多元之不等代價,匯入如附表一所示之 蔡玉芳 、 吳寶秀 (是否涉有犯罪嫌疑,均由檢察官另案處理)、f○○、戊○○○等人之郵局帳戶,另乙H○則在臺中市及臺中縣豐原市、大雅鄉等地替地○○提領地○○恐嚇鴿主所得之不法款項,以此獲不法利益而賴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其後甲寅○、o○○(俟到案後另行審結)依序分別於九十三年四月、五月前後,基於前述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陸續加入該犯罪集團,由o○○負責在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一帶山區、甲寅○在桃園縣附近山區架設鳥網捕捉賽鴿,並將所竊得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告知乙I○。又戊○○○可預見提供本人所有之金融機構帳戶予他人使用,他人將可能利用其所提供之帳戶遂行恐嚇取財之非法犯行,竟基於幫助f○○等該犯罪團集成員實施恐嚇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攜帶身分證、印章至臺北縣○○鎮○○路○○○號淡水郵局,以存入現金五百元方式,請領以其名義開立如附表一所示帳號之存摺,並申請提款卡及設定語音轉帳,之後在同年月十九日再攜帶存摺、印鑑及身分證至該郵局取得提款卡一張,並設定密碼後,即於不詳之時間將上開、印章、存摺及提款卡等物品交付予f○○,提供該擄鴿勒贖集團使用。乙I○等人即自九十三年一月間起,在臺灣各地區或附近海域等不詳處所,利用鴿主實施外訓或比賽飛行時,以其等所有鳥網(未扣案)架網,竊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甲F○等人所有、飛經該處之鴿子多次,並於竊得上開鴿子後,再依據所竊得鴿子腳環上之電話號碼,連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撥打電話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鴿主甲F○等人恐嚇稱:你的鴿子在我手上,你要的話就匯錢到我指定之帳戶內,若不要的話,將會永遠看不到鴿子(鴿子會遭殺掉、或扭斷脖子、翅膀)等語,要求甲F○等人將款項存入如附表一所示之f○○、蔡玉芳、吳寶秀、戊○○○等人帳戶內,致如附表一所示之甲F○等人因心生畏懼,恐其等所有前開失竊之鴿子遭不測,陸續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前揭帳戶內。嗣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將午○○、o○○、乙I○、甲寅○等人(及F○○、甲z○)拘提到案,另經乙H○之同意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此外,戊○○○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某時,前往上開淡水郵局,偽稱其所有之前揭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等物品遺失,欲申請補發,為郵局人員發現該帳戶係被害人天○○遭恐嚇取財後向警方報案列入之警示帳戶而報警處理,經員警於同日十時三十分許,在上開淡水郵局當場查獲,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山 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㈡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壹、有關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做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以外之人即如附表一所示之甲F○等人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本院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審理程序調查證據時,被告及辯護人並未對上開證據是否有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有本院審判筆錄可稽;且如附表一所示之甲F○等人均為本件被害人,其等關於自己被竊盜及恐嚇取財之陳述均係親身經歷之事,於作成前揭警詢所為之陳述時,實無加以隱瞞或增刪匿飾之必要,本院認該等陳述亦適當作為本件認定之證據,依前開說明,自得將前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列為本件之證據,合先敘明。
二、另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依此文義之形式解釋,似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均得為證據;然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為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已採納英美之傳聞法則,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其本質均屬傳聞證據,依傳聞法則,原均無證據能力,係因立法者以「被告以外之人於法官面前所為陳述」,係在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之情況下所為,而例外對「被告以外之人於法官面前所為陳述」賦予證據能力;且被告之反對詰問權,又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十六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不容任意剝奪。故上開所稱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實質上應解釋為係指已經被告或其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權者而言,如法官於審判外訊問被告以外之人之程序,未予被告或其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除非該陳述人因死亡、或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或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或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外,均應傳喚該陳述人到庭,使被告或其辯護人有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否則該審判外向法官所為陳述,均不容許作為證據,以保障被告之反對詰問權,並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之規定意旨(參見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三七二八號、第五六五一號判決之要旨)。查本件被告乙I○於本院另案審查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九十三年度聲羈字第七五號)時所為之陳述,雖係以被告身分所為之陳述,惟就此陳述涉及本案其他被告部分之內容,本院業於本案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傳喚乙I○,並經本案其他被告及其等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權(見本院卷【八】第十九至三十頁),是以,被告乙I○上開於本院另案審查檢察官聲請羈押時所為之陳述,自得作為認定本案其他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亦先敘明。
貳、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乙I○對於前述事實坦白承認,被告乙H○、甲寅○、午○○、戊○○○均矢口否認涉有上開犯行,被告乙H○辯稱:「我沒有負責記帳及打電話」、「我是替我先生地○○領錢,那是他的錢,我與本件無關」云云;被告甲寅○辯稱:「我真的沒有參與擄鴿勒贖的事情」、「我沒有去網鴿子,那天的七隻鴿子是乙I○委託我拿鴿子回來,我剛好上山去打獵」云云;被告午○○辯稱:「本件我確實沒有參與,我有上山去抓六隻鴿子,但是我沒有賣」云云;被告戊○○○辯稱:「我不知道f○○這個人,也沒有將存摺交給f○○使用」、「我真的不知道我的帳戶為何是f○○在使用,等到我在九十三年五月份要報所得稅的時候,我才發現不見了,我就去郵局掛失」云云。經查:
(一)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甲F○等人所有之鴿子,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遭他人架設之鳥網捕捉後,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即以鴿子腳環上之電話號碼,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撥打電話向甲F○等人恐嚇稱:你的鴿子在我手上,你要的話就匯錢到我指定之帳戶內,若不要的話,將會永遠看不到鴿子(鴿子會遭殺掉、或扭斷脖子、翅膀)等語,並要求甲F○等人將款項存入如附表一所示之f○○、蔡玉芳、吳寶秀、戊○○○等人之帳戶內,致如附表一所示之甲F○等人因心生畏懼,恐其等所失竊之鴿子遭不測,分別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前揭帳戶內等情,業據甲F○等人於警詢時指述明確,並有郵政國內匯款單影本等附卷可稽,復有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刑偵一二字第○九四○一六六七八二號函及所附資料、⑵臺中商業銀行北員林分行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北員字第○九四○七七○三七三號函及所附資料、⑶三重市農會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重農信字第○九四一○○○八四四號函及所附資料、⑷f○○、蔡玉芳、吳寶秀、戊○○○等人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八八九號卷【二】第二五至三五、一三○至一九三頁)等在卷可憑,應堪採信為真實。
(二)由下列證據足以證明: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甲F○等人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者,即係本案被告地○○等人所組成之犯罪集團成員:⑴警方在被告地○○與乙H○之住處扣得如附表二編號三之四所示之活頁紙一張(影本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六七號卷第十五頁),其上記載f○○、蔡玉芳、吳寶秀、戊○○○等人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且乙H○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該活頁紙一張係地○○所有等語(見本院卷【八】第三一頁)。由此足證前述f○○、蔡玉芳、吳寶秀、戊○○○等人之帳戶與被告地○○關係密切。⑵依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三】第六八至七一頁)所示,被告地○○確有撥打電話向被害人乙C○、 黃祝靜 等人為恐嚇取財犯行。⑶就有關本件犯罪集團各成員之分工模式,乙I○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伊把鴿主電話、鴿子腳環號碼抄下來之後,再打電話給地○○,由地○○負責向鴿主勒贖,鴿主經被恐嚇並匯款入指定之帳戶之後,由f○○負責去領錢等語(見本院卷【八】第二八頁),足證被告地○○、f○○均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⑷另依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三】第十一、七四、七八、八一頁等)所示,被告地○○、f○○與乙I○等人於電話中均有談及使用蔡玉芳、吳寶秀帳戶之情節。⑸被告戊○○○提供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供被告f○○等人作為恐嚇取財使用(詳如後述)。至於個別被告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情節,以下分述之。
(三)另就被告乙I○、地○○、f○○部分:被告乙I○之犯行,屢經被告乙I○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行準備程序、審理時坦白承認;被告地○○、f○○之犯行,業據乙I○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述明確。此外,復有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三】第四至十一頁、六八至九三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五一八號卷第十九至六八頁)及雙向通聯資料查詢、基本資料查詢、通聯調閱查詢單(見前揭偵字第二八八九號卷【二】第三六至一二九頁,他字第五一八號卷第七九至二○五頁)等在卷可憑;如附表二編號三之一至三之四、四之一至四之六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且足認被告乙I○、地○○、f○○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主要成員。
(四)另就被告乙H○部分: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H○於警詢、偵訊時坦白承認。被告乙H○於警詢時供稱:「(問:你是否替你丈夫地○○提領勒贖所得之財物?)我有幫我丈夫地○○提領勒贖所得之財物,提領過四次,約新臺幣二萬元。…(問:你所用之提款卡現於何處?)每次提完款後均歸還我丈夫地○○。(問:你是否知道你丈夫地○○從事擄鴿勒贖恐嚇取財?)我知道。」等語;另於偵訊時供稱:「(問:你幫忙領過幾次擄鴿勒贖款?)四次。…都在臺中、大雅、豐原領,共領約二萬元。用提款卡領的。…(問:提款卡誰給你的?) 阿碧 【按指被告地○○】給我。」等語(見前揭偵字第二○六七號卷第六、
七、二十頁)。另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被告乙H○上開偵訊之錄音帶之結果,乙H○陳述之內容,核與筆錄記載之內容相符(見本院卷【四】第一七九、一八○頁)。此外,復有如附表二編號三之一至三之四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另參以被告地○○確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足證被告乙H○上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被告乙H○既明知其丈夫即被告地○○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其竟參與提領恐嚇所得贖款之行為,則足證被告乙H○係基於與被告地○○等人之犯意聯絡,而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
(五)另就被告甲寅○部分:⒈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卷附有關被告甲寅○通訊監察之錄音帶之結果如下:
⑴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二時五十六分四十一秒(A:乙I○、B:甲寅○):
B:喂。
A:來。
B:00-00000000,0000000000,815706,815702,815753,這個三件啦。
A:再來。
B:0000000000,815370,815366,816107,815373,再來一個,0000000000,201096,202660,0000000000,200700,我再告訴你這個情形,剩這台船,大家也剩下不多,200及201的,還有202的這個,這是中山的。
A:中山的?
B:這中山的吧!
A:山仔下的吧!
B:啊?
A:山仔下的吧!
B:這?
A:山仔下的啊!
B:這是山仔下的啊?
A:是啊!
B:這是山仔下的?
A:這是山仔下的啊。
B:(不清)
A:是啊,對啊,山仔下的,201,202的啊!200。
B:這山仔下的喔?
A:你自己放山仔下的,你不知道喔?
B:這是山仔下的鳥?
A:這山仔下。
B:這款不是中山的吧?
A:山仔下。
B:山仔下的怎麼會到平溪來?
A:我怎知道,捉去那邊放的吧!
B:不可能吧。
A:我知道是山仔下啦!
A:再來呢?
B:這可能是樹林山佳鶯歌的吧!我告訴你, 藍波 (姓名譯音)先前是開價一啦,先前那七件,先開一,後來才開六啦!
A:這樣喔。
B:這個問題看怎麼開,我是不瞭解啦,我是說你先開價,再讓他降價,你瞭解意思嗎?
A:好。
B:這是山仔下的鳥嗎?不是中山的鳥嗎?
A:這應該是山仔下的才對。
B:山仔下的有風嗎?粉紅的。
A:沒有,一腳電腦一腳號碼看的出來啊。
B:這應該是中山的鳥,這樣的你可以開價一再讓他降價,知道嗎?
A:我知道。
B:你待會是要晚上才上,還是怎樣。
A:我到那邊大約四點多如何?
B:那沒關係啦(繼續談應該是 海仔 鳥)。⑵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三時二分三十九秒(A:乙I○、甲z○,B:地○○):
A:(背景聲)甲z○:這是二支電話喔?這是二支喔?是。
B:喂。A甲z○:你好,我告訴你,我報給你,0000000000,00-00000000。
(同時有乙I○在講電話背景聲)
B:後面嗎?A甲z○:對,再來,815706,715702,(乙I○問甲z
○)這樣會抄嗎?(甲z○答)你(乙I○)跟他講,等等。
A乙I○:喂,你聽不懂嗎?
B:對,聽不太懂。
A:815706,715702,0000000件。
B:四件啦。
A:三件啦,815706,815702啦!
B:還有一個715。
A:715那不是啦,還有753,你就念後面三號的就對了。
A:再來第二個,0000000000,四件嘿,好了嗎?
B:好了。
A:後面四件,815370,815366(有甲z○接電話背景聲,說 阿英 正在忙)000000,816107,等一下(乙I○轉與別人講電話談,現在都從三講下來,試試看),(由甲z○接電話)他給你報到哪邊了?
B:那四隻已經報完了。
A:第三個0000000000,二件,201096,202660。
B:這二件嗎?
A:對,再來,0000000000,這一件而已,200700,好啦,等等(以下由乙I○接電話)要記得這些都要從三或三五講下來。
B:好。
A:你頭一個先試探是不是海仔的。
B:嗯。
A:若是海仔的就要一啦,一件都要一,那些都是正第二關的,你知道意思嗎?
B:嗯。
A:你試探,若是 陸仔 的,你就要說三,815及816全部若是海仔就要一啦。
B:好,這20的這個怎樣?
A:20頭的這個是山仔下的,開三就好!
B:這一定就是陸仔的就對啦!
A:對,百分百是陸仔。
B:這二件是海仔的,對!
A:對,你現在聽的懂我意思嗎?稍微探一下。
B:你說這現在是第幾關?
A:都是第二關。
B:我就說你這是第二關,要較貴。
A:不用,你不用先跟他這樣講,看你怎麼跟他問,請教你這是陸仔或是海仔,會不會問?
B:這要直接這樣講,你這已經第二關喔,有較貴喔。
A:看伊怎樣講?講完再打給我。
B:頭一件打完再打電話給你。
A:我才會知道後面這四件要怎樣說。
B:好了。
A:要不然,不用,後面你自己去講。(以上見本院卷【四】第一四三至一五一頁)。
⑶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三分五十五秒(A:乙I○、甲z○,B:甲寅○):
B:你好了沒?A乙I○:等一下喔。
A:(由甲z○接聽)喂。
B:02。
A:等下啦,拿筆啦。
B:拿筆,你一支筆萬能仔,寫永遠嘛有水。
A:哪有?我又沒有。
B:(不清)
A:你就有,我沒有。
B:02。
A:等下啦,你是怕繳電話費喔!
B:不是啦,不弄快一點,怎會快?
A:喔,你是知道太快。
A:好,來,02。
B:22、18、28、38、0000000000、24、74、72、03、73、43、14。
A:43、14喔。
B:43、14,七個對嗎?
A:二四六八…十四支。
B:十四支,你會不會抄?
A:我不會抄,我真的不會抄,我是把數字抄起來而已。
A:那不見了…。(電話斷線)。
⑷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六分十一秒(A:甲z○,B:甲寅○):
A(甲z○接聽):喂
B:24是一個一隻啦,74、72、03、73、43、14各一隻,共七隻,聽懂了嗎?
A:0000000..,有,聽懂。
B:叫他們賭歸賭,能處理的先處理,不然我明天怎麼放鳥,聽懂意思嗎?
A:聽懂。
B:你看怎樣,叫她趕快打電話給我,明天粉鳥(臺語)才有辦法處理。(以上見本院卷【三】第五三至五六頁)。
⒉上開通訊監察中所述及之數字,參酌其他相關卷證資料所
示,顯係指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且被告乙I○於接獲被告甲寅○所報告之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之後,立即再轉告被告地○○。茲再進一步參考本件犯罪集團各成員之分工模式,即乙I○於本院審理時所證稱:伊把鴿主電話、鴿子腳環號碼抄下來之後,再打電話給地○○,由地○○負責向鴿主勒贖等語,則上開被告甲寅○向被告乙I○陳述(或由被告甲z○接聽電話)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顯係為向鴿主恐嚇取財之用,亦即被告甲寅○乃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
⒊另被告甲寅○於本院審理時亦自承:伊於九十三年六月三
日受被告乙I○委託,所收受之七隻鴿子,伊知道係被告乙I○等人擄來的,最後該七隻鴿子係於翌日再經由被告乙I○之通知,伊所釋放的等語(見本院卷【八】第一五七頁),核與乙I○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本院卷【八】第二十頁),自勘採信為真實。此外,復有被告甲寅○所使用,與被告乙I○等人聯絡本件犯行,而如附表二編號五之一所示之物等物品扣案可資佐證。
⒋綜言之,足證被告甲寅○與被告乙I○等人具有犯意聯絡,而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
(六)另就被告午○○部分: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午○○於本院行準備程序(見本院卷【二】第九三頁)及本院另案審查檢察官聲請停止羈押(本院九十三年度偵聲字第六二號卷第四頁)時坦白承認。被告午○○於本院上開聲請停止羈押案件中供稱:「(問:是否已在檢察官處坦承犯行?)是,我確係擄鴿勒贖集團成員之一,我是負責在山上網鴿的,打電話、收款都與我無關,我去三、四次,只有一次網到六隻。」等語明確。核與被告乙I○於本院九十三年度聲羈字第七五號案件所陳稱:午○○打電話給伊,叫伊抄下鴿子的號碼及鴿主的電話號碼,伊就打電話告訴地○○這些資料,讓地○○打電話給鴿主;伊總共接收過十幾隻鴿子,共二次,第一次八隻是午○○給伊的,第二次七隻是伊麻煩甲寅○將鴿子帶下山的等語,大致相符。另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被告乙I○上開陳述之錄音帶之結果,乙I○陳述之內容,與筆錄記載之內容相符(見本院卷【四】第五、七頁)。再參以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三】第七二、七七至八○頁),被告午○○與乙I○於數通電話中均談論網鴿及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等情節。此外,復有被告午○○所使用,與被告乙I○等人聯絡本件犯行,而如附表二編號一之一所示之物(被告午○○供稱係其女友 藍瑜 所有)扣案可資佐證。綜言之,足證被告午○○前揭自白應堪採信為真實。是以,被告午○○顯係基於與被告乙I○等人之犯意聯絡,而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至於乙I○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伊不知道午○○之前有無在山上抓鴿子云云(見本院卷【八】第二十頁),顯係事後迴護被告午○○之詞,不足以採信。
(七)另就被告o○○部分:⒈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卷附有關被告o○○通訊監察之錄音帶之結果如下:
⑴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十四時五十三分四十二秒(A:乙I○、B:o○○):
B:喂,022。
A:等一下。
B:00-00000000、498、202、504505、504502、503501、
207、203、205。
A:八件嗎?
B:對。⑵九十三年五月七日十五時十一分十三秒(A:乙I○、B:地○○):
(省略一段)
A:來抄一下,00-00000000、498、202、504505、504502、503501、207、203、205、共八件,可能是厝腳的,看你怎麼和他講。
B:好啦,剛才那電話還要用嗎?
A:不行用完就丟掉啊。⑶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時三十五分二十九秒(A:乙I○、B:o○○):
A:來。
B:00-00000000,還有一個,00000000,504522,525。
B:再來,00-0000000,137,938,944,932,都173的,
A:173?是137,怎麼是173?
B:173才對。
B:再來0000000000,號碼646,344,
A:好啊。⑷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時三十七分二十秒(A:乙I○、B:地○○):
B:喂
A:抄起來好嗎?
B:好。
A:00-00000000,還有一支,應該是2630,5693,二件喔
B:好。
A:504522,再一件,525,再來,00-0000000,三件嘿,173938,944,932,再來,0000000000,646,344,打打看來得及嗎,來得及叫他快去匯款。
B:好(以上參見本院卷【四】第一九四至二○○頁)。⒉上開通訊監察中所述及之數字,參酌其他相關卷證資料所
示,顯係指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且被告乙I○於接獲被告o○○所報告之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之後,立即再轉告被告地○○。茲再進一步參考本件犯罪集團各成員之分工模式,即乙I○於本院審理時所證稱:伊把鴿主電話、鴿子腳環號碼抄下來之後,再打電話給地○○,由地○○負責向鴿主勒贖等語,則上開被告o○○向被告乙I○陳述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顯係為向鴿主恐嚇取財之用。此外,復有被告o○○所使用,與被告乙I○等人聯絡本件犯行,而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是以,被告o○○顯係基於與被告乙I○等人之犯意聯絡,而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
(八)另就被告戊○○○部分:⒈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卷附有關被告乙I○與f○○
談論被告戊○○○之通訊監察之錄音帶,勘驗之結果如下:
⑴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十四時三十分二十秒(A:乙I○、B:f○○):
B:喂。
A:怎樣?
B:美麗那本簿子上星期被咬去了,我叫他這星期,昨天跟她講,今日她到郵局辦,結果被派出所調去問。
A:嗯。
B:她現在派出所,叫律師去講。
A:講遺失就好啊!
B:我是這樣跟她講,我就告訴她一定簿仔咬去,這一次不可能不會沒問題的,一定是鳥的網仔腳、鳥主做的。
A:對啦,你就告訴她說遺失,而我這兩天要使用,現在要找回來使用就好了,所以才說要去郵局辦,這樣啊!要會說。
B:我昨天、前幾天一直跟她強調說,才剛申請出來一星期就遺失了,我是這樣告訴她的,這樣才可解釋啊!說坐捷運皮包忘了拿,說遺失的,不要說被搶去的,被搶去的,還要報案備案啊。
A:對啦!
B:昨天我還有教她這麼講啊,現在因為他打電話給樹欉這樣說啊!樹欉打電話來告訴我啊!
A:結果呢?
B:還不知道啊,還在那邊問筆錄,晚點看怎樣我再打電話告訴你啦!
A:好。⑵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十七時五十八分三十六秒(A:乙I○、B:f○○):
A:喂,你那邊講話方便嗎?
B:可以啦。
A:告訴你那個不要緊啦,聽懂嗎?
B:問題是…。
A:你聽我說,他有叫你去那邊,有寫資料時就一定要送,去了有事沒事是法官在判的,你聽懂我意思嗎?那個絕對沒事的啦,你就看她本身怎麼和警察講的啊?
B:她在裡面打出來和樹欉講的,不能講的很完全。
A:現在人回來了嗎?
B:還沒啊,就是最後一通和樹欉講,說要送到法院啊,這樣啦。
A:那這樣,馬上就會沒事啦,你聽懂了嗎,樹欉呢?
B:樹欉在家呆呆的等啊,他又不敢和我在一起啊,用電話聯絡的好。
A:對對對。
B:分局不要過去啊,我本身有案在身啊!
A:我知道啊,那一定沒事的,你聽懂嗎?看她本身怎樣跟他講,一定要確認跟他講,我真的是不見的,你聽懂了嗎?
B:有啦,她要去時,我昨天還特別交代她,跟他講,沒錯,今日是我用的沒錯,但是你不能,完全推講你遺失,不知道啊。
A:什麼都不用再講,什麼都不知道,這樣絕對沒有事,你聽懂我意思,這樣很快就回來,不會有事,他會告訴你下次東西要收好,有的沒的,就這樣而已,聽懂了嗎?
B:有啦,也是等美麗看怎樣,因為她最後說送法院,看怎樣再打電話聯絡啦,我們也都不能去啊,家中人也不方便去啊,她丈夫這邊也不能出面,有什麼關係也不能出面啊!
A:對,等下她回來,還是打來,看怎樣再打給我。
B:好。⑶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十二時五十分三十七秒(A:乙I○、B:f○○):
A:怎樣?
B:人放出來了,我看我們這些電話要全部換掉。
A:人現在如何了?
B:我還沒見到面啊,她在淡水打給我啦,說嚴重性,還沒見到面啦,電話中不要和她談那麼多,我用公共電話打給她的,我想我們電話要再換過!
A:好啦。
B:我看先這樣。
A:你那…。
B:今日早上這…我剛剛有去啦,我去過,還未…。
A:喔,這樣喔,好啦,你再問她到底說的是怎樣?若說的不對,也是害到自己啊!
B:我知道啦,我明天再打給你啦。
A:好。(以上參見本院卷【五】第一三至一八頁)。⒉有關上開通訊監察中所述及之「美麗」,乙I○於行準備
程序時陳稱及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即為被告戊○○○(見本院卷【五】第十六至十八頁、本院卷【八】第二三頁),參酌被告乙I○與f○○所談論被告戊○○○申請掛失帳戶及為警查獲之時間、地點,核與如事實欄所述:被告戊○○○向該淡水郵局偽稱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之存摺等遺失,欲申請補發,隨即為警當場查獲之時間、地點相符,足證上開通訊監察中所述及之事項,即為被告戊○○○向郵局偽稱其所有之上開帳戶之存摺等物品遺失並為警查獲等事實;況且被告乙I○與f○○更指導被告戊○○○應如何應對,表示應以遺失為說詞,由此顯見被告戊○○○所有之上開帳戶交由被告f○○等人使用,係出於被告戊○○○之同意。至於證人g○○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戊○○○被扣案之手機中,有關f○○之姓名及電話號碼等,係其所輸入云云,顯係迴護被告戊○○○之詞,不足以採信。
⒊如前所述,被告戊○○○上開帳戶確遭被告地○○等人使
用,以向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甲F○等人恐嚇取財。至於被告戊○○○雖以前詞置辯,惟衡諸一般金融機構帳戶之使用者,如未得該帳戶本人之同意,即使擁有存摺、金融卡、印鑑章,並明知提款密碼,亦不可能自行用以詐騙他人財物,因為本人隨時可至金融機構辦理帳戶終止或凍結手續,使用人不可能冒險使其存款有被本人提領之可能性存在,茲如被告地○○等從事恐嚇取財不法行為之人,更不可能無端冒此不法所得有隨時被提領之高度風險。是被告戊○○○所稱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品遺失云云,顯不足採信。
⒋按刑法上之故意,分為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
(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而間接故意與有認識的過失之區別,在於二者對構成犯罪之事實雖均預見其能發生,但前者對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後者則確信其不發生。茲查,金融機構帳戶可供款項之存匯、提領,一般人均可輕易申請開設,並無任何資格條件之限制,如非為供不法使用,匿飾真實身分,自得以自己名義為申請,何須使用他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被告戊○○○為成年人,對此通常生活經驗常識,豈有不知之理,惟其竟將前揭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提供予被告f○○等人,顯見被告戊○○○對於被告f○○等人使用其帳戶以遂行恐嚇取財之犯行,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故被告戊○○○應具有幫助他人犯恐嚇取財罪之不確定故意。
(九)綜上所述,被告乙H○、甲寅○、午○○、戊○○○等人之辯解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是被告乙I○、乙H○、甲寅○、午○○、戊○○○等人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又本案事證明確,本院爰不再傳喚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甲F○等人。
(十)至於被告 傳碧珠 於本案審理期間內,經交保之後,又與其夫 張宗壽 及 劉增霖 、 洪木榮 、 陳健漳 、 陳志富 、 陳志宏 、 戴成基 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四年四月間起,共組竊盜、恐嚇取財之犯罪集團,由 洪林榮 、陳志宏、陳志富、陳健漳等人,乘臺灣各鴿會在臺灣南部海域進行賽鴿訓練之際,以在屏東縣琉球鄉及漁船上架設鳥網等方式,竊得 柯其燐 等人之賽鴿,再由洪林榮、陳志宏、陳志富、 陳建漳 將竊得賽鴿腳環所載之編號及鴿主之電話號碼,以傳真之方式或以電話撥打劉增霖所使用行動電話,經由劉增霖轉告乙I○、張宗壽後,再由該集團成員打電話給鴿主,以「你的鴿子在我手上,如果要鴿子回去,就要匯款」等語,恐嚇鴿主,致使柯其燐等鴿主生心畏懼,而匯款至該集團成員指示之帳戶內等犯行(現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參見卷附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及移送併案審理意旨書),其犯罪時間距離本案已約在十個月之後,且其他犯罪集團成員與本案其他共犯皆不相同,是被告乙I○顯係另行起意為之,核與本案應無實質上一罪關係(常業竊盜罪部分)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恐嚇取財罪部分),併此敘明。
二、所犯罪名及刑之酌科:
(一)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參照最高法院三十四年上字第八六二號、七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例要旨)。又刑法上所謂「常業」,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經營時日之長短或盈虧之結果及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參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一○號判例、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三二八四號判決意旨)。
(二)查本案被告乙I○、乙H○、甲寅○、午○○等人,雖均未就本案每一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每一階段參與,惟其等皆係基於全體共同正犯間犯意之聯絡,而分擔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部分行為;另被告乙I○、乙H○、甲寅○、午○○等人與被告f○○、地○○、o○○及綽號「老五」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全體共同正犯間,雖部分共同正犯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等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再者,本案被告乙I○等人於如附表一所示之九十三年一月初起至同年六月下旬止此一期間內,反覆以相同之方法,多次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則依被告乙I○等人前開竊盜及恐嚇取財行為之次數及犯罪所得之金額觀之,顯係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且不論被告乙I○等各別所得之多寡及是否有其他職業,被告乙I○等人集多人之力多次分工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顯有恃此為業,賴以維生之意,核屬竊盜之常業犯。故核被告乙I○、乙H○、甲寅○、午○○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被告乙I○、乙H○、甲寅○、午○○與同案被告地○○、f○○、o○○及綽號「老五」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人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等所犯多次恐嚇取財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至於檢察官雖僅就被告等所涉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部分犯行起訴,惟已起訴部分與未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常業竊盜罪部分)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恐嚇取財罪部分),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併此敘明。又被告等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論處。
(三)核被告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幫助恐嚇取財罪。被告戊○○○為幫助犯(從犯),茲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
(四)爰審酌:⑴被告乙I○為本件犯罪集團之主要成員,參與犯罪之情節極為嚴重,惡性非輕;被告乙H○、甲寅○、午○○等人參與犯罪之次數不多,情節尚非嚴重;⑵被告戊○○○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助長犯罪,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途徑之困難,並使犯罪之追查趨於複雜,及其犯罪手段;⑶本件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及其他危害之情節;⑷被告乙I○坦承犯行,但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及參與之共犯,並未據實陳述,被告乙H○、甲寅○、午○○、戊○○○等人否認犯行,各別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就被告戊○○○部分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檢察官雖對被告乙I○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五年,惟經本院審酌被告乙I○之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認應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已足以收懲儆之效,附此說明。又被告乙H○、甲寅○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參,其等參與本件犯罪之次數不多,情節尚非嚴重,應係因短於思慮,一時貪圖不法之所得或困於親情、感情、人情等包袱,致觸犯刑法,經此偵審程序與刑罰宣告之教訓,應能改過而諒無再犯之虞,本院認為前開對其等宣告之刑,皆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勵自新。惟為確實使其等有正確之法律觀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及督促,爰併依法宣告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俾由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
(五)另按「十八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一、有竊盜之習慣者。二、以竊盜罪或贓物罪為常業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乙I○為具有謀生能力之成年人,惟竟於短短數月之間,一再犯竊盜罪,並以之為常業,且於本案審理期間內,經交保之後,又與其他共犯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另組竊盜、恐嚇取財之犯罪集團,再為竊盜、恐嚇取財之犯行,顯見藉刑法自由刑之執行,實不足以徹底根絕其惡性,為矯正其竊盜惡習,維護社會治安,故有施以保安處分矯治之必要,應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諭知被告乙I○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至於被告乙H○、甲寅○、午○○等人,經本院審酌其等之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認無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必要,亦附此說明。
三、有關沒收部分:按所謂幫助犯係指就他人之犯罪加以助力,使其易於實施之積極的或消極的行為而言,其犯罪態樣與實施犯罪之正犯有異,其所處罰者,乃其提供助力之行為本身,而非正犯實施犯罪之行為,因此幫助犯不適用責任共同之原則,對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勿庸併為沒收之宣告;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惟幫助犯僅係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以外行為為加工,並無共同犯罪之意思,自不適用該責任共同原則,對於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亦為沒收之諭知(參照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六二三四號、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五五八三號判決要旨)。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所示之物,係被告地○○所有且供本件竊盜及鴿主恐嚇取財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乙H○供明或以證人身分證述在卷;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四之三、四之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參酌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及被告o○○、乙I○、甲寅○等人之供述,足認分別為被告o○○、乙I○、甲寅○等人所有而供聯絡本件犯行所用之物。是以,前揭扣案物品,就被告乙I○、乙H○、甲寅○、午○○等人,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又被告戊○○○為幫助犯,業如前述,故就被告戊○○○而言,扣案之上開物品,不予宣告沒收。至於其餘扣案物品,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係被告等人所有且供本件竊盜及鴿主恐嚇取財等犯行所用之物,亦不予宣告沒收,均附此說明。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甲z○、F○○與被告f○○、地○○、乙I○、乙H○、甲寅○、午○○、o○○等人,於九十三年一月間,共同謀議組成俗稱擄鴿勒贖之集團,而共同基於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由被告F○○等人負責在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一帶山區架設鳥網捕捉賽鴿,被告甲z○等人則負責記帳、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要求以每隻鴿子新臺幣二千元代價,匯入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如不依指示匯款,即將其賽鴿殺害,以此獲不法利益而賴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因認被告F○○、甲z○亦均涉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遽為有罪之確信(參照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及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要旨)。
三、公訴人認被告F○○、甲z○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以:⑴被告F○○所涉上開犯行,業據被告乙I○於偵查中供述甚詳,且被告乙I○將犯罪所得匯入 吳杰恩 (F○○大兒子)之郵局帳戶內,亦有該交易記錄附卷可證;⑵被告甲z○為以被告乙I○等人為首之擄鴿勒贖集團接聽電話等情,業據被告甲z○於偵查中供述甚詳,核與被告乙I○所述之情節大致相符,參以被告甲z○係一心智成熟之成年人,對犯罪成員中之被告甲寅○慎重告知其鴿子腳環號碼,接聽後依言慎重記下紙條,之後又轉知給犯罪首腦乙I○,其參與犯罪之分工,實臻明確;另查扣被告甲z○所有之記事本一本可資佐證等情,為其立論之依據。
四、訊據被告F○○、甲z○均堅決否認有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被告F○○辯稱:「我兒子吳杰恩的帳戶是借給我鄰居乙m○使用,因為他的財產被查封,他說如果錢匯到他的帳戶,他的錢會被查封,所以我才將我兒子的存摺借給他,…我不知道匯款的錢是做何用,他跟我說那是他向別人借的錢。
抓鴿子的部分,是午○○說要去山上看他的羊,我們不是要去抓鴿子,其他被告我都不認識。」等語;甲z○辯稱:「是乙I○去我家打牌,我是無意中幫她接電話。」、「我是無辜的,乙I○在牌桌上打牌,我在旁邊,…乙I○接到電話後叫我幫她抄一下,我不知道抄什麼,只是幫她把電話抄一抄就拿給乙I○,就只有這一次,記事本是我私人的東西,與乙I○他們都無關。」等語。經查:
(一)就被告F○○部分:⒈有關被告乙I○於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匯款九千六百元至吳
杰恩(被告F○○大兒子)之郵局帳戶內之事實,除被告乙I○陳述在卷之外,並有存摺影本一紙在卷可佐(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六一號卷第十五頁)。惟查,證人乙m○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該筆匯款係被告乙I○匯給伊的,因乙I○向伊購買蜂蜜及虎頭蜂酒,而伊之金融機構帳戶被扣押,故向被告F○○借用該吳杰恩之帳戶等語(見本院卷【八】第十二至十八頁)。
⒉依被告午○○之在監在押資料所示(見本院卷【七】第一
四九頁),被告午○○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入監執行,嗣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始出監,即於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尚在監執行,故被告午○○於九十二年五月五日當日前後,自不可能與被告F○○一起從事網鴿子,再將鴿子交給被告乙I○用以向鴿主恐嚇取財等行為,故被告乙I○有關被告午○○與F○○一同在山區網住鴿子後,再交給其,其復於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將九千六百元匯至吳杰恩之郵局帳戶內,以作為被告F○○等人應得之網鴿報酬等陳述,尚有瑕疵,不足以採信。是以,該筆九千六百元之匯款即非被告乙I○匯給被告F○○,以作為被告F○○應得之網鴿報酬。
⒊警方長期對本件之主嫌即被告乙I○、地○○、f○○等
人監聽,卻查無任何有關被告F○○涉及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通話內容。
(二)就被告甲z○部分:⒈經本院於行準備程序時勘驗卷附有關被告甲z○通訊監察之錄音帶之結果如下:
⑴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九時二十六分四十七秒(A:乙I○、甲z○,B:地○○):
A:(由甲z○接聽)喂,你好!
B:你叫他聽一下。
A:她在化妝室呢。
B:不然你告訴她用f○○的就好了啦。
A:f○○喔。
B:是啦!你跟他說一下嘿!
A:等等,她出來了,等一下啦。
B:好啦。
A:(由乙I○接聽)喂。
B:用f○○嘿。
A:好啦。⑵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三時二分三十九秒(A:乙I○、甲z○,B:地○○):
A:(背景聲)甲z○:這是二支電話喔?這是二支喔?是。
B:喂。A甲z○:你好,我告訴你,我報給你,0000000000,00-00000000。
(同時有乙I○在講電話背景聲)
B:後面嗎?A甲z○:對,再來,815706,715702,(乙I○問甲z
○)這樣會抄嗎?(甲z○答)你(乙I○)跟他講,等等。
A乙I○:喂,你聽不懂嗎?
B:對,聽不太懂。
A:815706,715702,0000000件。
B:四件啦。
A:三件啦,815706,815702啦!
B:還有一個715。
A:715那不是啦,還有753,你就念後面三號的就對了。
A:再來第二個,0000000000,四件嘿,好了嗎?
B:好了。
A:後面四件,815370,815366(有甲z○接電話背景聲,說阿英正在忙)000000,816107,等一下(乙I○轉與別人講電話談,現在都從三講下來,試試看),(由甲z○接電話)他給你報到哪邊了?
B:那四隻已經報完了。
A:第三個0000000000,二件,201096,202660。
B:這二件嗎?
A:對,再來,0000000000,這一件而已,200700,好啦,等等(以下由乙I○接電話)要記得這些都要從三或三五講下來。
B:好。
A:你頭一個先試探是不是海仔的。
B:嗯。
A:若是海仔的就要一啦,一件都要一,那些都是正第二關的,你知道意思嗎?
B:嗯。
A:你試探,若是陸仔的,你就要說三,815及816全部若是海仔就要一啦。
B:好,這20的這個怎樣?
A:20頭的這個是山仔下的,開三就好!
B:這一定就是陸仔的就對啦!
A:對,百分百是陸仔。
B:這二件是海仔的,對!
A:對,你現在聽的懂我意思嗎?稍微探一下。
B:你說這現在是第幾關?
A:都是第二關。
B:我就說你這是第二關,要較貴。
A:不用,你不用先跟他這樣講,看你怎麼跟他問,請教你這是陸仔或是海仔,會不會問?
B:這要直接這樣講,你這已經第二關喔,有較貴喔。
A:看伊怎樣講?講完再打給我。
B:頭一件打完再打電話給你。
A:我才會知道後面這四件要怎樣說。
B:好了。
A:要不然,不用,後面你自己去講。(以上見本院卷【四】第一四三至一五一頁)。
⑶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三分五十五秒(A:乙I○、甲z○,B:甲寅○):
B:你好了沒?A乙I○:等一下喔。
A:(由甲z○接聽)喂。
B:02。
A:等下啦,拿筆啦。
B:拿筆,你一支筆萬能仔,寫永遠嘛有水。
A:哪有?我又沒有。
B:(不清)
A:你就有,我沒有。
B:02。
A:等下啦,你是怕繳電話費喔!
B:不是啦,不弄快一點,怎會快?
A:喔,你是知道太快。
A:好,來,02。
B:22、18、28、38、0000000000、24、74、72、03、73、43、14。
A:43、14喔。
B:43、14,七個對嗎?
A:二四六八…十四支。
B:十四支,你會不會抄?
A:我不會抄,我真的不會抄,我是把數字抄起來而已。
A:那不見了..(電話斷了)。
⑷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六分十一秒(A:甲z○,B:甲寅○):
A(甲z○接聽):喂
B:24是一個一隻啦,74、72、03、73、43、14各一隻,共七隻,聽懂了嗎?
A:0000000..,有,聽懂。
B:叫他們賭歸賭,能處理的先處理,不然我明天怎麼放鳥,聽懂意思嗎?
A:聽懂。
B:你看怎樣,叫她趕快打電話給我,明天粉鳥(臺語)才有辦法處理。
⑸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二十時三十三分二十八秒(A:乙I○、甲z○,B:地○○):
A(甲z○):來02、22、18、28、38、0000000000、24、74、72、03、73、43、14,阿英要跟你講。
B:好。A(乙I○):還有25。
B:25,好,另外03後面。
A:七件呢,24、74、72、03、73、43、14。
B:我當作03後面是電話咧。(以上見本院卷【四】第一三九至一五一頁)。
⒉就上開通訊監察之內容,有關被告甲z○接聽或撥打電話
之緣由,被告乙I○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陳稱:係因當時伊正在打牌,沒有時間接聽或撥打電話,故請甲z○代為接聽或撥打電話,至於甲z○所講之數字,係伊以便條紙記錄下來之後,再請甲z○代為轉述的,甲z○並未問伊該數字之意義為何等語(見本院卷【三】第五四頁、本院卷【四】第一四○頁);另乙I○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述時,亦為相同之證述內容(見本院卷【八】第二四至二七頁)。則依被告乙I○前揭供詞及證詞,尚無法據以證明被告甲z○對於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與被告乙I○等人具有犯意聯絡。
⒊茲再進一步審酌被告甲z○所接聽或撥打電話之內容,可
知:①被告甲z○通常並未接聽或撥打完整之一通電話,其主要係接聽或陳述一些數字,且常在通話未完結之前,即再轉交給被告乙I○通話;②就有關疑似向鴿主恐嚇取財之部分,皆係由被告乙I○親自與被告地○○陳述,並未由被告甲z○陳述;③被告甲z○陳述或記載疑似鴿子腳環號碼或電話號碼之部分數字,甚至有錯誤而不知如何繼續陳述或記錄之情形;④由被告甲z○所接聽或撥打電話之通話內容或背景聲音等情節,足以推知當時被告乙I○應確實正忙於其他事情。準此而言,尚難因此而認定被告甲z○明知其所接聽或撥打電話之內容,係為了向鴿主恐嚇取財之用。
⒋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經當庭勘驗扣案被告甲z○所有
之筆記簿(九十三年保管字第一九六四號編號九),勘驗之結果為:筆記簿之內容第一頁為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六五號卷第十六頁所示,第二、三頁為同上偵查卷十五頁所示,其他記載之內容,經查與本案相關被告及關係人無關(見本院卷【二】第九四頁)。另就上開偵查卷所示之筆記簿內容,亦查與本案其他被告無關。是以,該扣案被告甲z○所有之筆記簿,尚無法據以證明被告甲z○有參與本件竊盜及鴿主恐嚇取財等犯行。
五、從而,本件依前開證據認定被告F○○、甲z○有公訴意旨所指之前揭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顯未達無合理懷疑之程度。此外,公訴人並未再舉出其他積極、適合之證據以證明被告F○○、甲z○確有該當上開犯行,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F○○、甲z○有公訴人所指之上開犯行,揆諸前述規定,自應諭知被告F○○、甲z○無罪之判決,庶免寃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蔣志祥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洪挺梧法官孫于淦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附表一┌───┬───┬─────┬───────┬────────┬─────┬───┐│編號│被害人│失竊鴿子之│被告恐嚇之時間│被害人匯款之時間│匯款金額│匯入之││││時間(93年│(93年)│(93年)│(新臺幣)│帳戶││││)│││││├───┼───┼─────┼───────┼────────┼─────┼───┤│1│甲F○│1月6日│1月6日14時許│1月6日14時36分│4,002元│A││││││許│││├───┼───┼─────┼───────┼────────┼─────┼───┤│2│丙C○│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23分│1,815元│A││││││許│││├───┼───┼─────┼───────┼────────┼─────┼───┤│3│乙申○│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24分│3,600元│A││││││許│││├───┼───┼─────┼───────┼────────┼─────┼───┤│4│甲未○│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30分│1,811元│A││││││許│││├───┼───┼─────┼───────┼────────┼─────┼───┤│5│乙t○│3月10日│3月10日15時10│3月10日15時40分│3,616元│A│││││分許│許│││├───┼───┼─────┼───────┼────────┼─────┼───┤│6│甲M○│3月10日│3月10日15時30│3月10日15時40八│1,600元│A│││││分許│分許│││├───┼───┼─────┼───────┼────────┼─────┼───┤│7│ 吳金蓮 │3月10日│3月10日15時20│3月10日15時54分│1,500元│A│││││分許│許│││├───┼───┼─────┼───────┼────────┼─────┼───┤│8│乙R○│3月10日│3月10日15時30│3月10日15時55分│3,618元│A│││││分許│許│││├───┼───┼─────┼───────┼────────┼─────┼───┤│9│M○○│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不詳│1,816元│A│││││││││├───┼───┼─────┼───────┼────────┼─────┼───┤│10│甲辰○│3月10日│3月10日14時50│3月10日15時4分│5,415元│A│││││許│許│││├───┼───┼─────┼───────┼────────┼─────┼───┤│11│丙丁○│3月10日│3月10日14時50│3月10日15時2分│5,000元│A│││││分許│許│││├───┼───┼─────┼───────┼────────┼─────┼───┤│12│乙V○│3月10日│3月10日16時許│3月10日16時20分│1,501元│A││││││許│││├───┼───┼─────┼───────┼────────┼─────┼───┤│13│戌○○│3月10日│3月10日16時許│3月10日16時29分│3,210元│A││││││許│││├───┼───┼─────┼───────┼────────┼─────┼───┤│14│C○○│3月10日│3月10日16時10│3月10日16時31分│1,820元│A│││││分許│許│││├───┼───┼─────┼───────┼────────┼─────┼───┤│15│s○○│3月10日│3月10日16時10│3月10日16時43分│3,620元│A│││││分許│許│││├───┼───┼─────┼───────┼────────┼─────┼───┤│16│S○○│3月10日│3月10日16時50│3月10日16時59分│1,828元│A│││││分許│許│││├───┼───┼─────┼───────┼────────┼─────┼───┤│17│D○○│3月9日6時│3月11日13時許│3月11日14時49分│1,700元│A││││許至3月11││許││││││日13時 許間 ││││││││之某時│││││├───┼───┼─────┼───────┼────────┼─────┼───┤│18│丙酉○│3月11日│3月11日8時許│3月11日8時15分許│1,807元│A│├───┼───┼─────┼───────┼────────┼─────┼───┤│19│V○○│3月11日│3月11日9時許│3月11日9時20分許│1,606元│A│├───┼───┼─────┼───────┼────────┼─────┼───┤│20│乙y○│3月11日│3月11日10時許│3月11日10時18分│1,505元│A││││││許│││├───┼───┼─────┼───────┼────────┼─────┼───┤│21│E○○│3月11日│3月11日10時20│3月11日14時46分│1,606元│B│││││分許│許│││├───┼───┼─────┼───────┼────────┼─────┼───┤│22│丙E○│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4時13分│1,806元│B││││││許│││├───┼───┼─────┼───────┼────────┼─────┼───┤│23│丙庚○│3月初至3│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2時許│1,805元│B││││月11日12時││││││││許間之某時│││││├───┼───┼─────┼───────┼────────┼─────┼───┤│24│t○○│3月12日│3月12日12時許│3月12日13時29分│1,500元│A││││││許│││├───┼───┼─────┼───────┼────────┼─────┼───┤│25│甲r○│3月14日│3月14日12時許│3月15日8時56分許│1,810元│B│││││││││├───┼───┼─────┼───────┼────────┼─────┼───┤│26│乙E○│3月14日│3月14日12時許│3月15日8時54分許│3,210元│B│├───┼───┼─────┼───────┼────────┼─────┼───┤│27│丙F│3月14日│3月14日18時30│3月15日13時43分│1,800元│B│││││分許│許│││├───┼───┼─────┼───────┼────────┼─────┼───┤│28│乙T○│3月14日│3月14日18時許│3月15日9時16分許│1,607元│A│├───┼───┼─────┼───────┼────────┼─────┼───┤│29│乙A○│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10時29分│1,605元│B││││││許│││├───┼───┼─────┼───────┼────────┼─────┼───┤│30│甲N○│3月15日│3月15日9時許│3月15日9時13分│1,600元│B││││││許│││├───┼───┼─────┼───────┼────────┼─────┼───┤│31│乙c○│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8時52分許│1,808元│B│├───┼───┼─────┼───────┼────────┼─────┼───┤│32│丙G○│3月15日│3月15日9時許│3月15日11時37分│2,010元│B││││││許│││├───┼───┼─────┼───────┼────────┼─────┼───┤│33│丙黃○│3月15日│3月15日11時30│3月15日16時5分許│1,801元│B│││││分許││││├───┼───┼─────┼───────┼────────┼─────┼───┤│34│甲u○│3月15日│3月15日12時許│3月16日11時8分許│1,815元│B│├───┼───┼─────┼───────┼────────┼─────┼───┤│35│丙丑○│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8時42分許│5,400元│A│├───┼───┼─────┼───────┼────────┼─────┼───┤│36│丙O○│3月16日│3月16日9時許│3月16日10時54分│2,010元│B││││││許│││├───┼───┼─────┼───────┼────────┼─────┼───┤│37│甲丁○│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2時40分│2,022元│B││││││許│││├───┼───┼─────┼───────┼────────┼─────┼───┤│38│甲B○│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2時33分│2,016元│B││││││許│││├───┼───┼─────┼───────┼────────┼─────┼───┤│39│甲巳○│3月16日│3月16日10時20│3月16日11時45分│6,010元│B│││││分許│許│││├───┼───┼─────┼───────┼────────┼─────┼───┤│40│甲W○│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1時24分│6,005元│B││││││許│││├───┼───┼─────┼───────┼────────┼─────┼───┤│41│u○○│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2時36分│2,015元│B││││││許│││├───┼───┼─────┼───────┼────────┼─────┼───┤│42│乙P○│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1時58分│1,515元│B││││││許│││├───┼───┼─────┼───────┼────────┼─────┼───┤│43│y○○│3月16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6日12時11分│2,019元│B││││││許│││├───┼───┼─────┼───────┼────────┼─────┼───┤│44│Y○○│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2時59分│3,000元│B││││││許│││├───┼───┼─────┼───────┼────────┼─────┼───┤│45│丙L○│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2時54分│2,026元│B││││││許│││├───┼───┼─────┼───────┼────────┼─────┼───┤│46│甲L○│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3時1分許│2,029元│B│├───┼───┼─────┼───────┼────────┼─────┼───┤│47│P○○│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3時9分許│2,030元│B│├───┼───┼─────┼───────┼────────┼─────┼───┤│48│甲X○│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3時15分│2,012元│B││││││許│││├───┼───┼─────┼───────┼────────┼─────┼───┤│49│U○○│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3時49分│2,020元│B││││││許│││├───┼───┼─────┼───────┼────────┼─────┼───┤│50│乙M○│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3時57分│2,027元│B││││││許│││├───┼───┼─────┼───────┼────────┼─────┼───┤│51│x○○│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3時59分│2,005元│A││││││許│││├───┼───┼─────┼───────┼────────┼─────┼───┤│52│乙S○│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4時44分│1,826元│B││││││許│││├───┼───┼─────┼───────┼────────┼─────┼───┤│53│丙午○│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4時7分許│2,011元│B│├───┼───┼─────┼───────┼────────┼─────┼───┤│54│丙癸○│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32分│1,805元│A││││││許│││├───┼───┼─────┼───────┼────────┼─────┼───┤│55│乙亥○│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42分│4,005元│A││││││許│││├───┼───┼─────┼───────┼────────┼─────┼───┤│56│甲亥○│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52分│1,815元│A││││││許│││├───┼───┼─────┼───────┼────────┼─────┼───┤│57│甲午○│3月16日│3月16日11時15│3月16日15時28分│4,015元│A│││││分許│許│││├───┼───┼─────┼───────┼────────┼─────┼───┤│58│乙z○│3月16日│3月16日14時許│3月16日15時11分│1,500元│A││││││許│││├───┼───┼─────┼───────┼────────┼─────┼───┤│59│乙g○│3月16日│3月16日17時許│3月17日8時32分許│3,200元│A│├───┼───┼─────┼───────┼────────┼─────┼───┤│60│丑○○│3月16日│3月16日8時許│3月17日8時17分許│1,805元│A│├───┼───┼─────┼───────┼────────┼─────┼───┤│61│甲d○│3月16日│3月16日8時許│3月16日14時31分│1,825元│B││││││許│││├───┼───┼─────┼───────┼────────┼─────┼───┤│62│Q○○│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0時52分│4,005元│B││││││許│││├───┼───┼─────┼───────┼────────┼─────┼───┤│63│甲宙○│3月16日6│3月17日9時許│3月17日9時50分許│2,015元│B││││時至3月17││││││││日9時許間││││││││之某時│││││├───┼───┼─────┼───────┼────────┼─────┼───┤│64│乙丁○│3月17日│3月17日8時許│3月17日9時35分許│2,010元│B│├───┼───┼─────┼───────┼────────┼─────┼───┤│65│乙卯○│3月17日│3月17日9時30│不詳│4,005元│B│││││分許││││├───┼───┼─────┼───────┼────────┼─────┼───┤│66│d○○│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2時41分│5,405元│B││││││許│││├───┼───┼─────┼───────┼────────┼─────┼───┤│67│乙己○│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30分│1,810元│B││││││許│││├───┼───┼─────┼───────┼────────┼─────┼───┤│68│ 盧清潭 │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27分│1,800元│B││││││許│││├───┼───┼─────┼───────┼────────┼─────┼───┤│69│ 陳文祺 │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50分│2,005元│B││││││許│││├───┼───┼─────┼───────┼────────┼─────┼───┤│70│甲P○│3月17日│3月17日11時30│3月17日14時2分許│2,023元│A│││││分許││││├───┼───┼─────┼───────┼────────┼─────┼───┤│71│乙s○│3月17日│3月17日8時許│3月17日8時3分許│3,615元│B│├───┼───┼─────┼───────┼────────┼─────┼───┤│72│甲天○│3月19日│3月19日12時許│3月19日12時40分│1,800元│B││││││許│││├───┼───┼─────┼───────┼────────┼─────┼───┤│73│乙G○│3月19日│3月19日12時許│3月19日15時17分│2,005元│B││││││許│││├───┼───┼─────┼───────┼────────┼─────┼───┤│74│乙n○│3月21日│3月22日9時許│3月22日10時4分許│7,000元│B│├───┼───┼─────┼───────┼────────┼─────┼───┤│75│ 張東璧 │3月22日│3月22日11時40│3月22日14時9分許│2,026元│B│││││分許││││├───┼───┼─────┼───────┼────────┼─────┼───┤│76│甲V○│3月22日│3月22日11時30│3月22日13時48分│4,500元│B│││││分許│許│││├───┼───┼─────┼───────┼────────┼─────┼───┤│77│辛○○│3月22日│3月22日11時30│3月22日14時26分│2,027元│B│││││分許│許│││├───┼───┼─────┼───────┼────────┼─────┼───┤│78│乙i○│3月22日│3月22日12時10│3月22日15時19分│2,015元│B│││││分許│許│││├───┼───┼─────┼───────┼────────┼─────┼───┤│79│甲T○│3月22日│3月22日12時40│3月22日13時12分│4,000元│B│││││分許│許│││├───┼───┼─────┼───────┼────────┼─────┼───┤│80│乙子│3月22日│3月22日8時20│3月22日12時27分│7,500元│B│││││分許│許│││├───┼───┼─────┼───────┼────────┼─────┼───┤│81│R○○│3月22日│3月22日10時許│3月22日11時30分│18,000元│B││││││許│││├───┼───┼─────┼───────┼────────┼─────┼───┤│82│甲f○│3月22日│3月22日10時30│3月22日11時28分│1,700元│B│││││分許│許│││├───┼───┼─────┼───────┼────────┼─────┼───┤│83│乙o○│3月22日│3月22日9時30│3月22日11時11分│7,200元│B│││││分許│許│││├───┼───┼─────┼───────┼────────┼─────┼───┤│84│乙辛○│3月22日│3月22日10時許│3月22日10時49分│1,505元│B││││││許│││├───┼───┼─────┼───────┼────────┼─────┼───┤│85│乙f○│3月22日│3月22日8時許│3月22日9時10分許│1,510元│B│├───┼───┼─────┼───────┼────────┼─────┼───┤│86│乙h○│3月22日│3月22日7時50│3月22日9時4分許│2,023元│B│││││分許││││├───┼───┼─────┼───────┼────────┼─────┼───┤│87│甲s○│3月22日│3月22日8時10│3月22日9時2分許│2,021元│B│││││分許││││├───┼───┼─────┼───────┼────────┼─────┼───┤│88│甲S○│3月23日│3月23日9時40│3月23日11時26分│1,300元│B│││││分許│許│││├───┼───┼─────┼───────┼────────┼─────┼───┤│89│甲地○│3月29日│3月29日10時許│3月29日16時47分│3,505元│D││││││許│││├───┼───┼─────┼───────┼────────┼─────┼───┤│90│甲t○│3月30日│3月30日8時50│3月30日時52分許│1,810元│D│││││分許││││├───┼───┼─────┼───────┼────────┼─────┼───┤│91│乙癸○│3月30日│3月30日12時許│3月30日16時許│1,505元│C│├───┼───┼─────┼───────┼────────┼─────┼───┤│92│甲辛○│3月31日│3月31日10時許│3月31日15時23分│10,000元│D││││││許│││├───┼───┼─────┼───────┼────────┼─────┼───┤│93│子○○│3月31日│3月31日11時許│3月31日13時38分│2,500元│D││││││許│││├───┼───┼─────┼───────┼────────┼─────┼───┤│94│甲戊○│3月31日│3月31日11時30│3月31日14時38分│2,010元│D│││││分許│許│││├───┼───┼─────┼───────┼────────┼─────┼───┤│95│黃○○│4月1日│4月1日9時5分許│4月1日10時38分許│2,305元│D│├───┼───┼─────┼───────┼────────┼─────┼───┤│96│乙e│4月1日│4月1日10時10│4月1日12時58分許│2,505元│D│││││分許││││├───┼───┼─────┼───────┼────────┼─────┼───┤│97│乙p○│4月2日│4月2日14時50│4月2日14時54分許│2,200元│D│││││分許││││├───┼───┼─────┼───────┼────────┼─────┼───┤│98│丙P│4月6日│4月6日9時│4月6日11時41分許│2,210元│D│││││許││││├───┼───┼─────┼───────┼────────┼─────┼───┤│99│乙h○│4月6日│4月6日11時30分│4月6日12時43分許│2,515元│D│││││許││││├───┼───┼─────┼───────┼────────┼─────┼───┤│100│天○○│4月6日│4月6日15時許│4月6日15時4分許│3,005元│D│├───┼───┼─────┼───────┼────────┼─────┼───┤│101│乙宇○│4月9日6時│4月10日18時許│4月12日15時21分│7,500元│A││││至4月10日││許││││││18時許間之││││││││某時│││││├───┼───┼─────┼───────┼────────┼─────┼───┤│102│甲y○│4月10日│4月10日16時許│4月12日9時29分許│1,500元│A│├───┼───┼─────┼───────┼────────┼─────┼───┤│103│甲k○│4月10日6時│4月11日16時許│4月12日8時3分許│4,500元│A││││至4月11日││││││││16時許間之││││││││某時│││││├───┼───┼─────┼───────┼────────┼─────┼───┤│104│乙F○│4月11日│4月11日18時許│4月12日10時57分│2,490元│A││││││許│││├───┼───┼─────┼───────┼────────┼─────┼───┤│105│亥○○│4月11日│4月11日12時30│4月12日8時13分許│5,500元│A│││││分許││││├───┼───┼─────┼───────┼────────┼─────┼───┤│106│乙b○│4月11日6│4月12日8時許│4月12日8時32分許│2,510元│A││││時至4月12││││││││日8時許間││││││││之某時│││││├───┼───┼─────┼───────┼────────┼─────┼───┤│107│乙B○│4月11日6│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1時11分│2,505元│B││││時至4月12││許││││││日10時許間││││││││之某時│││││├───┼───┼─────┼───────┼────────┼─────┼───┤│108│甲x○│4月12日│4月12日8時許│4月12日8時24分許│3,011元│A│├───┼───┼─────┼───────┼────────┼─────┼───┤│109│a○○│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54分│2,200元│B││││││許│││├───┼───┼─────┼───────┼────────┼─────┼───┤│110│乙黃○│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8分│4,205元│C││││││許│││├───┼───┼─────┼───────┼────────┼─────┼───┤│111│乙庚○│4月12日│4月12日9時30│4月12日10時1分│2,515元│A│││││分許│許│││├───┼───┼─────┼───────┼────────┼─────┼───┤│112│G○○│4月12日│4月12日11時30│4月12日11時42分│2,300元│B│││││分許│許│││├───┼───┼─────┼───────┼────────┼─────┼───┤│113│乙巳○│4月12日│4月12日11時40│4月12日11時42分│2,510元│B│││││分許│許│││├───┼───┼─────┼───────┼────────┼─────┼───┤│114│i○○│4月12日│4月12日12時40│4月12日11時27分│4,300元│B│││││分許│許│││├───┼───┼─────┼───────┼────────┼─────┼───┤│115│乙○│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5時55分│2,550元│B││││││許│││├───┼───┼─────┼───────┼────────┼─────┼───┤│116│壬○○│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6時35分│2,507元│B││││││許│││├───┼───┼─────┼───────┼────────┼─────┼───┤│117│ 黃世彬 │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5時12分│2,000元│A││││││許│││├───┼───┼─────┼───────┼────────┼─────┼───┤│118│丙宙○│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7時2分│2,211元│B││││││許│││├───┼───┼─────┼───────┼────────┼─────┼───┤│119│甲i○│4月12日│4月12日16時許│4月16日16時49分│2,209元│B││││││許│││├───┼───┼─────┼───────┼────────┼─────┼───┤│120│甲丙○│4月13日│4月13日6時30│4月13日9時5分許│2,201元│B│││││分許││││├───┼───┼─────┼───────┼────────┼─────┼───┤│121│I○○│4月13日│4月13日11時許│4月13日14時30分│1,500元│A││││││許│││├───┼───┼─────┼───────┼────────┼─────┼───┤│122│m○○│4月13日│4月13日12時許│4月13日15時19分│2,016元│A││││││許│││├───┼───┼─────┼───────┼────────┼─────┼───┤│123│k○○│4月19日│4月19日11時許│4月19日14時許│3,000元│A│├───┼───┼─────┼───────┼────────┼─────┼───┤│124│b○○│4月26日│4月26日9時許│4月26日10時39分│2,500元│A││││││許│││├───┼───┼─────┼───────┼────────┼─────┼───┤│125│O○○│4月26日│4月26日11時許│4月26日14時3分許│5,000元│A│├───┼───┼─────┼───────┼────────┼─────┼───┤│126│丙乙○│4月26日│4月26日13時許│4月26日14時20分│2,510元│A││││││許│││├───┼───┼─────┼───────┼────────┼─────┼───┤│127│乙C○│4月26日│4月26日12時20│4月26日13時40分│8,000元│A│││││分許│許│││├───┼───┼─────┼───────┼────────┼─────┼───┤│128│N○○│4月29日7│4月30日12時許│4月30日13時56分│2,205元│B││││時至4月30││許││││││日12時許間││││││││之某時│││││├───┼───┼─────┼───────┼────────┼─────┼───┤│129│乙宙○│4月30日│4月30日13時許│4月30日13時30分│3,000元│B││││││許│││├───┼───┼─────┼───────┼────────┼─────┼───┤│130│b○○│5月3日│5月3日11時許│5月3日12時28分許│4,500元│A│├───┼───┼─────┼───────┼────────┼─────┼───┤│131│甲h○│5月11日│5月11日15時許│5月11日16時28分│5,000元│B││││││許│││├───┼───┼─────┼───────┼────────┼─────┼───┤│132│庚○○│5月12日│5月12日11時許│5月12日12時30分│1,506元│B││││││許│││├───┼───┼─────┼───────┼────────┼─────┼───┤│133│T○○│5月13日│5月13日12時30│不詳│4,000元│B│││││分許││││├───┼───┼─────┼───────┼────────┼─────┼───┤│134│B○○│1月7日│1月7日8時許│1月7日8時51分許│1,810元│C│├───┼───┼─────┼───────┼────────┼─────┼───┤│135│甲j○│1月12日│1月12日10時許│1月12日10時50分│1,810元│C││││││許│││├───┼───┼─────┼───────┼────────┼─────┼───┤│136│甲v○│1月27日│1月27日11時許│1月27日11時25分│4,000元│C││││││許│││├───┼───┼─────┼───────┼────────┼─────┼───┤│137│甲Y○│1月27日│1月27日11時許│1月27日11時26分│6,000元│C││││││許│││├───┼───┼─────┼───────┼────────┼─────┼───┤│138│乙乙○│2月17日│2月17日11時10│2月17日11時55分│1,300元│C│││││分許│許│││├───┼───┼─────┼───────┼────────┼─────┼───┤│139│甲m○│2月24日│2月24日11時10│2月24日11時40分│1,600元│C│││││分許│許│││├───┼───┼─────┼───────┼────────┼─────┼───┤│140│ 徐國基 │2月25日│2月25日12時許│2月25日12時36分│1,610元│C││││││許│││├───┼───┼─────┼───────┼────────┼─────┼───┤│141│甲卯○│3月2日│3月2日8時20分│3月2日8時50分許│1,800元│C│││││許││││├───┼───┼─────┼───────┼────────┼─────┼───┤│142│甲庚○│3月2日│3月2日11時許│3月2日11時29分許│1,815元│C│├───┼───┼─────┼───────┼────────┼─────┼───┤│143│丙寅○│3月2日│3月2日14時許│3月2日14時30分許│1,805元│C│├───┼───┼─────┼───────┼────────┼─────┼───┤│144│甲丑○│3月5日│3月5日10時50│3月5日13時24分許│1,800元│C│││││分許││││├───┼───┼─────┼───────┼────────┼─────┼───┤│145│丙J○│3月8日│3月8日9時許│3月8日9時48分許│1,800元│C│├───┼───┼─────┼───────┼────────┼─────┼───┤│146│甲酉○│3月11日│3月11日10時20│3月11日10時56分│1,812元│C│││││分許│許│││├───┼───┼─────┼───────┼────────┼─────┼───┤│147│乙T○│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5分│5,100元│C││││││許│││├───┼───┼─────┼───────┼────────┼─────┼───┤│148│丙己○│3月11日│3月11日10時許│3月11日11時9分許│1,200元│C│├───┼───┼─────┼───────┼────────┼─────┼───┤│149│乙w○│3月11日│3月11日10時50│3月11日11時13分│1,500元│C│││││分許│許│││├───┼───┼─────┼───────┼────────┼─────┼───┤│150│乙W○│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21分│1,800元│C││││││許│││├───┼───┼─────┼───────┼────────┼─────┼───┤│151│丙K○│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32分│1,817元│C││││││許│││├───┼───┼─────┼───────┼────────┼─────┼───┤│152│甲a○│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39分│1,610元│C││││││許│││├───┼───┼─────┼───────┼────────┼─────┼───┤│153│z○○│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44分│1,510元│C│││││分許│許│││├───┼───┼─────┼───────┼────────┼─────┼───┤│154│甲玄○│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54分│1,505元│C│││││分許│許│││├───┼───┼─────┼───────┼────────┼─────┼───┤│155│w○○│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56分│1,820元│C│││││分許│許│││├───┼───┼─────┼───────┼────────┼─────┼───┤│156│甲○○│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2時36分│1,822元│C││││││許│││├───┼───┼─────┼───────┼────────┼─────┼───┤│157│丁○○│3月11日│3月11日13時許│3月11日13時28分│1,605元│C││││││許│││├───┼───┼─────┼───────┼────────┼─────┼───┤│158│未○○│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3時30分│3,500元│C││││││許│││├───┼───┼─────┼───────┼────────┼─────┼───┤│159│丙卯○│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4時33分│3,610元│C││││││許│││├───┼───┼─────┼───────┼────────┼─────┼───┤│160│乙J○│3月11日│3月11日14時許│3月11日14時41分│8,000元│C││││││許│││├───┼───┼─────┼───────┼────────┼─────┼───┤│161│K○○│3月11日│3月11日16時許│3月11日16時16分│2,000元│C││││││許│││├───┼───┼─────┼───────┼────────┼─────┼───┤│162│甲n○│3月12日│3月12日8時許│3月12日8時45分許│1,500元│C│├───┼───┼─────┼───────┼────────┼─────┼───┤│163│甲C○│3月12日│3月12日11時20│3月12日12時22分│3,610元│C│││││分許│許│││├───┼───┼─────┼───────┼────────┼─────┼───┤│164│丙宇○│3月12日│3月12日12時許│3月12日12時25分│1,610元│C││││││許│││├───┼───┼─────┼───────┼────────┼─────┼───┤│165│乙j○│3月12日│3月12日11時30│3月12日12時26分│1,800元│C│││││分許│許│││├───┼───┼─────┼───────┼────────┼─────┼───┤│166│乙r○│3月12日│3月12日12時30│3月12日13時2分許│3,605元│C│││││分許││││├───┼───┼─────┼───────┼────────┼─────┼───┤│167│玄○○│3月13日│3月13日9時10│3月13日9時41分許│5,000元│C│││││分許││││├───┼───┼─────┼───────┼────────┼─────┼───┤│168│甲g○│3月13日│3月13日10時許│3月13日10時22分│1,210元│C││││││許│││├───┼───┼─────┼───────┼────────┼─────┼───┤│169│甲子○│3月13日│3月13日11時許│3月13日11時27分│1,400元│C││││││許│││├───┼───┼─────┼───────┼────────┼─────┼───┤│170│p○○│3月15日│3月15日11時30│3月15日12時4分│800元│C│││││分許│許│││├───┼───┼─────┼───────┼────────┼─────┼───┤│171│T○○│5月12日│5月12日11時30│5月12日12時25分│4,000元│B│││││分許│許│││├───┼───┼─────┼───────┼────────┼─────┼───┤│172│乙地○│4月12日│4月12日10時30│4月12日11時45分│2,210元│B│││││分許│許│││├───┼───┼─────┼───────┼────────┼─────┼───┤│173│丙癸○│4月6日│4月6日上午10│月6日上午10時52│2,205元│B│││││時許│分許│││├───┼───┼─────┼───────┼────────┼─────┼───┤│174│甲戌○│5月12日│5月12日上午10│5月12日上午11時│1,500元│B│││││時許│許│││├───┼───┼─────┼───────┼────────┼─────┼───┤│175│乙w○│4月2日│4月2日14時30│4月2日15時37分│2,600元│D│││││分許│許│││├───┼───┼─────┼───────┼────────┼─────┼───┤│176│丙戊○│4月30日│4月30日11時許│4月30日14時46分│2,550元│B││││││許│││├───┼───┼─────┼───────┼────────┼─────┼───┤│177│乙O○│4月6日│4月6日9時30分│4月6日10時28分│1,500元│D│││││許│許│││├───┼───┼─────┼───────┼────────┼─────┼───┤│178│丙B○│4月6日│4月6日9時30分│4月6日10時20分│5,000元│D│││││許│許│││├───┼───┼─────┼───────┼────────┼─────┼───┤│179│甲G○│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42分│6,000元│D││││││許│││├───┼───┼─────┼───────┼────────┼─────┼───┤│180│甲甲○│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19分│2,990元│D││││││許│││├───┼───┼─────┼───────┼────────┼─────┼───┤│181│天○○│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4分許│3,005元│D│├───┼───┼─────┼───────┼────────┼─────┼───┤│182│甲b○│4月1日│4月1日9時30分│4月1日10時3分許│5,005元│D│││││許││││├───┼───┼─────┼───────┼────────┼─────┼───┤│183│丙N○│4月30日│4月30日13時40│4月30日14時26分│2,511元│B│││││分許│許│││├───┼───┼─────┼───────┼────────┼─────┼───┤│184│甲癸○│5月13日│5月13日13時30│5月13日14時54分│12,000元│B│││││分許│許│││├───┼───┼─────┼───────┼────────┼─────┼───┤│185│j○○│4月30日│4月30日12時30│4月30日13時47分│2,206元│B│││││分許│許│││├───┼───┼─────┼───────┼────────┼─────┼───┤│186│丙D○│4月1日│4月1日9時20分│4月1日9時49分許│5,000元│D│││││許││││├───┼───┼─────┼───────┼────────┼─────┼───┤│187│丙H○│4月6日│4月6日13時30分│4月6日14時36分許│2,200元│D│││││許││││├───┼───┼─────┼───────┼────────┼─────┼───┤│188│乙X○│4月30日│4月30日13時10│4月30日13時31分│2,000元│B│││││分許│許│││├───┼───┼─────┼───────┼────────┼─────┼───┤│189│丙甲○│4月2日│四月2日13時許│4月2日14時33分許│25,000元│D│├───┼───┼─────┼───────┼────────┼─────┼───┤│190│乙未○│4月1日│4月1日10時許│4月1日10時53分許│2,306元│D│├───┼───┼─────┼───────┼────────┼─────┼───┤│191│卯○○│4月2日│4月2日10時30分│4月2日15時16分許│2,021元│D│││││許││││├───┼───┼─────┼───────┼────────┼─────┼───┤│192│甲c○│4月1日│4月1日9時許│4月1日9時38分許│1,500元│D│├───┼───┼─────┼───────┼────────┼─────┼───┤│193│乙k○│4月1日│4月1日9時許│4月1日9時17分許│1,505元│D│├───┼───┼─────┼───────┼────────┼─────┼───┤│194│甲l○│4月12日│4月12日15時許│4月12日15時50分│1,500元│B││││││許│││├───┼───┼─────┼───────┼────────┼─────┼───┤│195│乙d○│4月30日│4月30日14時許│4月30日14時39分│2,505元│B││││││許│││├───┼───┼─────┼───────┼────────┼─────┼───┤│196│甲U○│4月30日│4月30日13時30│4月30日13時59分│2,500元│B│││││分許│許│││├───┼───┼─────┼───────┼────────┼─────┼───┤│197│丙子○│3月31日│4月1日8時許│4月1日8時39分許│2,010元│D│├───┼───┼─────┼───────┼────────┼─────┼───┤│198│甲J○│4月30日│4月30日14時許│4月30日14時17分│2,510元│B││││││許│││├───┼───┼─────┼───────┼────────┼─────┼───┤│199│申○○│4月30日│4月30日13時30│4月30日15時16分│7,000元│B│││││分許│許│││├───┼───┼─────┼───────┼────────┼─────┼───┤│200│ 李文欉 │5月11日│5月11日13時30│5月11日16時23分│2,500元│B│││││分許│許│││├───┼───┼─────┼───────┼────────┼─────┼───┤│201│甲r○│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44分│5,500元│B││││││許│││├───┼───┼─────┼───────┼────────┼─────┼───┤│202│乙寅○│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1時31分│2,500元│B││││││許│││├───┼───┼─────┼───────┼────────┼─────┼───┤│203│甲c○│4月12日│4月12日10時30│4月12日11時許│3,000元│B│││││分許││││├───┼───┼─────┼───────┼────────┼─────┼───┤│204│乙K○│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42分│1,816元│C│││││分許│許│││├───┼───┼─────┼───────┼────────┼─────┼───┤│205│甲M○│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44分│1,815元│C│││││分許│許│││├───┼───┼─────┼───────┼────────┼─────┼───┤│206│乙x○│4月8日│4月8日12時許│4月8日12時22分許│2,300元│D│├───┼───┼─────┼───────┼────────┼─────┼───┤│207│乙甲○│4月7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4時19分許│1,500元│D│├───┼───┼─────┼───────┼────────┼─────┼───┤│208│黃○○│4月1日│4月1日10時許│4月1日10時38分許│2,305元│D│├───┼───┼─────┼───────┼────────┼─────┼───┤│209│W○○│4月9日│4月9日9時10分│4月9日9時42分許│1,500元│D│││││許││││├───┼───┼─────┼───────┼────────┼─────┼───┤│210│乙Y○│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3時59分│1,005元│C││││││許│││├───┼───┼─────┼───────┼────────┼─────┼───┤│211│甲地○│3月29日│3月29日15時許│3月29日16時47分│3,505元│D││││││許│││├───┼───┼─────┼───────┼────────┼─────┼───┤│212│乙e│4月1日│4月1日12時許│4月1日12時58分許│2,505元│D│├───┼───┼─────┼───────┼────────┼─────┼───┤│213│甲A○│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55分│2,023元│C│││││分許│許│││├───┼───┼─────┼───────┼────────┼─────┼───┤│214│子○○│3月31日│3月31日12時許│3月31日13時38分│2,500元│D││││││許│││├───┼───┼─────┼───────┼────────┼─────┼───┤│215│巳○○│3月29日│3月29日14時許│3月29日15時14分│3,505元│C││││││許│││├───┼───┼─────┼───────┼────────┼─────┼───┤│216│X○○│3月30日│3月30日12時許│3月30日13時10分│6,000元│C││││││許│││├───┼───┼─────┼───────┼────────┼─────┼───┤│217│丙辛○│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4時44分│5,200元│C││││││許│││├───┼───┼─────┼───────┼────────┼─────┼───┤│218│丙亥○│3月31日│3月31日13時30│3月31日14時38分│2,010元│D│││││分許│許│││├───┼───┼─────┼───────┼────────┼─────┼───┤│219│丙申○│3月29日│3月29日11時許│3月29日11時47分│1,811元│C││││││許│││├───┼───┼─────┼───────┼────────┼─────┼───┤│220│丙戌○│3月29日│3月29日15時許│3月29日15時51分│2,025元│C││││││許│││├───┼───┼─────┼───────┼────────┼─────┼───┤│221│c○○│3月29日│3月29日12時許│3月29日12時43分│1,810元│C││││││許│││├───┼───┼─────┼───────┼────────┼─────┼───┤│222│丙巳○│3月29日│3月29日12時許│3月29日12時44分│1,510元│C││││││許│││├───┼───┼─────┼───────┼────────┼─────┼───┤│223│丙丙○│3月29日│3月29日11時許│3月29日11時50分│2,017元│C││││││許│││├───┼───┼─────┼───────┼────────┼─────┼───┤│224│甲K○│3月29日│3月29日11時30│3月29日12時3分許│3,605元│C│││││分許││││├───┼───┼─────┼───────┼────────┼─────┼───┤│225│丙未○│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4時48分│1,515元│C││││││許│││├───┼───┼─────┼───────┼────────┼─────┼───┤│226│乙午○│3月31日│3月31日11時許│3月31日12時1分許│2,006元│D│├───┼───┼─────┼───────┼────────┼─────┼───┤│227│甲宇○│5月3日│5月3日11時40分│5月3日12時19分許│2,514元│A│││││許││││├───┼───┼─────┼───────┼────────┼─────┼───┤│228│乙D○│5月3日│5月3日11時50分│5月3日15時27分許│3,000元│A│││││許││││├───┼───┼─────┼───────┼────────┼─────┼───┤│229│甲R○│5月3日│5月3日11時許│5月3日12時26分許│2,511元│A│├───┼───┼─────┼───────┼────────┼─────┼───┤│230│q○○│5月3日│5月3日12時10分│5月3日13時36分許│2,306元│A│││││許││││├───┼───┼─────┼───────┼────────┼─────┼───┤│231│辰○○│5月9日│5月10日9時許│5月10日10時18分│2,000元│A││││││許│││├───┼───┼─────┼───────┼────────┼─────┼───┤│232│甲E○│5月6日│5月7日8時許│5月7日11時15分許│2,505元│A│├───┼───┼─────┼───────┼────────┼─────┼───┤│233│甲o○│5月3日│5月3日12時40分│5月3日13時52分許│2,205元│A│││││許││││├───┼───┼─────┼───────┼────────┼─────┼───┤│234│r○○│5月7日│5月7日9時許│5月7日11時6分許│3,505元│A│├───┼───┼─────┼───────┼────────┼─────┼───┤│235│丙○○│5月4日│5月4日10時許│5月4日13時27分許│2,700元│A│├───┼───┼─────┼───────┼────────┼─────┼───┤│236│甲e○│5月4日│5月4日9時50分│5月4日13時15分許│2,311元│A│││││許││││├───┼───┼─────┼───────┼────────┼─────┼───┤│237│甲Q○│5月7日│5月7日10時40分│5月7日11時10分許│6,000元│A│││││許││││├───┼───┼─────┼───────┼────────┼─────┼───┤│238│甲S○│5月3日│5月3日13時許│5月4日8時52分許│1,705元│A│├───┼───┼─────┼───────┼────────┼─────┼───┤│239│己○○│5月3日│5月3日12時許│5月3日15時13分許│2,006元│A│├───┼───┼─────┼───────┼────────┼─────┼───┤│240│乙酉○│5月3日│5月3日12時許│5月3日14時27分許│2,516元│A│├───┼───┼─────┼───────┼────────┼─────┼───┤│241│Z○○│5月3日│5月3日12時50分│5月3日13時54分許│3,006元│A│││││許││││├───┼───┼─────┼───────┼────────┼─────┼───┤│242│甲D○│5月7日│5月7日11時20分│5月7日14時5分許│3,205元│A│││││許││││├───┼───┼─────┼───────┼────────┼─────┼───┤│243│乙Z○│5月7日│5月7日10時許│5月7日14時35分許│2,500元│A│├───┼───┼─────┼───────┼────────┼─────┼───┤│244│乙K○│3月29日│3月29日14時許│3月29日14時42分│3,615元│C││││││許│││├───┼───┼─────┼───────┼────────┼─────┼───┤│245│甲M○│3月29日│3月29日14時30│3月29日15時2分許│1,815元│C│││││分許││││├───┼───┼─────┼───────┼────────┼─────┼───┤│246│甲p○│3月11日│3月11日13時30│3月11日14時41分│1,607元│B│││││分許│許│││├───┼───┼─────┼───────┼────────┼─────┼───┤│247│v○○│4月30日│4月30日12時30│4月30日13時43分│1,800元│B│││││分許│許│││├───┼───┼─────┼───────┼────────┼─────┼───┤│248│乙玄○│5月11日│5月11日14時40│5月11日16時47分│3,600元│B│││││分許│許│││├───┼───┼─────┼───────┼────────┼─────┼───┤│249│宙○○│5月19日│5月19日11時20│5月19日11時54分│2,000元│B│││││分許│許│││├───┼───┼─────┼───────┼────────┼─────┼───┤│250│甲乙○│5月7日│5月7日12時30│5月7日13時53分許│3,300元│A│││││分許││││├───┼───┼─────┼───────┼────────┼─────┼───┤│251│乙v○│5月7日│5月7日11時30分│5月7日12時12分許│3,200元│A│││││許││││├───┼───┼─────┼───────┼────────┼─────┼───┤│252│H○○│3月15日│3月15日13時許│3月15日14時12分│1,700元│B││││││許│││├───┼───┼─────┼───────┼────────┼─────┼───┤│253│L○│4月12日│4月12日11時許│4月12日11時48分│3,600元│B││││││許│││├───┼───┼─────┼───────┼────────┼─────┼───┤│254│乙丙○│3月17日│3月17日8時10分│3月17日8時35分許│2,024元│A│││││許││││├───┼───┼─────┼───────┼────────┼─────┼───┤│255│甲黃○│3月30日│3月30日14時10│3月30日14時48分│2,015元│C│││││分許│許│││├───┼───┼─────┼───────┼────────┼─────┼───┤│256│癸○○│3月30日│3月30日13時50│3月30日15時15分│1,506元│C│││││分許│許│││├───┼───┼─────┼───────┼────────┼─────┼───┤│257│卯○○│4月1日│4月1日10時50分│4月1日11時44分許│2,021元│C│││││許││││├───┼───┼─────┼───────┼────────┼─────┼───┤│258│h○○│4月13日│4月13日8時20分│4月13日8時42分許│2,010元│C│││││許││││├───┼───┼─────┼───────┼────────┼─────┼───┤│259│乙Q○│3月15日│3月15日11時50│3月15日12時20分│1,805元│B│││││分許│許│││├───┼───┼─────┼───────┼────────┼─────┼───┤│260│乙U○│4月14日│4月14日12時許│4月14日14時40分│2,600元│C││││││許│││├───┼───┼─────┼───────┼────────┼─────┼───┤│261│A○○│4月13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4時2分許│2,300元│C│├───┼───┼─────┼───────┼────────┼─────┼───┤│262│乙戊○│4月13日│4月13日8時許│4月13日9時21分許│2,510元│C│├───┼───┼─────┼───────┼────────┼─────┼───┤│263│ 楊游碧 │4月13日│4月15日12時許│4月15日13時20分│3,000元│C│││鳳│││許│││├───┼───┼─────┼───────┼────────┼─────┼───┤│264│ 張換縣 │4月13日│4月13日8時30分│4月13日10時58分│2,005元│C│││││許│許│││├───┼───┼─────┼───────┼────────┼─────┼───┤│265│丙玄○│4月13日│4月13日9時許│4月13日10時13分│2,512元│C││││││許│││├───┼───┼─────┼───────┼────────┼─────┼───┤│266│乙q○│4月13日│4月13日11時許│4月13日13時6分許│1,500元│C│├───┼───┼─────┼───────┼────────┼─────┼───┤│267│乙丑○│8月9日│8月9日16時許│8月9日17時30分許│2,050元│C│├───┼───┼─────┼───────┼────────┼─────┼───┤│268│甲Z○│4月13日│4月13日13時30│4月13日14時49分│3,500元│C│││││分許│許│││├───┼───┼─────┼───────┼────────┼─────┼───┤│269│乙壬○│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33分│3,000元│C││││││許│││├───┼───┼─────┼───────┼────────┼─────┼───┤│270│乙N○│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10分│3,000元│C││││││許│││├───┼───┼─────┼───────┼────────┼─────┼───┤│271│乙辰○│4月19日│4月19日13時30│4月19日14時52分│2,000元│C│││││分許│許│││├───┼───┼─────┼───────┼────────┼─────┼───┤│272│丙辛○│4月16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3時56分│2,505元│C││││││許│││├───┼───┼─────┼───────┼────────┼─────┼───┤│273│丙壬○│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36分│10,000元│C││││││許│││├───┼───┼─────┼───────┼────────┼─────┼───┤│274│ 江林碧 │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48分│2,000元│C│││玉│││許│││├───┼───┼─────┼───────┼────────┼─────┼───┤│275│寅○○│4月19日│4月19日9時許│4月19日9時25分許│2,505元│C│├───┼───┼─────┼───────┼────────┼─────┼───┤│276│甲I○│4月16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4時7分許│3,008元│C│├───┼───┼─────┼───────┼────────┼─────┼───┤│277│甲己○│4月16日│4月16日12時30│4月16日13時34分│3,006元│C│││││分許│許│││├───┼───┼─────┼───────┼────────┼─────┼───┤│278│乙u○│4月16日│4月16日12時30│4月16日13時57分│6,000元│C│││││分許│許│││├───┼───┼─────┼───────┼────────┼─────┼───┤│279│J○○│4月8日│4月9日9時許│4月9日11時35分許│2,500元│D│├───┼───┼─────┼───────┼────────┼─────┼───┤│280│l○○│4月7日│4月9日12時許│4月9日12時56分許│2,505元│D│├───┼───┼─────┼───────┼────────┼─────┼───┤│281│丙I○│4月6日│4月7日10時許│4月7日13時6分許│2,512元│D│├───┼───┼─────┼───────┼────────┼─────┼───┤│282│乙a○│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7分許│2,514元│D│├───┼───┼─────┼───────┼────────┼─────┼───┤│283│甲q○│4月6日│4月8日9時許│4月8日10時2分許│4,005元│D│├───┼───┼─────┼───────┼────────┼─────┼───┤│284│乙戌○│4月6日│4月8日10時許│4月8日12時50分許│2,506元│D│├───┼───┼─────┼───────┼────────┼─────┼───┤│285│乙l○│4月8日│4月9日12時許│4月9日12時47分許│2,306元│D│├───┼───┼─────┼───────┼────────┼─────┼───┤│286│甲壬○│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9分許│2,515元│D│├───┼───┼─────┼───────┼────────┼─────┼───┤│287│甲O○│4月1日│4月6日15時許│4月6日16時5分許│2,206元│D│├───┼───┼─────┼───────┼────────┼─────┼───┤│288│甲L○│5月10日│5月11日15時許│5月11日15時後某│2,000元│D││││││時許│││├───┼───┼─────┼───────┼────────┼─────┼───┤│289│甲H○│4月7日│4月8日10時許│4月8日10時13分許│1,000元│D│├───┼───┼─────┼───────┼────────┼─────┼───┤│290│宇○○│4月5日│4月6日16時許│4月6日16時13分許│5,005元│D│├───┼───┼─────┼───────┼────────┼─────┼───┤│291│乙L│4月6日│4月7日8時許│4月7日8時32分許│2,507元│D│├───┼───┼─────┼───────┼────────┼─────┼───┤│292│丙辰○│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3分許│2,205元│D│├───┼───┼─────┼───────┼────────┼─────┼───┤│293│ 賴楊蘭 │4月5日│4月6日15時許│4月6日16時30分許│3,013元│D│││妹││││││├───┼───┼─────┼───────┼────────┼─────┼───┤│294│丙天○│4月2日│4月7日10時許│4月7日11時50分許│2,005元│D│├───┼───┼─────┼───────┼────────┼─────┼───┤│295│丙M○│4月20日│4月20日13時許│4月20日14時6分許│2,200元│C│├───┼───┼─────┼───────┼────────┼─────┼───┤│296│丙地○│5月25日│5月25日10時30│5月25日13時46分│2,011元│C│││││分許│許│││├───┼───┼─────┼───────┼────────┼─────┼───┤│297│甲戌○│5月26日│5月26日9時許│5月26日9時37分許│1,700元│C│├───┼───┼─────┼───────┼────────┼─────┼───┤│298│e○○│5月25日│5月25日11時50│5月25日13時19分│3,000元│C│││││分許│許│││├───┼───┼─────┼───────┼────────┼─────┼───┤│299│n○○│4月22日│4月22日11時30│4月22日12時10分│2,005元│C│││││分許│許│││├───┼───┼─────┼───────┼────────┼─────┼───┤│300│乙天○│4月20日│4月20日12時50│4月20日14時19分│2,500元│C│││││分許│許│││├───┼───┼─────┼───────┼────────┼─────┼───┤│301│丙A○│5月25日│5月25日11時許│5月25日11時54分│2,012元│C││││││許│││├───┼───┼─────┼───────┼────────┼─────┼───┤│302│甲w○│4月20日│4月20日13時許│4月20日14時3分許│2,510元│C│├───┼───┼─────┼───────┼────────┼─────┼───┤│303│酉○○│4月22日│4月22日9時30分│4月22日10時59分│2,000元│C│││││許│許│││└───┴───┴─────┴───────┴────────┴─────┴───┘⊙附表一中ABCD代號說明:
代號帳戶名稱帳號
AZ0000000000000000
B蔡玉芳00000000000000
C吳寶秀00000000000000
D戊00000000000000000附表二┌──┬───────┬───────┬───┬────────────────┐│││││扣案物品及其編號││編號│拘提(或搜索)│地點│被告├───┬────────────┤││時間││姓名│編號│物品名稱│├──┼───────┼───────┼───┼───┼────────────┤│一│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長│午○○│一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七時│ 流村大長路 四六│││號000000000000000、內含│││二十分許(拘提│八之三號│││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7)│├──┼───────┼───────┼───┼───┼────────────┤│二│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國│o○○│二之一│MOTOROLA牌行動電話一支(│││十四日上午七時│姓路二一一之三│││序號000000000000000、內│││三十分許(拘提│號│││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272)│├──┼───────┼───────┼───┼───┼────────────┤│三│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縣豐原市水│乙H○│三之一│NOKIA牌3310型行動電話二│││十四日上午七時│源路六八巷三八│││支(序號000000000000000│││三十分許(搜索│六號│││、000000000000000)│││)││├───┼────────────┤│││││三之二│MOTOROLA牌CD928型行動電│││││││話一支(序號000000000000│││││││240)│││││├───┼────────────┤│││││三之三│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二張│││││├───┼────────────┤│││││三之四│活頁紙一張(內載00000000│││││││40366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737242等四個帳號)│├──┼───────┼───────┼───┼───┼────────────┤│四│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縣大雅村上│乙I○│四之一│臺灣銀行大雅分行帳號│││十四日上午八時│楓村民生路四段│││000000000000號存摺一本│││四十分許(拘提│一三六巷六五號│├───┼────────────┤││)│││四之二│張宗壽(乙I○之夫)所有│││││││大雅郵局帳號000000000000│││││││93號存摺一本│││││├───┼────────────┤│││││四之三│SAMSUNG牌行動電話一支(│││││││序號000000000000-0、內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四之四│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內│││││││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8)│││││├───┼────────────┤│││││四之五│電話簿二本│││││├───┼────────────┤│││││四之六│電話便條紙二張│├──┼───────┼───────┼───┼───┼────────────┤│五│九十三年六月二│桃園縣桃園市成│甲寅○│五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九時│功路二段一○四│││號000000000000000、內含│││三十分許(拘提│號│││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6)│││││├───┼────────────┤│││││五之二│甲申○之郵局帳號00000000│││││││373372號存摺一本│├──┼───────┼───────┼───┼───┼────────────┤│六│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國│F○○│六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七時│姓路三八五號│││號000000000000000、門號│││許(拘提)││││0000000000)│├──┼───────┼───────┼───┼───┼────────────┤│七│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市北屯區東│甲z○│七之一│記事本一本│││十四日上午八時│山路二段貴城巷││││││許(拘提)│十四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2條(常業竊盜)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單純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